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0200-2019-00093
    • 主题分类:法规规章和规范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27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加快推进安置房登记办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政办〔2019〕35号
    • 发布日期:2019-12-10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加快推进安置房登记办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12-10 10:2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石狮市加快推进安置房登记办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加快推进安置房登记办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安置房办证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参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中心区安置房办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19〕72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泉州市委和市委主题教育部署要求,结合强基促稳专项行动,在前一阶段安置房登记办证的基础上,继续全力推进我市安置房办证工作,保障安置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任务 

      全面梳理我市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安置房项目及各种影响办证的存在问题,集中处理,限时解决。已办结首次登记的安置房项目,力争2019年底前完成全市安置房登记数量过半,2021年底前办结提交申请的安置房分户登记,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石狮市安置房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全市安置房登记办证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不定期召开会议,对安置房登记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形成处理意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组成,具体人员名单于11月26日前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优化登记流程。结合《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安置房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狮政综〔2016〕86号),进一步简化安置房登记办证收件材料,压缩登记办结时限,争取安置房分户登记在3个工作日办结,2021年底前完成我市16个安置小区的项目首次登记,全部安置户的分户转移登记。具体如下: 

      1.适用范围:办理我市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区域,经拆迁改造新建用于安置被拆迁对象的房地产,即安置房。 

      2.办理依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3.安置房登记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1)项目首次登记。应提交: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②安置房项目首次登记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 

      ③土地不动产权属证书; 

      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石狮市城建档案馆认可文件、规划核实意见书、会审纪要或规划部门出具的经济技术指标核算函等相关文件); 

      ⑤建筑物共有部分区分明细说明; 

      ⑥安置房宗地、房产平面图及相关的权籍调查资料。 

      (2)分户登记 

      安置房项目完成首次登记后,方可办理分户转移登记。安置房分户转移登记由被安置对象申请办理。安置后立即发生权属转移行为的(包括继承、分家析产等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行为),可由申请人持安置手续和转移手续,直接申请办理安置房分户转移登记。应提交: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②申请登记人身份证明; 

      ③拆迁安置协议(II)或选房协议; 

      ④税务部门出具的涉税联系单; 

      ⑤房屋平面图、宗地图; 

      ⑥项目土地使用证、项目确权通知书等。 

      因继承或分家析产,原安置人与申请人不一致的,还应提交不动产因继承或分家析产转移的证明材料。 

      4.办理时限 

      (1)首次登记:5个工作日; 

      (2)分户登记:3个工作日。 

      (三)明确方法步骤。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总结前一阶段安置房登记办证的经验,继续分步骤、分阶段地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所有手续齐全的申请分户登记及时受理办结,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第一阶段:梳理台账(2019年11月30日前) 

      各镇(街道)对所负责的安置房项目办证情况进行梳理,建立台账,进一步明确各安置房项目的名称、应办理的套数和面积、已办理分户登记情况、未办理分户登记情况等,逐个项目分析分户登记存在的主要问题,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措施、时间节点。 

      第二阶段:完善材料(持续推进) 

      各镇(街道)指定专人或委托第三方,指导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安置户收集办证所需材料,并及时配合安置户按要求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材料申请办理分户登记。 

      第三阶段:及时办结 (至2021年12月31日) 

      各镇(街道)要加大安置房办证的宣传力度,增强安置户依法办事意识和产权意识,引导安置户积极申请办理安置房分户登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安置协议书和相关补充协议作为权属来源依据及时办理分户登记,对受理的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确保在2021年底前完成所有手续齐全的分户登记申请件,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四)建立督查机制。市效能办开展不定期督查,推动落实安置房分户登记发证工作,各有关单位应于每月5日将进展情况汇总统计后报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总要求,切实把安置房办证工作列为主题教育活动重点问题专项整治项目,主动对标对表,采取有效措施,按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狠抓落实,合力打通安置房办证“最后一公里”,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安置房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狮政综〔2016〕86号)中第二至四项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石狮市安置房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石狮市安置房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施汉杰 市政府副市长 

      组 员:傅承志 市政府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 

      蔡金郡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颜文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文曲 国家税务总局石狮市税务局副局长 

      张国梁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蔡子猛 市土地收购储备发展中心主任 

      施纯辉 福建石狮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佘雅容 凤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科技) 

      李巨擘 湖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林振志 灵秀镇政府副镇长(科技) 

      姜德勇 宝盖镇政府副镇长 

      留锦章 蚶江镇政府副镇长(科技) 

      邱志雄 永宁镇人大主席 

      蔡世龙 祥芝镇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委专职副书记 

      吴金锁 鸿山镇政府副镇长 

      吴志远 锦尚镇政府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由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张国梁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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