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0300-2012-00003
    • 主题分类:规划计划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3-27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政办〔2012〕12号
    • 发布日期:2012-03-27
    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时间:2012-03-27 16:27

     

    石狮市人民政府文件

     

     

    狮政综 〔2012〕3号

     


    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

    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石狮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已经2011年第4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规划  印发  通知

     抄送:福建省民政厅,泉州市民政局,石狮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月11日印发

     

    石狮市民政事业发展

    “十二五”专项规划

     
     
     
     
     
     
     
     
     
     
     
     
     
     
    一一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十二五”时期我市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1
    第一节 “十一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概况………………………1
    第二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6
    第三节 “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7

    第二章  总体目标、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8

    第一节 总体目标………………………………………………8

    第二节 指导思想………………………………………………10
    第三节 基本原则………………………………………………11
    第三章  主要目标任务…………………………………………12
    第一节 困难救助工作…………………………………………12
    第二节 灾害救助工作…………………………………………14
    第三节 社会福利工作…………………………………………15
    第四节 社区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16
    第五节 双拥优抚安置工作……………………………………17
    第六节 专项事务工作…………………………………………19
    第四章 保障措施…………………………………………………21
    一、建立民政事业发展的社会支持机制…………………………21
    二、建立完善民政事业发展的保障机制…………………………21
    三、建立充满生机活力的民政事业自我发展机制…………………22
    四、建立一体化强势民政队伍和民政管理机制……………………22
    第五章 发展的政策建议…………………………………………23
    一、建立统一协调的社会救助平台………………………………23
    二、建立部门协调的殡葬移风易俗工作机制……………………23
    三、理顺殡葬管理体制…………………………………………23

    第一章  “十二五”时期我市民政事业发展的形势
     
    第一节 “十一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概况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我市民政系统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切实加强自身能力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出台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为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做了大量的工作,促进了民政事业的不断进步,为石狮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社会救助能力不断增强,弱势群体基本权益得到保障

    1.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全面建立城乡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标准经过两次调整,达到户月人均300元,“十一五”期间共有8878户次、23330人次享受低保救助,发放低保金4381.4万元。2.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出台并两次修订了《石狮市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至2010年底共为829户次发放医疗救助金374.3万元。3.临时救助力度不断加大。出台了《石狮市城乡困难群众及外来务工人员临时救助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了临时救助工作。至2010年底,共为2400户次发放临时救助金643.9万元。4.外来困难群众得到人道主义救助将弃婴(弃童)的拾养、无主精神病人的救治、外来生活无着落人员的救助等纳入“110社会联动”内容,维护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利。至2010年底共拾养弃婴155人;救治无主精神病人206人次,支出医疗费149.7万元;救助外来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947人次,发放救助金34.1万元;处置无名尸体78具,支出27.6万元。

    二、自然灾害救援体系不断完善,自然灾害自救互救能力不断提高

    1.建立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机制。出台《石狮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设立700多平方米的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储备救灾帐篷150顶,与两家大型超市签定了救灾物资供应协议,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初步建立灾害紧急救助体制。2.建立社会化自然灾害救助体制。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石狮支公司签订了《石狮市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统保协议》和《石狮市农村住房统保协议》,每年投入120多万元为群众办理农房自然灾害保险和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3.加快社会捐助网络建设,开展经常性捐助。出台《石狮市社会捐助站(点)管理暂行规定》,在各镇、街道设立“爱心慈善超市”,鼓励各村(居)设立“爱心慈善会”,进一步畅通社会捐赠接收和发放渠道。每年开展“慈善一日捐”、“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组织开展向汶川地震灾区、玉树地震灾区捐款活动,全市总计接收捐款捐物1000多万元,用于支持地震灾区灾后重建。

    三、社会福利事业取得重大进展,孤寡老幼等特殊群体帮扶力度不断加大

    1.石狮市社会福利中心建成投入使用。以政府为主、社会捐助为辅,投资2000多万、占地30亩、建筑面积1.3万多平方米的社会福利中心,于2007年全部建成投入使用,相继设立老人护理院、老人康复中心、孤儿院、救助管理站、流浪儿童保护中心等项目,是集养老、助孤、救助、养护、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福利机构。2.慈善孤寡老人院建成投入使用。市慈善总会投入建设的慈善孤寡老人院于2008年建成投入使用,建筑面积6700平方米,有床位220张,已有65名五保户及孤寡老人免费入院安度晚年。

