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1200-2018-00051
-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4-11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2018年度小型餐馆专项整治提升工作细化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政办〔2018〕41号
- 发布日期:2018-04-18
现将《石狮市2018年度小型餐馆专项整治提升工作细化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2018年度
小型餐馆专项整治提升工作细化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推动小型餐馆专项整治提升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十大专项整治提升”工作部署,制定本细化方案。
一、摸清现状、明确重点
召开小型餐馆专项整治提升工作布置会,发动各镇(街道)、村(社区)全面摸清餐饮单位分布情况和消费安全总体状况,明确工作重点,分析制定整治标准和措施,有序推进专项整治提升工作开展。各镇(街道)每季度要对辖区内小型餐馆基本情况进行更新,并报送市食安办。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多项措施、分类整治
(一)规范一批有证小型餐馆。督促小型餐馆业主加大硬件投入,改善卫生条件,规范经营行为,做到有许可证、有健康证、有保证食品安全的基本设施设备、有保持环境卫生的措施和设施、有监管信息公示牌和有量化等级等。鼓励小型餐馆推行“明厨亮灶”行动,加强对小型餐馆餐具的监测,加大食用农产品监测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及其周边小型餐馆的监管。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农办、教育局
(二)整治一批固定无证小型餐馆和流动餐饮摊贩。对有固定门店的无证小型餐馆,鼓励业主根据标准进行整改,督促其限期办证。加强小型餐馆的环评工作,对油烟和环境噪声污染进行防治和监管。依法整治规范夜市、排档、流动小吃点等,取缔违章占道经营的小型餐馆。对市区主次干道上违章占道经营的饮食摊点,创造条件鼓励和引导食品摊贩进店经营、进入集中场所交易。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引导通过整改基本符合条件的流动餐饮摊贩到集中区域经营。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局、城市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取缔一批条件恶劣的无证小型餐馆。对卫生条件极差、现场环境受限、设施无法达到安全标准、油烟噪音直接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无证小型餐馆或流动小型餐馆由于条件受制无法整改取证的,坚决予以取缔。各镇(街道)要配合监管部门引导业主到条件适宜的场所另行取证营业。依法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适用行政拘留或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办理。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局、公安局、城市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落实主体责任,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强化主体责任,与小型餐馆经营者签订安全承诺书,建立完善监管信用档案,扩大持证小型餐馆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覆盖范围。加大监管频次,加强联合执法,严把食品采购关、加工操作关、餐饮具消毒保洁关、从业人员健康关,强化隐患排查,规范小型餐馆服务经营行为。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生态环境保护局、城市管理局、教育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创新方式、典型带动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设置小型餐馆(点)集中经营场所,完善集中经营场所供水、供电、污水排放、垃圾处理、防蝇、防鼠、防尘设施,确保食品安全。各镇(街道)要在往年创建小型餐馆集中经营示范点或集中经营示范区域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完善或新增。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开展小餐饮备案试点管理。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小餐饮备案试点工作,对未办理核准或许可且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有固定店铺、符合餐饮服务即时制作、即时消费基本特征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餐饮服务提供者,采取备案登记即可开展经营活动的监管方式,按照宽进严管的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蚶江镇人民政府,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各镇(街道)要建立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每月例会制度,畅通市、镇(街道)、村(社区)安全监管网络,协助清理整顿小型餐馆、流动餐饮摊贩,评选优秀食品安全协管员,在协管员队伍中推广好做法。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宣传引导、实现共治
