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0200-2021-00054
    • 主题分类:法规规章和规范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06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若干措施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政办〔2021〕35号
    • 发布日期:2021-09-20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1-09-20 11:0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属地责任,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完善粮食生产激励政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优化粮食生产结构,提高粮食单产,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1〕24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21〕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十四五”期间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若干措施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和省、泉州市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相关措施要求,进一步深化认识、提高站位,始终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各镇要紧盯粮食生产目标任务,提升稻谷、甘薯、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综合生产能力和有效供给,确保完成“十四五”期间的年度粮食播种面积、产量等约束性指标任务。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耕地保护,推进耕地抛荒撂荒治理

      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大力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引导农民通过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等措施,培肥耕地地力,确保耕地可持续利用。落实《石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石狮市统筹利用撂荒地工作方案的通知》(狮农〔2021〕29号),抓实压紧遏制耕地抛荒撂荒属地责任,推进有条件的撂荒地全面恢复耕种,鼓励和支持村集体组织集中流转抛荒耕地,采取托管服务、代耕代种等方式,流转给企业或有耕种能力的农户、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耕种。切实落实“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的要求,认真核查种植面积,按政策规定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长年抛荒耕地、种植草皮耕地、种植果树林木耕地、挖鱼塘耕地、修路建房耕地等,不得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技术推广,推进粮食生产提质增效

      组织开展粮食增产模式攻关,扩大水稻、甘薯、马铃薯等高产优质新品种示范范围,大力推广水稻集中育秧、工厂化育秧、种薯脱毒、测土配方施肥等关键技术,强化技术组装配套。鼓励利用蔬菜大棚空闲季节规模化种植水稻,引导湿地公园内水田区积极种植水稻。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扩大旱粮生产,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

      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将年度粮食生产目标按季分品细化分解到镇到村、落实到户到田,稳住农业基本盘。充分挖掘旱粮种植潜力,鼓励引导规模化生产主体、种植大户轮作甘薯、马铃薯、玉米等优良旱粮品种,千方百计扩大粮食播种面积。提高旱粮全程机械化水平,重点加大对甘薯、马铃薯机械化采收的推广。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五、开展新品种试验示范,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水平

      依托国家级水稻新品种展示中心、福建省水稻新品种中试基地和省级旱作物新品种中试基地,加快粮食新品种试验示范,促进品种更新换代,确保全市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98.5%,优质专用率达86.5%。开展高产、优质、绿色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推广,组织申报省、泉州市级粮食作物“五新”示范推广项目,创建水稻、甘薯、玉米等绿色高优示范片和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大力推广新品种和先进适用增产增效关键技术,集成展示“稻-菜”轮耕、花生间套种甘薯(玉米)和农机农艺融合、全程机械化等新技术、新模式。结合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农技推广培训,加快提升农技人员推广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六、夯实粮食产能基础,促进耕地生产能力提升

      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完成“十四五”期间建设任务。大力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引导农民通过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等措施,培肥耕地地力,确保耕地可持续利用。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中流转,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

      七、加快推进全程机械化,提高种粮经济效益

      加快旱粮耕种收环节机械化进程,积极引进、试验、示范、推广适宜我市粮食生产的新型农机具,深化智慧农机试点示范工作成果,推进“互联网+农机化”服务。积极发展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社会化服务,大力推广水稻商品化育插秧服务,年推广服务面积0.15万亩以上。继续落实农机购置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根据我市农机购置补贴补贴目录,对购机户购买列入当年度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农机具,在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基础上,我市再给予购机金额20%的补贴,累加补贴不超过75%。大力支持节水灌溉技术,对土地有明确经营权,采用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相对连片作业50亩(含)至100亩、10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分别一次性补助1万元、2万元。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八、培育示范经营主体,扶持发展粮食“三品一标”

      鼓励并支持从事粮食类生产的家庭农场、合作社参与市级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培育,按照主体职业化、经营规模化、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营销品牌化的“五化”标准,培育和扶持一批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涉农项目上给予倾斜支持。扶持粮食类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品牌提升、良种引进、标准化生产和农业机械等,充分发挥其典型带动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我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每年推荐一批经营效果好、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参与评选泉州市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农场。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九、深化粮食绿色生产,增强防灾减灾预警能力

      依托省、泉州市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项目、地力提升工程,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发展绿肥种植,鼓励实施秸秆还田、有机肥替代化肥。认真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工作,压实回收处置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推广使用国标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加快农膜回收示范镇建设,探索建立农膜回收利用激励机制。强化病虫害防控的监测预警,突出抓好草地贪夜蛾、水稻“两迁”害虫等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控工作,推广应用植保无人机等先进机械施药,支持培育专业化防控服务组织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提高新型高效药械替代,确保主要粮食作物病虫总体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促进粮食生产减药提质增效。多途径、多方式发布洪涝、高温、干旱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及时指导开展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提高粮食生产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气象局,各镇人民政府

      十、完善种子储备制度,提高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

      建立健全种子储备制度,压实种子贮备任务,及时更新轮换到期种子,确保贮备库不空库。加强种子贮藏冷库日常管理,确保贮藏种子的质量安全,保障种子供应,平抑市场种子价格波动。落实水稻和马铃薯种植保险制度,市财政给予不高于10%的保费补贴。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十一、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健全粮食生产考核机制

      各镇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对完成粮食生产约束性任务的镇给予通报表扬,对未完成粮食生产约束性任务的镇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度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总评后再降低1个档次评定。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各镇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省、泉州市以及我市的工作要求,形成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大棚房”等问题,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同时,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推动工作举措落到实处,确保完成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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