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1200-2017-00013
    •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8-22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政办〔2017〕161号
    • 发布日期:2017-08-22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2 10:3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石狮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深化沟通协作,进一步加强对食品药品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三级网格体系,全面提升全市食品药品监管水平。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管工作体系,提升我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和社区服务窗口整合建设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6〕1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16〕66号)和《泉州市食药监局 泉州市综治办关于加快推进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办〔2016〕29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泉州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构建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为加快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建设宜居宜业的滨海城市提供有力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

    二、目标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原则,以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执法效能为核心,以构建社会共治体系为目标,依托我市“信息化支撑、精细化管理、人性化服务”和“所有服务管理事项入网、所有服务管理人员进格”的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城乡网格化管理体系,提高发现、排查、报告和快速处置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的能力,实现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整体提升,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三、网格划分及职责

    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在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设置监督管理的组织机构,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领域、全天候社会共治工作格局,推进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整体提升。为全面推进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试点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石狮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按照市级负责协调、指导、督查,镇(街道)具体组织划分并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

    (一)一级网格

    我市所辖行政区域为一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具体运行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总协调,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抓落实。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市人民政府负责市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体系的顶层设计、统一组织、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依法全面履行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职责。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综治办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二级、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科学划分镇(街道)、村(社区)网格的数量、权限、人员、区域等,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统一纳入全市大网格中,推进以网格为基础的社会服务管理数字化信息系统建设,构建全市统一、动态更新、联通共享、功能齐全的三级网格管理综合信息平台。根据网格员上传的食品药品信息进行综合分类处置,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镇(街道)进行处置反馈。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职能,设置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格化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负责接收处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转办的各类信息,同时接受二级、三级网格上报的相关信息,及时统一归口管理,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流至各业务股室及各镇(街道)进行处理,直至办结后向上反馈处理结果。

    (二)二级网格

    全市按行政区域共划分成9个二级网格区域,分别为凤里街道、湖滨街道、灵秀镇、宝盖镇、蚶江镇、永宁镇、祥芝镇、鸿山镇、锦尚镇,责任主体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各镇(街道)网格化建设,可依托辖区相关职能部门,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办,指定分管领导和负责人,负责牵头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的具体运行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二级网格单元的责任主体,负有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牵头组织协调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做好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配合一级网格全面排查可能存在的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及时填报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信息。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办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二级网格的日常运行,对三级网格上报的食品药品信息进行汇总分析研判,按时限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督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和村(社区)进行处置反馈,并将需综合协调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配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督促、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专职协管员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日常巡查工作,协助经营场所现场勘查、解决投诉等相关工作,发现问题立即上报。指导基层网格员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三)三级网格

    全市127个村(社区)为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依托综治网格员人员设置相关制度,开展城乡社区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接受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中心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协管办的指令,收集和排查网格内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将有关信息及时录入综治网格化平台,并上报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中心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协管办。根据各相关部门提供的持证经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定期开展排查核实工作,摸清网格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药品安全基本情况。全面调查掌握网格内无证无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做好分类登记上报,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接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对网格内食品药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使用单位开展定期巡查、协助执法、隐患排查、政策法规宣传、“双代”服务(即受申请人委托,代为办证、代为领证)等工作。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网格,协助调查处理;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反映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台账,填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数据等相关信息。

    派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专职协管员,直接与各个村(社区)网格管理站对接,从基层网格员的巡查、信息的提交,到市场监管所对问题的研判、下达指令、督促办证,直至网格员现场复核,实现上传信息由“红灯-黄灯-绿灯”的转变,完成由“无证经营-督促办证-亮证经营-现场复核”的封闭式循环运转过程,真正实现网格化的无缝对接。

    协助做好网格内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发生事故,必须立即上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等现象发生;负责网格内居民群众集体用餐的安全检查、指导,并做好上报备案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科学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

    1.主动融入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依托我市“所有服务管理事项入网、所有服务管理人员进格”的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纳入石狮市社会治理大网格中,推进两者有机融合。

    2.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结合监管队伍和监管工作实际,在本地社会管理网格化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划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格。