    四、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和社区建设成效明显,进一步稳固基层政治基础

    完成2006年、2009年两届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城乡基层群众民主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深入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全市有32个村(社区)分别被评为省、泉州市、石狮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全市100%的村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民主理财组和村务监督组,100%的村实行了村务公开。开展和谐社区创建和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全面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和工作队伍建设,完善了社区功能,扩大了城市基层民主,提高了居民的生活质量。湖滨街道玉湖社区被命名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

    五、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深入开展,双拥创建工作稳步推进

    1.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明显提高。认真贯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落实了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至2010年底,共为2022人次优抚对象发放抚恤补助金1059.6万元。2.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修订了《石狮市现役和退役士兵优待安置暂行规定》,落实城乡一体化安置办法。至2010年底,全市共为1564名现役和退役士兵发放优待金2070万元。落实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开展退役士兵职业培训,促进了安置工作的落实。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任务全面完成,军休人员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得到较好落实。3.大力支持部队全面建设。继续支持部队“四项建设”、“四个一好”等生产生活和科技专项拥军项目建设,全力帮助部队解决军事演习、野营训练、战备执勤、国防施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保障部队顺利完成各项战备任务和重大军事行动。“十一五”期间,积极落实资金7270万元,支持部队建设、保障部队各项军事演练活动。4.不断深化双拥创建活动。进一步健全双拥创建工作机制,着力创新活动载体,不断丰富创建内容,努力打造军地构建和谐社会新平台,大力培育和推广双拥共建典型。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三连冠”。

    六、加强社会组织和专项社会事务管理,社会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1.社会组织管理得到加强。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依法登记管理、健康有序发展。尽量压缩审批时限,一次性告知登记事项,规范登记程序,方便群众办事,社会组织管理不断加强。我市已登记注册各类社会团体及社团分支机构16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76个。2.地名界线工作取得较好成绩。在全省县级市率先启动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数字地名建设,建立了地名数据库,出版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数字地名/网络门牌》一书,开通了网络问路服务、电子触摸屏导向、短信问路查询、声讯问路查询,初步形成了地名公共服务体系。编制出版了《石狮市政区图》和《石狮市城区图》。新命名道路55条,在市区全部主干道设置了灯箱路牌350座。完成了各建制村标志牌设置,设置村牌120座。制定《关于加强我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界线管理有关规定。每年与晋江开展界线联检,加大了边界纠纷调处力度,努力化解群众的矛盾纠纷。3.婚姻收养登记不断规范。继续抓好婚姻登记体制的改革,进一步规范窗口服务,实现了由原来的婚姻登记管理向婚姻登记服务的转变,由原来的乡镇登记改革为全市婚姻集中登记,大大方便了群众办事。至2010年底共办理国内结婚登记14756对,办理离婚1462对。认真贯彻《收养法》,规范收养行为,共办理收养51名。4.殡葬改革成果得到巩固。持续推进殡葬改革,巩固殡葬成果,至2010年底,全市共火化尸体8045具,制止非法土葬1起,保持火化率100%。加强村级公益性骨灰堂的设置和骨灰管理工作,启用村级骨灰堂54座。通过完善公墓配套服务设施、限制墓穴占地面积、加强内部管理、明确政府指导价等措施,进一步抓好经营性公墓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第二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一五”期间,我市民政各项工作均取得了实际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有:一是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为民服务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民政工作任务越来越多,工作面越来越广,改革创新的力度、深度还不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政事业的全面发展。三是城乡救助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救助面不断扩大,救助部门和救助项目不断增多,难以实现归口管理、统一救助,影响了各项救助政策措施的公平、公正落实到位。四是基层民政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与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等。

     

