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0200-2024-00060
- 主题分类:法规规章和规范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28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石狮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政办规〔2024〕5号
- 发布日期:2024-11-0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上级驻石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基本医保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22〕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4〕60号)精神,按照国家、省、泉州市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工作要求,为推进全民参保工作,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一)除应参加职工医保以外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二)在本市就读的在校学生;
(三)驻本市武警官兵;
(四)在本市居住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
(五)持本市有效居住证且未参加其他基本医保的人员;
(六)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本市居住但未就业的外籍人员;
(七)已在本市参加基本医保的流动人口的子女。
二、参保缴费时间
(一)集中参保缴费期:2024年9月1日—12月31日。
(二)延长参保缴费期:2025年1月1日—2月28日。在此期间参保缴费的,从缴费之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
(三)参保补缴期:2025年3月1日—12月31日。在此期间参保缴费的,设置待遇等待期3个月,等待期过后方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新生儿、入学新生、困难人口和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转参加居民医保人员等特定参保人群按省、泉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筹资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
(二)2025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不低于670元/人。
(三)2025年7月1日起补缴的,除新生儿、入学新生、困难人口和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转参加居民医保人员等特定参保人群以外,须按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
四、个人缴费减免对象
(一)市民政局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革命“五老”人员,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补助。
(二)市民政局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其个人缴费部分的90%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补助。
(三)市农业农村局认定的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其个人缴费部分的90%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补助。
(四)市民政局认定的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中享受40%救济的人员,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五)市民政局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三类对象(残疾人、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个人缴费部分的70%由财政给予定额补助。
(六)市教育局认定的隶属本市在校大中专、技校学生符合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七)市卫健局认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补助。
(八)市卫健局认定的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城乡居民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含夫妻双方和未满18周岁子女)、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农村居民家庭(含夫妻双方和未满 18 周岁女儿),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补助。
(十)市残联认定的重度残疾人,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补助。
(十一)市残联认定的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以上减免对象同时符合多种补助条件的,只享受一种补助政策。
五、参保登记
(一)办理居民医保的服务及要求
1.已在我市参加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且参保状态正常的群众(除登记信息有变更外),由医保信息系统默认续保登记,无需办理参保登记。
2.在我市新参保或登记信息有变更的城乡居民,可通过“泉州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泉州市基本医保“一人一档”参保信息管理平台、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泉服务”APP等渠道办理线上参保登记,也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委会办理线下参保登记。符合参保范围的对象应全户参保,不得选择性参保。
3.城乡居民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在本市就读的非泉州户籍学生,由学校收集身份信息,学校所在镇(街道)组织参保。在本市居住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尚未落户的1周岁以内新生儿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本市居住的外籍人员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办理参保登记。
(二)减免对象的身份信息由市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审核认定后,汇总登记造册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医保部门。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完成减免对象的认定(认定时间截至2024年8月31日)和信息报送工作;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新增认定的减免对象,应及时动态补充报送。医保部门收到减免对象信息后,按规定分类将资助参保人员的参保登记信息和应缴保费数据信息通过省级信息共享平台传送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按规定征缴。各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新增减免对象应及时认定并按规定资助参保。对享受定额资助的减免对象中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保的,应做好参保动员,提高其参保积极性;经相关部门多次动员后仍不按规定缴费参保的,视为放弃当年医疗保险和救助待遇。
(三)高校学生在参保补缴期前(即2024年9月1日—2025年2月28日)参保缴费的,2024年9月高校入学新生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其他高校在校学生从2025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各高校应在2024年10月底前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本校当年入学新生名单。
(四)一周岁以内的新生儿在出生90日(含)内办理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在出生90日(不含)后参保缴费的,按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医保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
六、缴费渠道
(一)城乡居民完成参保登记后,可通过以下任一渠道办理缴费:
1.线上缴费渠道:“福建税务”APP、“闽政通”APP、税务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三合一聚合码”“一码即办”二维码、云闪付APP、部分商业银行APP或微信公众号等。
2.线下缴费渠道:可在办税服务厅窗口、自助办税终端、农业银行柜面、农商银行(农信社)柜面、普惠金融点等就近办理。
3.家庭共济代缴:通过“泉州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闽政通”APP、“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等办理家庭共济代缴医保费,共济代缴时间为集中参保缴费期和延长参保缴费期。
(二)市财政补助部分由市财政局通过上下级结算方式上解至泉州市财政局。个人缴费减免市财政补助费用应在规定时间上缴至泉州市医保部门指定账户。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实施。强化“政府主导、镇村联动、部门配合、网格推进、税务征收、多元缴费”的参保扩面工作机制,运用基本医保“一人一档”参保信息管理平台,精准高效推进参保扩面工作。医保部门、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工作的督导、通报、协调工作,加强组织动员部署,强化绩效考核,压实属地参保工作责任,确保辖区内城乡居民应保尽保。各镇(街道)、村(社区)及有关单位要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组织缴费、宣传引导等工作纳入近阶段重要工作议程,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组织辖区参保工作的部署、宣传、动员和培训等工作,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专兼职人员,加强对辖区征缴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督促协调,确保全民参保工作高效落实到位。
(二)密切协作配合,加大考核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健全完善部门信息沟通和工作协同机制,着力解决参保缴费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医保部门负责参保登记的统筹管理,组织完善参保人基础信息和参保数据库,推进全民参保扩面工作;税务部门负责医保费征收,定期向医保部门反馈征收情况;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参保对象财政补助资金,并按参保人数3元/人的标准单独划拨给予各镇(街道)、村(社区)参保经费补助,用于参保扩面和镇(街道)聘用人员、村(社区)人员工作补助、绩效奖励;教育部门负责提供在校学生名单,组织学校做好在校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卫健部门负责提供新生儿相关信息、预防接种适龄儿童名单,动员新生儿及预防接种适龄儿童的参保缴费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工作职能协同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工作。基本医保参保工作纳入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具体考评方案另行制定),并与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医保基金打包支付挂钩。医保、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参保工作绩效考核要求,加大工作考核力度,落实好奖惩机制,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的宣传引导,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采取多元化的宣传形式,特别是在集中参保及缴费阶段,要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充分利用报纸、宣传折页、电视台、网络、微信公众号等,传递医保好声音,让群众充分了解政府投入情况以及基本医保在抵御疾病风险、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方面的积极作用,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理念,营造浓厚的参保氛围。要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测,做好群众疑难问题的解答解释工作,合理引导群众预期。
八、其他
如遇国家、省、泉州市有关政策调整,以国家、省、泉州市最新规定为准。本通知由泉州市医疗保障局石狮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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