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0200-2018-00014
- 主题分类:法规规章和规范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1-26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石狮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政办〔2018〕12号
- 发布日期:2018-01-31
现将《2018年石狮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8年石狮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8年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
(一)自北环路、石泉二路与子芳路交叉路口起→子芳路→子芳路与香江路十字路口→香江路→香江路、港口大道与学府路交叉路口→学府路→学府路、326县道与南环路交叉路口→南环路(含南侧石狮辖区)→西环路→北环路→北环路、石泉二路与子芳路交叉路口为止,所覆盖的封闭区域。
(二)石狮服装城、世茂·摩天城片区。
二、工作机构
(一)设立领导小组。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鸰翔任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陈拥军任常务副组长,市人大常委会许赞成副主任、市政协丁东福副主席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团市委、市综治办、公安局、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教育局、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消防大队、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石狮日报社、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石狮市分公司、凤里街道办事处、湖滨街道办事处、灵秀镇人民政府、宝盖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禁炮办),挂靠市公安局,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中心市区及有关镇(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简称禁炮)工作。市禁炮办主任由胡俊峰同志(市公安局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陈健伟同志(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邱国衍同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担任,成员从市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公安消防大队抽调。
(二)禁炮范围的镇(街道)要成立由镇长(主任)负责的禁炮工作队,成员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辖区公安派出所、城市管理局执法中队、市场监督管理所等单位抽调,具体负责辖区范围内的禁炮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和日常巡查,查处非法制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等。
三、工作安排
禁炮工作既要长期坚持,又要在重要时段集中开展。为进一步加大禁炮工作力度,即日起至4月15日,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具体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1月31日)。禁炮范围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广播电视台、石狮日报社、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石狮市分公司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迅速掀起宣传热潮,为禁炮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重点整治阶段(
(三)总结巩固阶段(
四、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市委、市政府明确的一件大事,是文明城市建设和城市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的整体形象。市委、市政府已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文明镇(街道)、村(社区)的考评项目,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上来,认真总结禁炮工作经验,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治方案,对禁炮工作进行动员部署,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活动,确保宣传贯穿禁炮工作始终。市广播电视台、石狮日报社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在黄金时段循环播放《通告》内容,在报刊主要版面刊登《通告》等相关内容,宣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危害和严重后果,并及时对违反规定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禁炮范围的镇(街道)在禁炮期间要出动至少1辆宣传车深入各村(社区)分发《通告》、《倡议书》,通过村(社区)广播及宣传车循环播放《通告》内容;在辖区闹市区、人车流量大的部位设置标语和大幅广告牌,与村(社区)及物业管理人员签订保证书,进家入户做好宣传工作。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石狮市分公司要通过手机短信提醒、电话彩铃语音提示、网络宣传等技术方法进行宣传,向广大用户发送禁炮宣传短信;辖区派出所要督促酒店、超市等的LED滚动宣传禁炮内容。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要在“尾牙”、“送神日”、“除夕夜”、“天公生”等重要时间段组织开展集中踩街宣传活动,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工作,营造人人参与禁炮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责任,分工协作。禁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辖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负责,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教育局、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协同配合。市禁炮办要组织、协调、督查禁炮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禁炮统一行动,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并定期对行动情况进行通报。禁炮范围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禁炮工作作为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的重要内容来抓,组建禁炮工作队进行日常巡查,并具体落实到村(社区);动员和组织村(社区)老人协会等配合开展日常巡查和宣传教育,全面负责本辖区范围《通告》的宣传贯彻执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市公安局负责查处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对妨害公务或不听劝阻人员依法进行处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日常巡查,发现无证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立即查处,对有照无证经营的予以抄告。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路面日常巡查,发现非法燃放行为的立即制止,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市教育局要在寒假前对学生开展1次禁放烟花爆竹的专题教育,提高学生禁燃放烟花爆竹意识。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要加强对宗教场所的管理,及时劝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团市委要组织青商会发起“石狮有礼了”新风行动,倡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常抓不懈,长效管理。一要实行禁炮联动机制。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单位在接到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合力。二要实行禁炮情况分析通报机制。市禁炮办要对统一行动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予以通报。同时,适时组织召开禁炮工作汇报会,听取各单位及禁炮范围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禁炮工作情况汇报,部署下阶段工作。三要实行禁炮工作考评机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制定《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考评办法》,对禁炮范围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考评,并通报考评结果。凡因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造成重大以上事故的,将依法进行责任倒查。
(五)鼓励举报,严厉查处。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为110,相关镇(街道)也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一旦接到举报或发现有违规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所在镇(街道)禁炮工作队要立即出动、及时查处。禁炮范围内禁设烟花爆竹销售点,对非法制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人,依法处予罚款、行政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举报情况经核查属实达到行政案件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达到刑事案件的,给予举报人3000元奖励。举报奖励金由市财政统一核拨至市公安局。禁炮范围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定1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上报各类禁炮信息(市禁炮办传真:88719125),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误报、虚报等现象,确保信息畅通。禁炮范围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于2月2日、2月27日分别报送一次禁炮工作情况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4月10日报送工作总结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遇有工作问题及重大情况及时反馈。
附件:石狮市2018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语
附件
石狮市2018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语
1.禁燃鞭炮,少一点烦燥,多一点安宁。
2.禁燃烟花鞭炮,你我共同参与。小孩放鞭炮,大人有责;职工放鞭炮,单位有责。
3.燃放烟花鞭炮,是污染之源,是灾难祸根;禁止燃放鞭炮,是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4.遵守禁炮规定,严禁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产销运储烟花爆竹,城市需要安宁和环保。
5.自觉遵守禁炮规定,防止人身伤害、火灾事故的发生。
6.办理“红白喜事”,请不要燃放烟花爆竹,共创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
7.保障社会公共安全,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创造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
8.珍惜生命和健康,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请勿燃放烟花爆竹。
9.禁止燃放鞭炮,减少城市环境污染,促进文明城市建设,共建和谐新家园。
10.公共安全,人人有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人人有责。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人有责。
11.烟花爆竹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积极行动起来,坚决禁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12.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勿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13.移风易俗,争做文明市民,建设文明社区,请自觉禁放烟花爆竹!
14.遵守禁放规定,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公共安全,请勿燃放烟花爆竹!
15.少一处燃放烟花爆竹,多一片蓝天,多一份舒心!
16.文明守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宁祥和平安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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