(一)创新宣传载体,依托新闻媒体发动广大市民共同参与小型餐馆整治提升工作。通过报纸、电视、微信公众平台、网络等多种方式开展小型餐馆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刊播相关政策、措施、意义,号召广大市民共同参与解决小型餐馆难题。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加大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无证照餐饮、露空加工制作食品、露空设置就餐场所公共危害性的宣传力度,倡导合法经营、诚信经营,营造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召开小型餐馆经营单位负责人会议,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升餐饮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请各责任单位按照《2018年小型餐馆专项整治提升工作计划表》(详见附件)时序进度开展工作,并于每月28日前报送本月工作情况至市食安办。
附件:2018年小型餐馆专项整治提升工作计划表
附件
2018年小型餐馆专项整治提升工作计划表
时间 |
工作安排 |
4月 |
制定2018年度小型餐馆专项整治提升工作细化方案。加强全市小型餐馆摸底排查工作,发动各镇(街道)、村(社区)进一步摸清餐饮单位分布情况和消费安全总体状况。市场监督管理、教育部门联合开展春季开学校园食堂及校园周边小型餐馆专项整治工作。 |
5月 |
召开全市小型餐馆专项整治提升工作会,对2017年小餐饮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查找不足,部署2018年小型餐馆专项整治工作。以市区主次干道、镇区、工业区及摸底新增小型餐馆为重点,督促有证的小型餐馆业主加大硬件投入,改善卫生条件,规范经营行为。鼓励有固定门店的无证小型餐馆根据标准进行整改并限期办证,开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小餐饮备案试点工作。各镇(街道)继续鼓励和引导食品摊贩、小型餐馆进入小型餐馆集中经营示范点或集中经营示范区域经营。 |
6月 |
发动各镇(街道)、村(社区)进一步摸清餐饮单位分布情况和消费安全总体状况,各镇(街道)上报第二季度小型餐馆摸底情况。市场监督管理、教育部门联合开展高考期间校园食堂及校园周边小型餐馆专项整治工作。在小型餐馆继续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利用石狮日报食品药品专栏、微信公众平台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及监管知识。 |
7月 |
召开全市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会议,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部署小型餐馆整治工作任务,着力规范一批有证小型餐馆。环保部门要加强小型餐馆的环评工作,对油烟和环境噪声污染进行防治和监管。各镇(街道)及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整治规范夜市、排档、流动小吃点等,取缔违章占道经营的小型餐馆。对卫生条件极差、现场环境受限、设施无法达到安全标准、油烟噪音直接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无证小型餐馆或流动小型餐馆由于条件受制无法整改取证的,坚决予以取缔。 |
8月 |
各镇(街道)要建立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每月例会制度,畅通市、镇(街道)、村(社区)安全监管网络,清理整顿小型餐馆、流动摊贩。继续开展市区主次干道、镇区小型餐馆整治,督促规范有证小型餐馆,鼓励市区次干道无证小型餐馆整改办证,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环保等部门继续加强联合整治,取缔条件极差的小型餐馆。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召开小型餐馆单位负责人会议,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升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
9月 |
在前期整治基础上,以市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开展小型餐馆专项整治,督促规范有证小型餐馆,鼓励市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无证小型餐馆整改办证,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环保等部门继续加强联合整治,取缔城乡结合部条件极差的小型餐馆。市场监督管理、教育部门联合开展秋季开学校园食堂及校园周边小型餐馆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加强全市小型餐馆摸底排查工作,各镇(街道)上报第三季度小型餐馆摸底情况。 |
10月 |
继续以市区主次干道、镇区、城乡结合部及工业区为重点开展小型餐馆专项整治,督促规范城乡结合部有证小型餐馆,鼓励城乡结合部无证小型餐馆整改办证,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环保等部门继续加强联合整治,取缔城乡结合部条件极差的小型餐馆。 |
11月 |
对市区主次干道、镇区、工业区、城乡结合部等前期整治重点开展“回头看”, 巩固提升前期整治成果,未整改到位的继续督促整改。各镇(街道)继续鼓励和引导食品摊贩、小型餐馆进入小型餐馆集中经营示范点或集中经营示范区域经营。 |
12月 |
召开全市小型餐馆专项整治全年工作总结会,对全年小型餐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查找不足。继续加强全市小型餐馆摸底排查工作,各镇(街道)上报第四季度小型餐馆摸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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