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0200-2018-00076
    • 主题分类:法规规章和规范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5-30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政办〔2018〕66号
    • 发布日期:2018-05-31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5-31 18:2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石狮市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上级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构建从“农田到餐桌”覆盖人民群众日常基本消费食品的“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16 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食品安全“一品一码” 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8〕1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源头可溯、去向可追、风险可控、公众参与”的基本要求,以“一品一码”(一个批次产品有唯一的追溯码)为总体思路,依托“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建立覆盖种植养殖、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终端销售、检验检测、政府监管、企业管理、公众查询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体系,实现食品质量安全全覆盖全链条可追溯,保障广大群众食品安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我市食品安全状况稳步提升。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四个最严”。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五主”责任体系,严格督促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承担食品安全追溯的主体责任,监管部门履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的监督管理职责,依托“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实现食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二)坚持全程覆盖。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体系应落实到种植、养殖、加工、销售以及餐饮服务环节的全过程全链条,并全面覆盖到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所必需的各类食品,包括粮食及其制品、畜产品及其制品、禽产品及其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豆制品、乳品、食用油、酒、调味品、食盐以及地产特色食品等。

      (三)坚持依法推进。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各项法律法规,按照省、泉州市政府关于推进“一品一码”的相关地方立法及规范性文件框架要求,全面执行“一品一码”追溯机制和标准,结合我市食品生产销售及食用农产品加工销售的实际发展状况,进一步明确我市纳入追溯范围的食品种类、生产经营主体类型、各职能部门和生产经营主体职责等。

      (四)坚持多元共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建立产品追溯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追溯主体责任;督促食用农产品源头(包括种植、养殖、初级加工)环节提供有效准出凭证,督促食品加工企业在采购食用农产品原料时查验有效准出凭证;督促市场管理者和经营者,对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及主要农贸市场的食用农产品查验有效准出凭证,把好准入关;制定激励扶持政策,发挥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追溯信息的社会应用,积极引导广大消费者参与,强化社会监督,实行市场倒逼,推进全行业改进和完善追溯体系。

      三、工作任务

      (一)配套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制度。根据省、泉州市制定的配套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扶持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对应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规范性文件,明确我市纳入追溯范围的食品种类、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出台相应的激励扶持政策。

      (二)积极推广使用福建省食品安全追溯编码。各有关监管部门和消费者通过访问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或手机下载APP扫追溯码的方式,可获知该追溯码对应食品或食用农产品的产地、生产经营者、生产日期、检验检测等相关信息。

      (三)全面对接上级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市场监督管理、农业、海洋渔业、出入境检验检疫、商务、卫计等部门要做好相关追溯数据的上传、管理和统一汇集,打造全程追溯数据链条,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监测、研判和预警。

      (四)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改造。根据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标准,加大改造建设力度,打造符合农产品追溯要求的规范化批发市场。一是建设完善市场“一进口一出口”。在批发市场内分别设置入场区、待检区、交易区、贮存区、出货区等专门区域;对市场主入口进行规范改造,建设统一专用的进货车辆通道,设置门岗门禁,严把农产品的准入关和检测关,杜绝农产品从非正规渠道进入和流出市场,确保进场和离场的农产品全面纳入追溯管理范围,实现“一进口一出口”的闭环式管理模式。在市场内构建追溯码的读取、识别、赋写、流转等工作机制,配备所需的电子读写设备和载体。二是提升市场检验检测能力。在批发市场建设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检验室,配备所需的检测人员、设备、试剂和其他配套设施。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口,强化准出和准入的有效衔接。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食用农产品中,市场主办方对未能出具检测报告的要开展批批检测,对能提供检测报告的要按照当天交易批次的一定比例(不少于10%)进行抽检,确保进入批发环节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强化不安全食品(食用农产品)的处置。督促市场、商超开办者对抽检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的不安全食品(食用农产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方式进行处置。鼓励市场、商超开办者配备垃圾粉碎机等设备,在人流量大的场所设置透明的处置室,就地处置不安全食品,防止因销毁不彻底二次流入市场。

      (六)建立以“共治共享”为核心的食品追溯管理责任体系。打造各方共同参与、共创价值、共享成果的良性机制。市农办、海洋与渔业局、经济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石狮办事处等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源头赋码”的工作原则,督促种植、养殖、加工生产、进口总代、一级批发、原粮购销等源头和上游环节严格按照“一品一码”食品安全追溯编码地方标准,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统一赋追溯码;有关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的责任主体要做好追溯信息的生成、采集、上传等工作。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包括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集中屠宰厂(场)等],原粮、政策性粮食经营企业,加工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批发经营者(包括食品进口商、食品批发销售者、兼营食品批发业务的贮存运输服务企业等),特定食品零售经营者(包括大型超市、中型以上食品店等),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大型以上餐馆、提供500人以上就餐服务的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要按规定及时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食品安全监管各有关部门按照指定的数据标准和接口规范,向上级追溯管理平台推送本部门职能监管环节的追溯信息,实现双向数据交换。消费者和新闻媒体可通过手机扫追溯码、上网查询等方式,了解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进行投诉举报、积极建言献策。