    第三节  “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全面推进海峡西岸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石狮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民政工作面临新的形势与任务,需要立足新起点,把握新机遇,拓展新作为,实现新跨越。
    一、面临的机遇
      ——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有利于促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从而使民政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
    ——石狮市改革与开放的不断深入,综合实力增强不断增强,为石狮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可靠的物质保障。
    ——改革社会管理体制,完善公共服务体制,为民政事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民政事业经过长期发展所形成的工作体系,使我市民政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资金筹措渠道进一步拓宽,工作体系更加健全,社会协同更加协调,群众基础更加扎实,为石狮民政事业向更高层次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面临的困难与挑战
      ——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使发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保障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实现社会公平面临诸多新的问题。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提高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水平,对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展规范社会组织和城乡基层自治组织提出了新的要求。
    ——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对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完善社会应急救援管理体系,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提出了更加紧迫的任务。
      ——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巩固改革开放成果,对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加强军政军民团结提出了更高的标准。
      ——我市人口老龄化趋势进一步加快,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亟需大力发展符合市情的养老服务业,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民政工作面广,量大、事杂,编制少,基层民政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不适应工作发展,影响民政工作的系统性、协调性、有效性发展。
     

    第二章 总体目标、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一节  总体目标

    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民政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财力保障更加有力,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更加有效,人民群众民主政治权利得到进一步维护,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一、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救助体系比较完善。各项救助制度衔接有序,建立完善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二、灾害应急救援机制比较健全。救助指挥系统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和社会动员及时有效,救灾物资供应方便快捷,灾民生活得到妥善安排。

    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加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居(村)务公开制度比较完善,人民群众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有效维护。

    四、和谐社区建设不断加强。全面开展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大力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实现“小事不离区、大事不出街道”,把社区建设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五、社会组织有序发展。扶持发展措施到位,管理监督制度规范,社会组织质量不断提高,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作用明显增强。

    六、双拥优抚安置工作继续推进。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和军队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进一步提高,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进一步深化。

    七、社会福利事业持续发展。以巩固居家养老、扩大社区支持、提升机构服务水平为着力点,继续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会福利中心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综合功能,做到集孤老供养、孤儿养育、优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养老等功能为一体,为不同的服务对象提供养老、养育、医疗康复、特殊教育和心理辅导等专业化服务。

    八、区划、地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科学规范。加强地名管理,强化界线管理,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地名信息便民服务成效明显。

    九、社会服务事业更为完善。婚姻登记管理更加方便、规范。殡葬改革继续深化,殡葬设施更加完善,殡仪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第二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民政工作全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以“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为主线,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投入机制,完善服务功能,推进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节  基本原则

    一、以民为本、服务全局。服从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把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根本问题作为推进各项民政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先发展与困难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民政事业。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完善拥军优抚安置制度,积极为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服务。

    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渠道的民政事业资金投入机制。建立多部门协商配合机制,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发动并组织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三、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加强工作调研,加大改革力度,健全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创新发展模式;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增强民政事业发展的活力。

    四、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加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推进,促进城乡民政事业统筹协调发展。

     

    第三章  主要目标任务

     

    第一节  困难救助工作

    健全和规范各项救助制度,完善以城乡一体化的最低生活保障、贫困家庭医疗救助、临时困难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基本内容,与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和司法援助等制度相衔接的社会救助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一步规范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实现低保工作从单纯的提标扩面到规范管理的转变。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研究建立城乡低保标准测算办法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规范家庭收入核实机制。保持城乡低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分类施保的原则,实现城乡一体化低保统筹协调发展。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至“十二五”末,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十二五”末,低保标准力争达到户月人均收入500元左右。

    二、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规范医疗救助制度,在全市基本建立起资金来源稳定,管理运行规范,救助程序便捷,信息资源共享,救助效果明显,与相关医疗保障制度紧密衔接,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的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完善重大疾病救助与常见病、慢性病救助相结合的救助办法,加大住院救助力度。完善门诊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水平。继续做好医疗救助的提标扩面,至“十二五”末,医疗救助户年度最高金额力争达到5万元。