    3.把握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格与社会管理网格的对接,确保工作对口衔接、监管责任落实。有效整合食品药品安全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管力量,落实网格监管服务人员,共同构成“行政监管人员+食品药品专职协管员+网格管理员”的监管网络,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网格化、精细化、社会化。

    (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责任

    1.建立一、二、三级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五定”机制,即对网格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模式,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

    2.上级网格和下级网格之间要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

    3.各级网格内、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职责。

    (三)明确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服务管理重点

    1.加强巡查报告。网格责任人员要对辖区内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定期巡查和监督,排查和发现可能存在的无证经营、销售假冒伪劣“三无”食品、进销货台账不齐全等问题,及时向上级网格报告,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问题整改和查处工作。

    2.及时调查处置。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后,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抄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至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中心;对需要多个部门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强化沟通反馈。做好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信息沟通,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予以公开。

    4.定期考核评价。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四)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机制

    1.健全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综治办、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主动协调配合,建立完善联席会议、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综合评估等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2.健全完善信息传递机制。基层网格员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加强日常巡查,注意收集信息,及时发现问题,并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准确地上报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各级网格对接收到的信息要及时处理,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发现及时、传递迅速、运转高效。

    3.健全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对上级网格下达的指令和群众反映的各类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要迅速组织网格监管人员到现场核查,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4.健全完善绩效监督机制。上级网格要定期不定期督查下级网格的日常运行情况,列入考核评价内容,不断完善和优化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工作,增强公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的工作部署和工作成效,曝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7月底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细化方案,完成全市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体系的顶层设计。明确领导机构,科学合理划分各级网格,细化岗位职责,着手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和网格化信息监控中心建设工作,及时理顺网格化平台中软件开发应用与对口衔接的部门配合问题。

    (二)试点带动阶段(2017年9月底前)

    采取“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方式,在各方面条件较为成熟的湖滨街道、永宁镇和祥芝镇开展试点工作。上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总体方案,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明确领导小组、各级网格的责任人员、工作职责等,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并于2017年8月31日前将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12月底前)

    总结分析试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成效,不断完善工作方案,认真理顺相关细节,以前期试点经验为基础,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广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真正实现“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监管模式,努力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的效能。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行网格化管理是创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模式、建立社会共治工作机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的有效措施,市直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按方案要求高效率、高质量推进各项任务,实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到位,保证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协调,注重配合。要把网格化监管工作与全市争先创优及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强化协调联动,发挥整体优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不断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深度对接,探索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注重实效,真正发挥基层网格员“站岗放哨”作用,形成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格局。

    (三)加大宣传,全面发动。要充分利用网络、有线广播、宣传栏、短信、微信等形式进行集中宣传,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使网格化监管工作得到社会的认同和群众的支持。对好经验好做法、先进典型进行总结挖掘、宣传鼓励,形成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健全制度,落实责任。要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细化巡查报告、调查处理、沟通反馈等流程的要求和时限,出台考核评价办法和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建立信息报告和公开制度,及时公开网格化体系建设、各级网格的职责和人员、食品药品违法处理等情况;建立专题培训制度,建立台账摸底、定量巡查、信息报送、宣传教育、案件线索、举报奖励等一系列工作机制,提高网格员发现问题的识别和处理能力。

    (五)强化督导,严格考核。积极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制定网格化监管考核细则,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强化网格单元责任主体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对未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石狮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石狮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流程图

    3.一级网格(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4.二级网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协管办)工作职责

    5.三级网格(基层网格员)工作职责

    6.食品药品行业日常记录汇总表

    7.食品药品行业日常记录表


    附件1

     

    石狮市食品药品安全

    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杜举胜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蔡新群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蔡世鑫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成  员: 颜良伙  市法院副院长

                谢国军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杨秋东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孙文添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邱尚攀  市农办副主任

    邓莲珍  市经济局副局长

    林东宁  市商务局主任科员

    蔡芳攀  市教育局副主任科员

    蔡熙达  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胡俊峰  市公安局副局长

    傅文淮  市财政局副局长

    邱尚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邱尚泽  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副局长

    宋建华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蔡志坤  市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张金从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陈朝晖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王建群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总监

