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1300-2017-00238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管理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7-12-21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开展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政办〔2017〕231号
- 发布日期:2017-12-2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石狮市开展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已经2017年市政府第17次市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1日
石狮市开展垃圾分类
处理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
为有效改善城乡环境,推动我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开展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泉政文〔2017〕1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城乡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步骤,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3.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垃圾分类处置操作规范及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4.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三)主要目标
2017至2018年,中心城区范围(指湖滨街道、凤里街道、灵秀镇、宝盖镇,下同)实现垃圾“大分流”,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园林垃圾、大件垃圾、非工业源有害垃圾等进行分别处理,建立相应的临时堆放、收运、处理体系。各镇组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和有毒垃圾回收试点工作;选择一个行政村和一个机关食堂开展生活垃圾“干湿分离”,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工作。
2019年,中心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干湿分离”,建立易腐垃圾(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体系,餐厨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2020年,扩大生活垃圾“干湿分离”、餐厨垃圾处理试点范围,在各镇(街道)全面铺开。同时,在实现“大分流”的基础上,中心城区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现“小分类”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分类收运体系,对生活垃圾中的废旧织物、废旧玻璃和废旧木材等低值可回收物进行精细分类,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
二、部分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一)实施区域
2017至2018年,中心城区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重点推行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易腐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的试点分类。
2019年,在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2020年,在全市部分范围内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
(二)主体范围
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以下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鼓励以镇(街道)、村(社区)为单位,连线连片整合公
共机构、相关企业和居民小区整体推进。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三)强制分类要求
实施区域内的主体要按照《泉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其中,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重要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园林绿化垃圾、大件垃圾、建筑(装修)垃圾等强制分类的类别。未纳入分类的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探索开展“垃圾不分类则不收运”制度。
三、加强生活垃圾分类五个支撑体系建设
(一)硬件设施体系
1.完善垃圾处理设施。2018年,改扩建垃圾焚烧处理厂,提升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结合我市废弃石窟生态修复,建设飞灰填埋场;对现有村(社区)拖拉机、农用车、三轮车等不规范垃圾收集车进行改造提升;2020年底,完成现有27座垃圾转运站设备、场地改造提升,逐步完善配置村(社区)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进一步规范垃圾收集、转运、处置工作。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经济局、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探索餐厨垃圾分类处置。选择一个行政村和一个机关食堂开展生活垃圾“干湿分离”、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工作,配置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理设备。对蚶江镇青莲垃圾中转站进行提升改造,建设一座市级餐厨垃圾处理中心示范点,采用日处理规模约16吨的餐厨垃圾微生物处理机,配套采购2辆密闭收集车和收集桶。率先无条件回收镇政府、学校、市直单位等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的餐厨垃圾,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在试点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因地制宜,推进餐厨垃圾处理工作。在全市每个村(社区)配备相应处理能力的餐厨垃圾处理设备和收集车,建立餐厨垃圾处理收运处置体系。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教育局、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规范处置建筑垃圾。按照规模适中、分布合理、管理规范的原则,对已设立的22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进行规范、整合、提升,用于收集装修、民房翻改建、道路维修施工等产生的零散建筑垃圾;规范设置建筑垃圾收纳场,利用废弃石窟填埋,修复土地。市园林环卫管理处负责定期组织清运,进一步规范、完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的管理,确保建筑垃圾规范处置。鼓励国有或民营企业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的各个环节,出台相关政策给予支持。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消化到资源化利用等所有环节纳入渣土车智能管控平台,实现建筑垃圾管理各部门联审联批,实时掌握建筑垃圾排放及需求信息,合理调剂建筑垃圾利用,实现建筑垃圾规范、有序、高效管理。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交通和城市建设局、经济局、商务局、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设置大件垃圾回收点。按照《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国标GB/T 25175-2010)的标准,对北环路旁港塘垃圾中转站进行翻改建,设置大件家具和园林绿化垃圾回收、处置点,配备相应的大件垃圾破碎处理设备,规范完善收运和处理体系、处置标准;培育废品回收企业,完善二手货交易市场,提高再生资源利用水平。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全市大件垃圾回收点的设置。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商务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中心城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规范有害垃圾回收和处置。每个村(社区)设1个有毒垃圾收集点,由保洁员负责收集村(社区)民众废弃的旧电池、荧光灯、农药瓶等有毒垃圾;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牵头制定转运、处置方案,协调泉州市工业废物综合处置中心处置。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6.配套分类收运体系。
(1)配备分类收集专用桶。按“四分类”分别对应不同颜色和标志,配套可回收、有害、易腐(餐厨)、其他垃圾专用桶,具体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统一投放。
(2)配备生活垃圾分类智能箱(柜)。有条件的村(社区)可试点设置垃圾分类智能箱(柜)和垃圾袋智能发放机,通过二维码或智能IC卡建立垃圾分类可追逆系统,通过积分兑换生活用品等措施鼓励居民参与垃圾分类。
(3)配备分类转运车辆。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鼓励采用“车桶装”等收运方式,避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
(4)建立建筑垃圾收运体系。建筑垃圾收运处置采用市场化运作,由第三方转运和资源化处置利用。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和经费保障,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
(5)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积极培育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做强做大、覆盖全市,争取在全市各镇(街道)设置一个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点。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鼓励在公共机构、村(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局、交通和城市建设局、商务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中心城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政策法规体系
