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0200-2022-00020
    • 主题分类:法规规章和规范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04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力抗疫助企保民生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政规〔2022〕4号
    • 发布日期:2022-04-22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力抗疫助企保民生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2-04-22 08:5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上级驻石各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现将《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力抗疫助企保民生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2〕1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抓好落实。同时,为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对我市经济社会的影响,结合我市实际补充以下九条支持措施,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支持企业降低融资成本。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简化审批手续,减少或取消反担保要求,免收担保费,推广“抵押+担保”模式,加强增信支持。通过财政补贴、国企让利等方式,石狮市六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对新增部分(包括原有合作企业的增量部分及新增业务)的费用由原来的月1%降低为月0.4%,福建石狮国有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在此期间新增部分的收益不参与分配(财政奖励补助除外),同时除原有扶持政策外,市财政对在此期间的新增部分按月0.2%给予石狮市六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贴息补助。鼓励我市小贷、典当、民营担保等地方金融组织,在保证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酌情降低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新增(展期视同新增)业务的利息、担保费、服务费等相关费用。支持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为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量身定制差异化金融产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辟绿色通道,提高抵押登记办结效率。(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金融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石狮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石狮监管组、国投集团) 

      二、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扩大再融资规模,再融资资金投资我市1亿元以上的,奖励100万元;每增加投资1亿元,再奖励10万元,最高奖励200万元。新三板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成功发行可转换债券融资的,按实际募集资金投入我市部分的1%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探索由财政出资引导撬动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技术创新基金,支持我市工业企业技改和研发投入,有效服务“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发展。(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金融局、财政局) 

      三、支持企业畅通物流渠道。全市物流运输驾驶员,可凭有效证件,享受免费核酸检测。对疫情期间执行应急运输任务的交通运输、物流企业,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按协议及时拨付资金,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对2022年支援商超企业开展生活必需品配送的快递企业,市财政予以一次性补贴,按照1000元/辆的标准进行补助。(办理方式:客运车辆补助为免申即享,快递企业车辆为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交通港口局、商务局、卫健局、财政局、邮政管理局) 

      四、支持外贸企业降低信保成本、增加信贷额度。加大指导推广力度,扩大信保统保平台覆盖面,对非统保企业出口信保补贴比例由20%提高至30%。企业享受省、泉州市、石狮市三级叠加补助比例不超90%。进一步扩大“公共保证金池”规模,增加合作银行机构,降低外贸企业外汇结汇风险。探索开展“信保+担保”模式,以外贸企业信保保单为反担保,放大外贸企业贷款额度。以市属国企为主体向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稳外贸专项信贷额度,以低息供应链金融模式支持外贸企业资金周转。(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金融局、中国人民银行石狮支行) 

      五、支持商贸企业运营保供。对执行应急任务的宾馆酒店,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按协议及时拨付资金,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对在疫情防控中主动配合、贡献突出的酒店、保供超市、农贸市场、快递、餐饮等商贸服务业企业,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优先合作推荐名单。(办理方式:申请享受,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六、支持商贸服务企业转型。支持本地电商生鲜平台增加生鲜产品冷库与网销产品仓储网点,完善产地预冷集配、低温加工仓储配送设施。对新建肉、果蔬、水产等生活物资冷、冻库的,按照建设费用予以10%的经费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注册地在我市的传统商贸流通企业组建集“互联网+分享经济”、社群电商、新零售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线上超市,对全年利用APP、小程序等开展线上业务的重点保供企业,按每个订单2元予以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6万元。支持注册地在我市的餐饮企业建立原料基地,打造“中央厨房”,积极拓展外带外卖服务,对全年配送量达到3000单以上的“中央厨房”餐饮企业,按每单2元予以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6万元。(办理方式:申请享受,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七、支持举办线上促销活动。推动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电商园区与第三方知名平台开展“4·18”网交会、直播节等线上促销活动,抢占春夏先机,帮助企业拓市场、去库存,上半年每场活动予以一次性10万元补助;鼓励各大园区、直播基地开展如“狮城好货”“手拉手”等供需对接活动,上半年参加活动的石狮企业达25家以上的,每场活动予以一次性5万元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该场活动支出总额。(办理方式:申请享受,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八、支持重点项目防疫物资保障。对实行封闭管理的重点项目,按照项目实际用工需求,予以配发防护物资,畅通工地生活物资采购通道,为封闭管理工地全面提供物资保障。(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工信科技局、交通港口局、商务局、财政局、各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国投集团、产投集团、文旅集团) 

      九、支持居民和企业减少用水成本。疫情期间暂停实行居民用户阶梯式计量水价计取办法,暂停非居民用户超计划加价水费计取办法,不对欠费用户停水催收,不产生违约金和滞纳金,全力保障民生供水。(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石狮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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