    黄鸿川  市海洋与渔业局主任科员

    林力生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

    吕国荣  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石狮办事处副主任

    傅文忠  石狮日报社副总编辑

    王金辉  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蔡芳汶  凤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施鸿礼  湖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吴修忍  灵秀镇政府副镇长

    陈晓聪  宝盖镇政府副镇长(科技)

    杨思明  蚶江镇政府副镇长

    王少勇  永宁镇政府副镇长(科技)

    王妮娅  祥芝镇政府副镇长(科技)

    张宝葛  鸿山镇政府副镇长(科技)

    高培榕  锦尚镇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委专职副书记

    (副科级)


    附件2

     

    石狮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流程图

     


    附件3

     

    一级网格(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1.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协调、部署和监督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

    2.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指导各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监督、指导、协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定期通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情况。

    3.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职责按《石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规定执行。


    附件4

     

    二级网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食品安全协管办)工作职责

     

    1.制定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网格管理工作方案,落实镇(街道)、村(社区)两级网格责任人,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并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2.配合对应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处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转办的涉及本网格有关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四品一械”的安全事项。

    3.指导村(社区)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全面排查可能存在的有关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及时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报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4.加强与村(社区)三级网格的业务指导和深度对接,组织开展食品药品主体信息巡查。

    5.组织基层网格员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协管业务知识培训。

    6.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宣传各级、各部门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所取得的成效,提高群众满意度。

    7.组织基层网格员开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双代”服务。

    8. 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5

     

    三级网格(基层网格员)工作职责

     

    1.基层网格员受当地市场监管所的领导、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信息联络。熟练掌握本网格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四品一械”市场主体的基本情况,采集网格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服务对象等各类基础信息,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协管办,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转报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

    3.上传下达。及时报送食品药品安全巡查动态信息,并对网格内的工作、企业反映的问题及时协调沟通。

    4.宣传发动。宣传国家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及“四品一械”专业知识,发动网格内群众举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宣传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成效,提高群众满意度。

    5.巡查联防。定时不定时对网格内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信息进行巡查,填写巡查记录表,摸排各类安全情况及时上报。

    6.执法联动。协助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参与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

    7.服务联帮。加强与网络内经营者、消费者联系,开展“双代”服务,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协助代理相关事务。

    8.上级领导交代的其他事项。


    附件6

     

    食品药品行业日常巡查记录汇总表

    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时间

    检查地点

    检查对象

    记录人员

    行业类别

    检查内容

    备注

     

     

     

     

     

     

     

     

     

     

     

     

     

     

     

     

     

     

     

     

     

     

     

     

     

     

     

     

     

     

     

     

     

     

     

     

     

     

     

     

     

     

     

     

     

     

     

     

    分管领导:                            负责人:                      手机:

    填表说明:1.本表由镇(街道)汇总上报;

    2.每周五下午下班前汇总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分流转送,若无相关记录则报送盖章空表一份;

          3.需填写电子表格并打印,电子表格可从网上下载。


    附件7

     

    食品药品行业日常巡查记录表

    时间:                日;地点                   

    检查对象:                                           

    检查人员:                                           

    序号

    记录项目

    记录内容

    记录结果

    备注

    行业类别

    *食品流通 *食品生产 *餐饮服务 *药品流通 *医疗器械经营

    1

    全行业

    1.是否取得许可证

    *是  *否

     

    2.许可证是否规范悬挂、亮证经营

    *是  *否

     

    3.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是  *否

     

    4.是否在许可证载明的注册地址经营

    *是  *否

     

    2

    食品流通

    5.食品经营是否卫生整洁

    *是  *否

     

    6.食品摆放是否离墙、离地

    *是  *否

     

    3

    餐饮服务

    7.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

    *是  *否

     

    8.就餐场所是否卫生整洁

    *是  *否

     

    9.厨房是否卫生整洁

    *是  *否

     

    4

    其它事项

     

    填表说明:1.本表格由基层网格员填写并录入,电子版可从网上下载;

    2.每天根据巡查结果填写,每周四下午下班前统一报送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协管办负责人汇总;

    3.本表格根据《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狮政办〔2017〕161号)文件印制。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