根据《泉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泉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泉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泉州市有害垃圾处置管理办法》和《泉州市园林绿化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法治思维推动垃圾分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生态环境保护局
(三)运营监管体系
通过行政监管、委托第三方专业监管和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公众监管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垃圾分类的日常监管和处罚力度,探索适合我市实际的垃圾分类处理新途径。开展“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建立垃圾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控体系,实行精准管理,提高垃圾分类的智能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通过“互联网+”模式,建立网络信息平台,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和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整合规范村(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范城市回收旧垃圾行为,鼓励实施企业化运作,促进垃圾分类主体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网融合”。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将城乡环卫清扫保洁、垃圾分类收集转运、终端处理等项目整合成一个或若干工程包项目,采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合作,国有资本可参与控股,加强对运营商的监督管理,实现企业高效运作。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交通和城市建设局、生态环境保护局、经济局、商务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中心城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社会动员体系
1.注重舆论引导。市委宣传部牵头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方案,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利用电子屏幕、微信、微博平台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小区宣传栏,采取知识竞赛、“垃圾去哪儿了”现场体验、“给居民一封信”、分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手册、发动志愿者、社工组织、村(社区)老年协会参与等形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全方位宣传教育,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宣传正面典型,营造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城市管理局、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团市委,中心城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推广全民教育。市教育局牵头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推广教育计划,把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知识纳入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社会实践内容;积极发挥“小手拉大手”、“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等活动载体的作用,发动学生带动家庭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参观垃圾填埋场、焚烧厂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增进广大市民群众对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认识,更好地达成共识、凝聚力量。把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知识纳入干部、职工岗位培训内容,引导干部职工树立生活垃圾分类“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观念,进而提升全民文明素质和环境责任意识,倡导节约和低碳的生活消费模式。引导公众自觉参与、支持、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城市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心城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组织专项培训。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员专项培训方案,编写培训教材,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重点学习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标准,分类操作程序以及先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验等;负责组织生活垃圾分类骨干操作培训,传达贯彻上级精神,学习生活垃圾分类操作规范,具体分析研究解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市场化运作等遇到的问题。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从事分类宣传及二次分拣工作,引导公众分类投放。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委文明办、团市委,中心城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加强基地建设。统筹社会资源,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基地,利用科技馆、展览馆、图书馆等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宣传,举办专题讲座,营造公众理解、支持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氛围。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科协,中心城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工作推进体系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石狮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落实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建设生态文明、服务经济发展、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本辖区垃圾分类工作的领导,细化分解管理、监督职责,确保责任到人;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开展工作,形成具有区域特点的生活垃圾分类有效做法。市直各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与各镇(街道)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落实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完善支持政策。市、镇两级政府要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处理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垃圾前端分类、中转收运、终端处置等所需经费,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效开展提供资金保障。2018年,市财政要安排生活垃圾分类专项启动资金,通过建立完善“以奖代补”机制,明确资金使用范围、申报审批要求、奖励标准和比例等,充分调动各基层单位、居民群众落实垃圾分类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积极争取上级基建投资引导政策,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建设相关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实行市场化运作或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的项目,由市财政按照回收量进行补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城市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公共机构示范引领。贯彻落实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精神,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带头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探索先行先试的适宜技术和方式。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市城市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强化监督考评。制定《石狮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考评办法》,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通报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存在问题。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列入各单位绩效考核范畴,在市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市直学校测评内容中占一定分值。实施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相结合,对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给予绩效考评扣分等。
责任单位: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文明办、市效能办
附件:1.石狮市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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