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1300-2022-00035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管理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06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政办〔2022〕18号
    • 发布日期:2022-06-14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时间:2022-06-14 17:2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市属有关国有企业: 

      《石狮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6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方案 

      (2021—2025年)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为加快补齐短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乡村振兴,根据《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闽政办〔2021〕28号)和《泉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泉政办〔2022〕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属地主责、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建管并重、市场运作的原则,分年度推进实施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为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乡村振兴提供重要基础支撑。 

      2021年底,全面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前期工作,市城市管理局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的实施主体,福建石狮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产投集团)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的专业公司,统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投、建、管、运”,实行专业化建设、企业化管理。 

      2021年至2025年,按计划分年度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采用纳厂或集中方式治理村庄,农户三格化粪池尾水、厨房废水、洗涤废水等三股污水全收集处理;完成提升治理的村庄,通过“纳厂、集中”实现污水治理的总户数占该村庄常住户数90%以上。 

      到2025年,完成转型融合城郊类、集聚提升中心类、保护开发特色类、环境问题突出类和乡村振兴试点村等重点村庄提升治理,全市完成提升治理村庄101个,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80%,设施稳定运行率达9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策划项目清单。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专班要充分运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成果,合理制定各年度计划,策划生成年度项目清单,当年度项目清单总投资应占“十四五”期间资金盘子30%以上。每年9月底前策划生成下一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2月底前制定当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应细化到自然村,并报送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产投集团(排名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实施精准治理 

      提升已建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对已建提升泵站或主次干管等污水设施的村庄,分批实施提升治理,整修处理设施,完善收集管网敷设,农户三格化粪池尾水、厨房废水、洗涤废水等三股污水全收集处理,提高污水处理率。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产投集团 

      持续完善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因地制宜、合理选择“纳厂、集中”等技术路线,持续推进治理设施和管网建设。优选经济适用、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技术工艺设备,防止设施规模脱离实际需求。结合厕所革命、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乡村建设行动等工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鼓励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尾水回用于灌溉、绿化、景观等,实现农村水资源良性循环。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产投集团 

      (三)规范建设运维。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落实“一村一设计”,逐村逐户现场踏勘、合理设计,科学厂站选址,绘制勘测定界图。将治理项目整体打包、统一报批相关审批手续,支持采取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措施,依法优化项目审批事项。强化质量监管,坚持“一次建设、长久使用”,精心组织项目施工,落实项目业主负责制度,鼓励建设过程聘请工程监理,鼓励污水处理设施及管道等主要建设材料统一招标采购。严把工程验收,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专班组织住建、城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卫健等部门及所在镇组成验收小组进行竣工验收,实行“一项目一档案”,存档备查。规范设施运维,承担日常运维的单位要成立专班、指派专人,对处理设施及管网进行日常养护、定期巡查,确保污水有效收集、设施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产投集团 

      (四)提升治理水平。坚持“规划、设计、建设、运维”统筹考虑,与农村道路、河道整治、环境治理等项目协同建设,与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农村户厕改造协同推进。继续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模式,提高治理效果。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和港口发展局、各镇人民政府、国投集团、产投集团、文旅集团 

      (五)推行共治共享。各镇要加强基层协管力量,将农村污水提升泵站及管网的日常巡查纳入各镇综合执法、村级协管队伍的工作范畴。发挥村级组织力量,加强对受益主体农户的宣传引导,引导农户配合接户管、房前屋后收集管道、检查井建设。借助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本地乡贤、农村“五老”等力量,帮助推动项目落地和日常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政策解读、案例宣传和问题曝光。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 

      (六)构建长效机制。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创新智慧监管模式,统筹建设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智慧监管平台,实现任务在线调度管理、问题及时转办督办、整改限期落实反馈。建立日常运维考核机制,常态化开展成效评估、明察暗访、企业信用评价。以污水收集率、负荷率、故障率等为重点,每季度或每半年开展成效考核,实行以效付费。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大数据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产投集团 

