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1300-2018-00020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管理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1-30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政办〔2018〕16号
    • 发布日期:2018-02-13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2-13 17:3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石狮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补齐民生社会事业短板,提升城乡公共基础设施水平,促进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制度化、精细化、常态化,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闽政〔2017〕50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责任明确、管养有效、奖惩有力”的原则,建立农村公路路长管理制度,落实市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管养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加强农村公路管养,推进应急管理、路产路权保护,全面改善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提升农村公路服务能力,提高依法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构建农村公路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强化管养、综合整治,注重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8年)。2018 年1月底前,成立市级路长办公室;3月底前,成立镇级路长办公室并完成市、镇、村三级路长组织体系建设;完成全市农村公路专管员招募、培训并上岗到位,初步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农村公路管理体系。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优化工作体系、巩固工作成果,建立工作长效机制,实现巡查、保洁、拆除公路两侧“两违”建筑等工作常态化。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实现农村公路路长制各项工作常态化,形成长效机制,全市农村公路净化、绿化、美化三落实,安全、应急、畅通三提升,实现公路标志前后500 米路域环境“八个无”(即无广告、无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的物体、无违法非公路标志、路基路肩边坡无非法种植物、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公路用地范围内无堆积物等)。构建建养并重、外通内联、安全舒适、路域洁美、服务优质的“畅、安、洁、优”农村交通发展新格局,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四、组织形式
      (一)设立市、镇、村三级路长。按照“分级管理、层次处置、分级考核”的原则设立市、镇、村三级路长。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黄春辉任总路长,各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本辖区内镇路长、村路长。
      (二)建立组织协调机构。设立石狮市路长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城市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经济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交通和城市建设局、生态环境保护局、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安监局、农办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三)设置农村公路专管员。根据辖区内各镇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轻重等情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募农村公路专管员。原则上每名专管员负责乡村道里程约30公里。
      五、责任划分
      (一)路长职责
      1.总路长为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治理的总负责人。主要负责我市路长制工作的组织、调度、协调和监督,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管养和路域环境整治资金,协调处理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路产路权保护等“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的重大问题;督导下级路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审定镇路长考评结果;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路长进行处理。
      2.镇路长为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和乡道建设养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做好辖区内乡道沿线的征迁、建设用地及养护管理;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应急处置的协调;在市执法部门配合下,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助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村路长和农村公路专管员履职;协助市城市管理局及其管养机构协调县道管养问题;负责村路长履职考核。
      3.村路长为辖区内村道建设养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村道养护管理、应急处置和路域环境整治等;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征迁、建设用地和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应急处置等事项。
      (二)路长办公室职责
      市路长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督促落实总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督导、考核工作落实情况,强化激励问责;负责农村公路专管员技术培训,组织制定农村公路专管员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市级季度考核、镇级月度考核的考评机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各镇人民政府要设立镇级路长办公室,与镇公路管理站合署办公。
      (三)相关部门职责
      市经济局:负责指导公路环境治理项目的立项审批和争取各类政策资源,协调解决公路周边产业结构调整。
      市公安局:负责打击涉嫌公路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公路行车秩序管理,重点整治超载、超速、逆行等违法行为;协助查处车窗抛物和货运车辆抛、洒、滴、漏等行为。
      市财政局: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开展和农村公路环境综合治理。
      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配合交通部门监督公路两侧控制区范围内建筑的建设,加大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设和村民自建房的用地审批;查处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擅自挖沙取石的采矿行为。
      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过程监管,确保公路质量标准合格;做好新建公路移交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加强农村公路硬化美化,做好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保洁、维修、水毁修复、安保设施完善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指导各绿化主体责任单位对农村公路沿线绿化查漏补缺,宜种尽种,提高绿化体量和绿化效果,达到美化和景观化的要求。
      市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统一设计、规范设置农村公路旅游标识标牌;结合全域旅游建设在农村公路沿线设置旅游服务设施。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负责查处农村公路沿线工业企业违法排污行为。
      市农办:加强农村公路沿线灌排体系建设,提高公路两侧区域防洪灌溉能力;协助做好农村公路沿线绿化带灌溉水源保障工作;严格农村公路两侧林地管理,对乱砍滥伐林木、未批先占林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市安监局:作为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协调、监督农村公路安全生产工作。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定期总结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共同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与养护。
      (四)农村公路专管员职责
      县道专管员在市路长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乡村道专管员在市、镇路长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落实辖区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执行日常管养监督和巡查考核,督促问题整改落实;负责病害、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核查、上报及保险理赔;监督工程实施,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
      六、运行机制
      1.巡查。市、镇路长办公室要进行定期巡查,加大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巡查频率,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交办。
      2.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总路长、市路长办公室交办的事项,各镇、村及相关单位要各负其责,根据职责及时有效处置,并做好记录。需协调解决的,报市路长办公室统一收集转办至相关责任单位。
      3.督查。问题交办至责任单位后,市路长办公室对各问题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通报。市路长办公室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通报,作为考核依据。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财政保障
      1.配套养护资金。按照省政府要求,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按每年每公里县道30000元、乡道14000元、村道4000元安排,原则上承担比例为省级50%、泉州市25%、我市25%。
      2.运行经费。市、镇路长办公室运行经费由市财政按我市公用经费标准列入财政预算,镇路长办公室公用经费不足部分由各镇人民政府自筹。乡村道专管员工资统一由市财政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预算资金中,按不超过省、市、县三级投入总额的5%支出,不足部分由各镇人民政府自筹。
      (二)加强监督考核
      市路长办公室负责对农村公路各项治理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考核采用季度考核、日常督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农村公路日常维修保养、路域环境治理等为主要指标,对相关镇实施情况进行考评,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
      (三)加强协同配合
      建立政府主导、各级路长分级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人员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为农村公路管理人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全力支持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实施;要在路段与路段间、路段与产权单位间建立路长工作联系机制,相互沟通、相互配合,消除盲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路长监管体系。
      (四)加强宣传报道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横幅、村务公告栏等媒介,加大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农村公路路长制、专管员制度等知识,引导群众支持、监督、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深入宣传典型经验,形成全民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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