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0200-2018-00014
    • 主题分类:法规规章和规范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1-26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石狮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政办〔2018〕12号
    • 发布日期:2018-01-31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石狮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1-31 17:46
     凤里、湖滨街道办事处,灵秀镇、宝盖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2018年石狮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6       

    (此件主动公开)


    2018年石狮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8年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

    (一)自北环路、石泉二路与子芳路交叉路口起子芳路子芳路与香江路十字路口香江路香江路、港口大道与学府路交叉路口学府路学府路、326县道与南环路交叉路口南环路(含南侧石狮辖区)西环路北环路北环路、石泉二路与子芳路交叉路口为止,所覆盖的封闭区域。

    (二)石狮服装城、世茂·摩天城片区。

    二、工作机构

    (一)设立领导小组。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翔任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陈拥军任常务副组长,市人大常委会许赞成副主任、市政协丁东福副主席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团市委、市综治办、公安局、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教育局、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消防大队、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石狮日报社、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石狮市分公司、凤里街道办事处、湖滨街道办事处、灵秀镇人民政府、宝盖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禁炮办),挂靠市公安局,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中心市区及有关镇(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简称禁炮)工作。市禁炮办主任由胡俊峰同志(市公安局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陈健伟同志(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邱国衍同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担任,成员从市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公安消防大队抽调。

    (二)禁炮范围的镇(街道)要成立由镇长(主任)负责的禁炮工作队,成员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辖区公安派出所、城市管理局执法中队、市场监督管理所等单位抽调,具体负责辖区范围内的禁炮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和日常巡查,查处非法制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等。

    三、工作安排

    禁炮工作既要长期坚持,又要在重要时段集中开展。为进一步加大禁炮工作力度,即日起至415日,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具体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131日)。禁炮范围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广播电视台、石狮日报社、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石狮市分公司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迅速掀起宣传热潮,为禁炮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重点整治阶段(13146日)。禁炮范围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行辖区巡查,采取有效措施,严查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在“尾牙”、“送神日”、“除夕夜”、“天公生”、“元宵”、“清明节”及婚丧喜庆活动期间,要集中力量做好禁炮宣传教育和查处工作。其中 尾牙除夕夜天公生、“清明节”等重要时间段,市禁炮办要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活动,依法从严查处违反《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届时,相关市领导将在“尾牙”、“除夕夜”等重要时间段进行现场督导。

    (三)总结巩固阶段(47415日)。禁炮范围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禁炮工作,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采取有效措施,狠抓整改落实。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禁炮工作持续推进、取得实效。

    四、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市委、市政府明确的一件大事,是文明城市建设和城市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的整体形象。市委、市政府已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文明镇(街道)、村(社区)的考评项目,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上来,认真总结禁炮工作经验,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治方案,对禁炮工作进行动员部署,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活动,确保宣传贯穿禁炮工作始终。市广播电视台、石狮日报社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在黄金时段循环播放《通告》内容,在报刊主要版面刊登《通告》等相关内容,宣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危害和严重后果,并及时对违反规定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禁炮范围的镇(街道)在禁炮期间要出动至少1辆宣传车深入各村(社区)分发《通告》、《倡议书》,通过村(社区)广播及宣传车循环播放《通告》内容;在辖区闹市区、人车流量大的部位设置标语和大幅广告牌,与村(社区)及物业管理人员签订保证书,进家入户做好宣传工作。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石狮市分公司要通过手机短信提醒、电话彩铃语音提示、网络宣传等技术方法进行宣传,向广大用户发送禁炮宣传短信;辖区派出所要督促酒店、超市等的LED滚动宣传禁炮内容。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要在“尾牙”、“送神日”、“除夕夜”、“天公生”等重要时间段组织开展集中踩街宣传活动,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工作,营造人人参与禁炮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责任,分工协作。禁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辖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负责,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教育局、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协同配合。市禁炮办要组织、协调、督查禁炮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禁炮统一行动,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并定期对行动情况进行通报。禁炮范围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禁炮工作作为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的重要内容来抓,组建禁炮工作队进行日常巡查,并具体落实到村(社区);动员和组织村(社区)老人协会等配合开展日常巡查和宣传教育,全面负责本辖区范围《通告》的宣传贯彻执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市公安局负责查处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对妨害公务或不听劝阻人员依法进行处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日常巡查,发现无证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立即查处,对有照无证经营的予以抄告。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路面日常巡查,发现非法燃放行为的立即制止,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市教育局要在寒假前对学生开展1次禁放烟花爆竹的专题教育,提高学生禁燃放烟花爆竹意识。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要加强对宗教场所的管理,及时劝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团市委要组织青商会发起“石狮有礼了”新风行动,倡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常抓不懈,长效管理。一要实行禁炮联动机制。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单位在接到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合力。二要实行禁炮情况分析通报机制。市禁炮办要对统一行动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予以通报。同时,适时组织召开禁炮工作汇报会,听取各单位及禁炮范围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禁炮工作情况汇报,部署下阶段工作。三要实行禁炮工作考评机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制定《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考评办法》,对禁炮范围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考评,并通报考评结果。凡因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造成重大以上事故的,将依法进行责任倒查。

    (五)鼓励举报,严厉查处。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为110,相关镇(街道)也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一旦接到举报或发现有违规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所在镇(街道)禁炮工作队要立即出动、及时查处。禁炮范围内禁设烟花爆竹销售点,对非法制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人,依法处予罚款、行政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举报情况经核查属实达到行政案件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达到刑事案件的,给予举报人3000元奖励。举报奖励金由市财政统一核拨至市公安局。禁炮范围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定1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上报各类禁炮信息(市禁炮办传真:88719125),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误报、虚报等现象,确保信息畅通。禁炮范围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于22日、227日分别报送一次禁炮工作情况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410日报送工作总结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遇有工作问题及重大情况及时反馈。

     

    附件:石狮市2018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语

     

     


    附件

     

    石狮市2018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语

      

    1.禁燃鞭炮,少一点烦燥,多一点安宁。

    2.禁燃烟花鞭炮,你我共同参与。小孩放鞭炮,大人有责;职工放鞭炮,单位有责。

    3.燃放烟花鞭炮,是污染之源,是灾难祸根;禁止燃放鞭炮,是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4.遵守禁炮规定,严禁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产销运储烟花爆竹,城市需要安宁和环保。

    5.自觉遵守禁炮规定,防止人身伤害、火灾事故的发生。

    6.办理红白喜事,请不要燃放烟花爆竹,共创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

    7.保障社会公共安全,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创造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

    8.珍惜生命和健康,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请勿燃放烟花爆竹。

    9.禁止燃放鞭炮,减少城市环境污染,促进文明城市建设,共建和谐新家园。

    10.公共安全,人人有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人人有责。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人有责。

    11.烟花爆竹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积极行动起来,坚决禁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12.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勿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13.移风易俗,争做文明市民,建设文明社区,请自觉禁放烟花爆竹!

    14.遵守禁放规定,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公共安全,请勿燃放烟花爆竹!

    15.少一处燃放烟花爆竹,多一片蓝天,多一份舒心!

    16.文明守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宁祥和平安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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