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0200-2024-00051
- 主题分类:法规规章和规范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15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政规〔2024〕6号
- 发布日期:2024-09-2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上级驻石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4〕40号)精神,为做好镇(街道)赋权有关工作,进一步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经2024年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就调整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高频率、易发现、易处置和基层治理迫切需求且能够有效承接”原则,决定收回2022年6月《赋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中17项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1)。
二、按照“实际需要、宜放则放”原则,将消防领域“三合一”违法行为处罚事项2项(详见附件2)交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接落实。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4年9月14日,由中共石狮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石狮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1.收回部分赋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接落实消防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二批)
石狮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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