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狮政规〔2025〕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上级驻石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21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要求,我市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以石狮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发布的98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25年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公布如下: 

  一、继续有效(含需要适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81件(详见附件1)。

  二、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7件(详见附件2)。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1.继续有效(含需要适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石狮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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