    三、临时救助工作。落实《石狮市城乡困难群众及外来务工人员临时救助实施意见》,严格核实,合理确定临时救助的范围和标准,对城乡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及外来困难群众因特殊情况出现突发临时性困难的,实施有效救助,至“十二五”末,家庭年度救助金额限额力争达3万元。认真贯彻十五部委《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协同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孤儿养育、教育、医疗、康复、就业相配套的综合救助政策。

    四、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在“十二五”期间,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无主精神病人、特别是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助工作,提高救助管理力度,坚持依法救助,确保受助人员基本生活和基本权益,不断提高救助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社会化水平。

     

    第二节  灾害救助工作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备灾减灾、灾害应急响应、灾民生活救助、灾后恢复重建和社会应急动员等灾害救助应急体系,使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一、建立灾害应急机制。全面推进救灾应急体系建设,建立政府主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救灾应急管理体制。市、镇、村100%制定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市、镇、村三级自然灾害信息员队伍和灾情报送体系。100%村(社区)设有1名灾害信息员,成立城乡社区减灾救灾志愿者队伍,公众减灾知识普及率明显提高。镇(街道)、村(社区)全部建立临时避难场所。遇有灾情能及时启动灾害应急预案,做到指挥灵敏,响应快捷有效。

    二、建立备灾和救灾工作机制。建立市级灾害储备金制度,进一步完善市救灾物资中心储备库建设,落实救灾物资储备数量和种类,重点乡镇(村)建立救灾物资中心储备室。灾害发生24小时之内,保证灾民得到食物、饮用水、衣物、医疗卫生救援、临时住所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救助。

    三、继续拓宽灾害救助渠道。继续完善农房保险和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工作制度,扎实有效开展农村住房统保常态化管理的各项工作,不断提升社会各项救助能力,确保社会安定稳定。

     

    第三节  社会福利工作

    积极发展以老年人、孤儿、残疾人为主要内容的“补缺型”福利事业,兼顾发展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惠型”福利事业,形成以家庭为主体、社区为依托、专门机构为补充,以养老服务、孤儿养育和残疾人权益保障为基本内容的社会福利体系。

    一、推进老年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要完善老人福利机构“公办民营”管理办法,制定和落实“民办公助”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在政府的倡导、组织和支持下,动员社会力量建设社会福利设施,开展社会福利服务,满足社会对福利服务的需求。到2015年,福利中心、慈善老人院的养老床位达到1000张以上。要积极引导老人院进行规范化建设管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养老服务机构又好又快发展。要全面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点建设,确保100%村(居)委会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点,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至“十二五”末,基本形成以公办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居家供养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无偿、低偿、有偿等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

    二、落实孤儿养育政策。要进一步落实孤儿、弃婴(弃童)养育、医疗、教育相配套的综合性救助政策,提高养育水平。探索福利中心孤儿院病残弃婴的供养和家庭寄养办法,开展涉外收养工作,建立政府供养、个人收养、家庭寄养等多样化机制。至“十二五”末,入院弃婴(儿童)的收养、家庭寄养和涉外收养达到50%。

    三、健全社会捐赠服务网络。认真落实《关于促进慈善公益事业类社会组织发展的意见》,在街、镇普遍建立“爱心超市”,“慈善超市”,在社区建立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开展经常性慈善服务活动。至“十二五”末,全市设立村级公益慈善组织达50%以上。积极指导、支持市慈善总会开展各项慈爱活动,提高慈善网络覆盖面,加大社会慈善宣传力度,倡导扶贫济困、诚信友爱、互帮互助、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

     

     

    第四节  社区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

    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继续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健全完善党领导的基层民主自治机制,加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逐步实现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一、推进和谐社区建设。以提升社区服务水平为重点,创新、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立社区工作者报酬、社区办公经费等补助和支出制度,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到“十二五”末,社区公共服务站建成率达到100%。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宜居宜业、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增强社会和谐基础。

    二、健全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深入开展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民主选举实践,以户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实践,以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公开、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群众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村级组织的管理服务功能和开拓创新能力有较大的提高。至“十二五”末,全市村民自治示范村达到总数的80%。

     

    第五节  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抚恤优待政策,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提高军休安置和管理服务水平,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推动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协调发展。“十二五”期间,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四连冠”。