      四、责任分工

      (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负责全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的组织推进、综合协调。

      2.负责生产经营环节预包装食品追溯管理平台的推广应用,做好与上级追溯管理平台的对接和数据推送。

      3.督促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环节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等环节以及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的有关主体落实《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规定的食品安全追溯责任,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实施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

      4.根据上级出台政策,细化并落实激励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环节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等环节以及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的有关主体开展追溯工作的政策。

      5.配合做好市场主体基础信息库与上级追溯管理平台的数据对接。

      (二)市财政局

      根据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需要,负责统筹安排所需建设项目及激励资金。

      (三)市农办

      1.负责健全并落实食用农产品源头环节准出制度,确保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时赋有追溯码,统一产地准出凭证格式。

      2.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和养殖、初级加工、畜禽屠宰环节信息追溯管理平台的推广应用,做好与上级追溯管理平台的对接和数据推送。

      3.负责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和养殖、初级加工和畜禽屠宰等环节的有关主体落实《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规定的食品安全追溯责任,实施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

      4.根据上级出台政策,细化并落实激励食用农产品种植和养殖、初级加工和畜禽屠宰等环节的有关主体开展追溯工作的政策。

      5.根据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需要,提供食用林产品的相关追溯信息。

      6.根据上级出台政策,细化并落实激励食用林产品种植、初级加工等环节的有关主体开展追溯工作的政策。

      (四)市海洋与渔业局

      1.负责健全并落实食用水产品源头环节准出制度,确保食用水产品产地准出时赋有追溯码,统一产地准出凭证格式。

      2.负责食用水产品养殖环节信息追溯管理平台的推广应用,做好与上级追溯管理平台的对接和数据推送。

      3.负责对食用水产品养殖、初级加工等环节的有关主体落实《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规定的食品安全追溯责任,实施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

      4.根据上级出台政策,细化并落实激励食用水产品养殖、初级加工等环节的有关主体开展追溯工作的政策。

      (五)市商务局

      1.负责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标准化建设和改造,实现“一进口一出口”的闭环式管理模式。

      2.负责粮食部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的推广应用,做好与上级追溯管理平台的对接和数据推送。

      3.负责对原粮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粮食加工、销售环节的有关主体落实《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规定的食品安全追溯责任,实施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

      4.根据上级出台政策,细化并落实激励原粮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粮食加工、销售环节的有关主体开展追溯工作的政策。

      (六)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石狮办事处

      1.根据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需要,提供辖区进口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相关追溯信息。

      2.根据上级出台政策,细化并落实激励辖区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进口环节的有关主体开展追溯工作的政策。

      (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根据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需要,提供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餐具、饮具消毒的相关追溯信息。

      2.根据上级出台政策,细化并落实激励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开展追溯工作的政策。

      (八)市经济局

      根据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需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数字共享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

      五、工作进度

      (一)2018年5月底前

      出台我市推进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开展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2018年12月底前

      开展重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全过程可追溯试点。一是跟踪省、泉州市商务部门的工作试点安排,适时改造建设“一进口一出口”农产品批发市场。二是跟踪省、泉州市相关激励扶持政策的出台情况,市直各相关部门及时出台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追溯工作(包括源头赋码和上传追溯信息等)的相关激励扶持政策。三是跟踪省级追溯管理平台建设情况,依照福建省“一品一码”食品安全追溯编码的地方标准、福建省食品安全追溯信息技术标准,做好追溯信息上传,实现对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企业现有追溯平台的对接和数据汇集。四是至2018年12月底,结合上级部门部署,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全面推进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所必需的各类食品的“一品一码”追溯工作,根据试点安排完成对农产品批发市场“一进口一出口”标准化建设改造,实现全市范围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全过程可追溯。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年度计划,将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统筹各方资源,有序推动工作开展。

      (二)落实部门职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我市“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的具体实施,会同市农办、海洋与渔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商务局、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石狮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协作机制。上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细化分解实施方案,出台相关激励扶持政策,共同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市财政局、经济局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认真做好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的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建设有关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落实工作经费。市商务局要积极向上级争取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配套项目资金。市财政局要将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资金监管,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保障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顺利实施。

      (四)加强培训宣传。加强追溯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分级培训机制,以监管工作人员、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运行维护人员为对象,重点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技术等培训,特别是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动员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产品按要求赋码并上传追溯信息,提高相关软硬件的应用管理能力。同时,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宣传引导,鼓励消费者通过门户网站、移动终端APP自助查询食品可追溯信息,依法积极维权,明白放心消费。通过发布追溯管理先进单位名单等,提升消费者对可追溯食品品牌的认知度,扩大品牌效应,增强企业守法诚信意识。

      (五)强化督查考核。市食安办要将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考评,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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