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1300-2018-00017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管理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1-30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2018年造林绿化和“四绿”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政综〔2018〕12号
- 发布日期:2018-02-02
现将《石狮市2018年造林绿化和“四绿”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狮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2018年造林绿化和“四绿”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确保2018年造林绿化和“四绿”工程顺利实施,推动我市城乡绿化一体化进程,促进绿化水平再上新台阶,制定我市2018年造林绿化和“四绿”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发〔2015〕1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森林城市、城市森林”和“一市一城”的工作思路,以“身边增绿”为突破,以实施“四绿”工程(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为重点,持续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不断改善,为建设生态狮城、实业强市作出新贡献,力争“十三五”期末全市森林覆盖率达13%以上。
二、建设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生态优先、注重实效,造改并举、建管并重,政策引导、公众参与的原则。
三、建设任务
(一)建设内容
2018年计划造林和封山育林面积2377.5亩。
1.造林绿化和封山育林1021亩,其中造林绿化671亩、封山育林350亩,由市农办(林业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
2.非规划林地造林1356.5亩,其中: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负责落实绿色城市、绿色通道造林绿化406.5亩;市教育局负责落实绿色校园造林绿化50亩;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可造林地造林绿化900亩。
(二)建设资金
2018年造林绿化总投资6174万元。
1.造林绿化和封山育林1021亩,由市农办(林业管理处)负责,建设资金794万元。其中造林绿化759万元,封山育林35万元。
2.非规划林地造林绿化1356.5亩,建设资金5350万元。其中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负责部分的建设资金2500万元,市教育局负责部分的建设资金150万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部分的建设资金2700万元。
3.核验费用30万元。2018年决定聘请第三方中介服务组织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部分进行核验,核验结果作为拨付款和绩效考核的依据。
上述资金除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建设资金2500万元由福建石狮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筹外,其余资金由市财政局统一拨付。
(三)建设类型及标准
1.管护要求。管护1年以上;管护不足1年的不列入考核范围,视为未达到财政资金拨付标准。
2.绿色城市。重点建设城市片林、城市森林公园、中心绿地和各类公园绿地,加大城市道路林带宽度和绿化、美化、彩化力度,加强社区(住宅小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绿化,积极创建“园林城市”和“森林城市”。建设标准:采用胸径3-15厘米、树高≥
3.绿色村镇。包括全市所有镇、村绿化。重点抓好村镇公园(绿地)建设,坡耕地造林、零星“四旁”植树,加强城乡结合部森林生态景观建设,积极创建“美丽乡村”、“绿色村镇”、“绿色村庄”。抓好绿色村镇示范点建设,每个镇至少建有1处公园绿地、1条精品绿化路段、1片珍贵或乡土树种造林示范片。每个村庄至少建有1处相对集中的“四旁”绿化或公共绿地。(参照绿色城市建设标准)
4.绿色通道。包括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村道两侧绿化。(参照绿色城市建设标准)
5.绿色屏障。包括“三沿一环”(沿路、沿海、沿河和环城)范围内的稀疏林地、低产低效人工针叶纯林改造以及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造林。建设标准:稀疏林地采用地径≥3厘米、苗高≥
6.林分修复补植。包括郁闭度0.2-0.5的稀疏林地及重点水土流失区林分修复补植、荒芜经济林补植套种以及低质低效人工针叶纯林改造。改善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森林景观效果,逐步形成混交林、复层林、异龄林,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建设标准采用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35/127-2004)中规定的阔叶树I级容器苗。稀疏林地、重点水土流失区每亩补植阔叶树≥25株,分布均匀,人工措施到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造林绿化工作,认真总结造林经验,持续推进“四绿”工程建设。各牵头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市政府下达的任务要求把造林绿化任务细化明确到具体责任主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各责任单位要制定造林绿化工作计划,落实造林地块,选准造林苗木,把握造林时间,采用工程造林模式,严格执行工程(采购)招投标要求,确保造林成活率,完成年度造林绿化任务。
