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219 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有关规定,对2025年10月31日前以本局名义单独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由本局牵头与其他机关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21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已于2025年12月11日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公布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0件(见附件1);
二、已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见附件2)。
标注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已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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