      三、实施模式 

      (一)完善建管机制 

      确定实施主体。产投集团统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投、建、管、运”,实行专业化建设、企业化管理。鼓励支持市属国企发挥融资、技术、建设、管理等方面优势,通过控股或参股等方式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业公司组建。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财政局(含国资中心)、发展和改革局、国投集团、产投集团、文旅集团 

      稳步推进一体化。坚持建管一体化、水务一体化、城乡一体化,统筹考虑区域协同搭配、收益平衡,鼓励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城乡供水整体打包给产投集团统一建设运维。对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村庄污水管网与城镇污水管网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日常运维鼓励由城镇污水厂网运维单位统一负责,运维费用按相应渠道保障。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财政局(含国资中心)、各镇人民政府、产投集团 

      推进资产整合。根据产权及经营权归属,依法依规、分类分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资产整合,逐步实现由同一公司负责。对产权及经营权属于集体或国有的,通过转让、租赁、作价入股、委托代管、兼并收购等方式整合;对其他情形的,鼓励通过作价入股、兼并收购等方式进行资产回购,或待特许经营期限到期后实施整合。在资产整合过程中要规范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含国资中心)、城市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国投集团、产投集团、文旅集团 

      (二)强化资金保障 

      落实财政资金保障。市财政局要统筹使用好省、泉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资金,合理安排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每年10月前,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专班向泉州市报送下一年度计划完成提升治理村庄名单,并及时跟踪泉州市级奖补资金的下达及使用。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含国资中心)、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专班 

      统筹整合各类扶持资金。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要按中央、省、泉州市要求,申报纳入上级项目储备库,积极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和省、泉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资金支持;按相应比例将土地出让收益、乡村振兴等涉农涉水资金优先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及运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含国资中心)、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产投集团 

      拓宽筹资渠道。采用政府直接投资和注入投资项目资本金相结合的方法筹集资金。实行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项目资本金比例按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由省、泉州市两级补助、石狮市级财政配套出资、专业公司参与方出资以及符合相关规定可用于项目资本金的专项债构成;其余资金由实施主体通过银行融资、申请专项债券等方式多渠道筹集。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含国资中心)、城市管理局、金融工作局、发展和改革局、产投集团 

      推行使用者付费。根据“谁受益、谁付费”原则,建立财政补贴与使用者付费的合理分担机制,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暂时未能覆盖运维成本的应逐步调整到位,视情况5年内启动调整工作;在对污水处理费未能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期间,由市财政予以补足。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城市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推进 

      落实属地责任。成立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5),研究部署推进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组建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专班(详见附件6),负责协调方案实施、项目调度推进、组织抽查验收等工作。 

      强化部门协同。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合力。市城市管理局牵头主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负责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积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负责督促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管理,配合建设单位将有条件的农村污水管网纳入城镇管网;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实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指导。发改、财政(含国资中心)、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要加大政策、资金、要素保障,落实用电和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实施城乡排水一体化。 

      (二)完善配套政策 

      用地政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依法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或集体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市自然资源局按规定分类统筹安排。可在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农村公共公益设施等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并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单列审批。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三)严格考核奖惩 

      建立评先挂钩机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纳入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实效考评以及河长办、日常运维考核等相关创先评优标准(体系),并适当增加分值权重比例。 

      责任单位: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专班 

      建立资金奖惩机制。上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资金分配按完成提升治理验收的村庄数分配。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未完成年度提升治理任务、绩效目标未完成、预算执行进度慢的,将扣减年度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专班 

      完善督导考核机制。对提升治理任务按月开展常态化调度、督办,按年开展考核。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在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中的分值占比,列为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河湖长制考核约束性指标,纳入相关专项督察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实行通报约谈;对虚假治理、表面治理、敷衍治理的,依法依规移交问责。 

      责任单位: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专班

      附件:1.石狮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任务表 

      2.石狮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 2021—2025 年度任务分解表 

      3.石狮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重点任务细化分解表 

      4.石狮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革措施清单 

      5.石狮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6.石狮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专班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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