(二)强化督查考核。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造谁管、合造共管”的原则,明确每块造林绿化地的管养责任单位、责任人,强化优化管护措施,切实把管护责任落到实处,严格落实管护期1年以上的要求,确保造一片、养一片、成一片。造林绿化任务纳入2018年我市绩效评估工作指标,市绿化办要制定相应的考评方案,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责任单位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造林绿化的组织领导、方案编制、宣传发动、造林任务完成情况和完成质量等方面;根据考核内容制定详细的评分标准,对组织不力、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和造林绿化质量较差等情况,在绩效考评中予以扣分。同时,市绿化办要委托第三方中介服务组织对全市造林绿化情况进行核验,核验结果作为拨付款和绩效考核的依据。
(三)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市绿化办、财政局要对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进行资金审核,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负责部分的建设资金由福建石狮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筹集拨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他单位按进度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控制每亩造林投资额,原则上每亩投资额不得超过3万元;要力争7月底前完成造林绿化任务,开展第一期验收工作;第一期验收合格后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申请资金总额不得多于完成投资额的50%;待市绿化办开展年度核验后,核验合格的由市财政局拨付其余金额。各相关单位要严格使用管理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严格把控造林验收标准,确保造林质量,在造林验收合格后,根据合同要求及时拨付工程款。请各相关单位于每季度末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绿化办(市林业管理处),由市绿化办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和泉州市林业局。
(四)广泛宣传引导。要发挥媒体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绿化宣传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将每年3月作为义务植树月,组织开展党政军民大型植树、纪念“三八”妇女节植树、校园绿化、百村千户种植珍贵树、军民共建绿色军营等系列活动,营造全社会爱绿、植绿、护绿、兴绿的浓厚氛围。
附件:2018年造林绿化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18年造林绿化任务分解表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负责人 |
任务分解 (亩) |
地点 |
树种 |
管护期 |
预算资金 (万元) |
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 |
许明忠 |
林文升 |
200 |
港口大道绿化提升 |
高山榕、美丽异木棉、桉树、夹竹桃、黄金叶 |
1年 |
900 |
王贤平 |
18 |
石永路绿化提升 |
香樟、马尼拉草 |
1年 |
350 |
||
王贤平 |
100 |
石永二路绿化提升 |
榕树、桂花、三角梅、龙船花 |
1年 |
500 |
||
吴艺萍 |
7.5 |
中心市区口袋公园 |
三角梅、龙船花、马尼拉草、苏铁 |
1年 |
200 |
||
陈炳昭 |
81 |
宝盖山生态公园(花海谷区)工程——永宁镇 |
凤凰木、台湾栾树、黄花槐、美丽异木棉、细叶紫薇 |
1年 |
550 |
||
市教育局 |
周拥护 |
陈晓东 |
50 |
全市各相关学校 |
根据本方案实施 |
1年 |
150 |
市农办 |
连伟强 |
林纪忠 |
1021 |
永宁镇盐场及其周边、鸿山镇伍堡哨所及鸿山路等、蚶江镇六胜塔旁 |
根据本方案实施 |
1年 |
794 |
湖滨街道办事处 |
卢荣斌 |
洪志力 |
50 |
香江路-福辉路、嘉丰华庭对面等 |
根据本方案实施 |
1年 |
150 |
灵秀镇人民政府 |
黄明瑄 |
吴修忍 |
70 |
各村(社区) |
根据本方案实施 |
1年 |
210 |
宝盖镇人民政府 |
郑文芳 |
蔡加勉 |
100 |
各村(社区) |
根据本方案实施 |
1年 |
300 |
蚶江镇人民政府 |
李怀忠 |
曾少君 |
130 |
各村 |
根据本方案实施 |
1年 |
390 |
祥芝镇人民政府 |
李迎河 |
孙甜甜 |
80 |
各村 |
根据本方案实施 |
1年 |
240 |
鸿山镇人民政府 |
陈增坛 |
杜晓岚 |
120 |
各村 |
根据本方案实施 |
1年 |
360 |
锦尚镇人民政府 |
曾国志 |
李文谱 |
100 |
各村 |
根据本方案实施 |
1年 |
300 |
永宁镇人民政府 |
邱汉清 |
蔡文作 |
250 |
各村(社区) |
根据本方案实施 |
1年 |
750 |
核验费用 |
30 |
注:管护期至少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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