    一、稳步推进双拥支前工作。以双拥创建为龙头,巩固现有双拥模范城成果,全面推进双拥支前工作。广泛开展深入持久、形式多样的双拥共建活动,在增强服务军队建设实效的同时,组织协调好部队参与地方抗洪救灾抢险任务和经济社会建设。推动双拥工作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活动,促进军地双向互动、双向支持,进一步密切军政军民关系。

    二、落实优抚优待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加大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力度,确保优抚对象医疗待遇落实到位。着力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三难”问题,完善现役士兵服役期间立功受奖、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和高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奖励金财政预算制度,确保优待、奖励金按时足额发放。全面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三、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认真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执行完善《石狮市现役退役士兵优待安置暂行规定》,积极探索建立安置就业、扶持就业、经济补偿和自谋职业相结合,多渠道、多形式安置退役士兵的保障体系,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对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和就业中介服务。全面实施城乡一体化安置、优抚奖励政策。

     

    第六节  专项事务工作

    一、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大力发展社会组织,重点培育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社区民间组织、公益性民间组织。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和培训工作。继续深入开展社会组织的自律与诚信建设,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建立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打击非法、违法社会组织的综合治理机制,维护社会政治稳定。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法制健全、功能到位、行为规范、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逐步形成政府管理、社会监督、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格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十二五”期间,社会组织数量年增长率达到10%以上,诚信自律合格率达到99%以上。

    二、稳妥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适时、稳妥做好镇改街道、村改社区工作,使行政区划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进程。要依法加强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完善地名数据库建设,及时做好地名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全面完成全市镇、村设标工作,推进地名标准化进程。做好《石狮市地名志》编撰出版工作。

    三、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管理。强化殡葬行业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规范殡葬殡仪服务和项目收费。提倡骨灰海葬树葬花葬等文明葬法,加强对迁墓遗骸遗骨的管理,从源头上制止乱埋乱葬。进一步改进殡葬惠民政策,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优质化。大力开展殡葬活动移风易俗工作,积极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节俭、丧事简办的良好风尚,革除丧葬陋习,营造文明和谐的殡葬习俗氛围。
    四、推进婚姻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严格程序,规范受理,创建文明和谐的婚姻登记窗口,积极做好婚姻登记信息数字化互联网基础工作,为全国联网做好准备,依法保护婚姻当事人,特别是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加强收养登记工作,确保收养登记工作依法、健康、有序发展,至“十二五”末,婚姻和收养登记合格率均达100%。

    五、加大老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增强做好老区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高度重视老区建设工作,切实把老区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老区建设专项扶持资金和办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着力改善老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全面推进社会进步,实现老区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扶持革命老区基点村建设,严格管好用好各项扶建资金,确保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引导老区基点村积极参与城乡一体化建设。至“十二五”末,100%的老区基点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村貌改造达到全市中等以上水平。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建立民政事业发展的社会支持机制。以政府职能转变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运行机制。努力争取政府将民政事业重大项目建设纳入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将各项民政事业费投入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探索建立稳定的民政事业资金投入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积极争取上级民政资金转移支付,鼓励和扶持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民政事业,开展慈善捐助活动,强化志愿者队伍建设,以改革民政行政体制和资金投入机制为主要内容,建立完善民政事业发展的社会支持机制。

    二、建立完善民政事业发展的保障机制。在国家和省市相继出台城乡社会救助等相关政策和文件的基础上,抓紧相关制度的建立、完善、衔接和落实,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出台并落实社区服务、社会福利、退役士兵安置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及其他民政地方性法规政策,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宏观管理,强化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廉洁公正的执法队伍,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民政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建立充满生机活力的民政事业自我发展机制。通过转换社区服务、老年福利服务、殡葬服务等单位经营机制,逐步向市场化转变,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通过对福利院实施社会化管理,提高服务管理水平。通过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民政企事业单位自身活力,促进民政企事业单位自我发展和提高。

    四、建立一体化强势民政队伍和民政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机构建设,协调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在各镇(街道)加强民政办公室工作,配齐、配强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民政部门工作力量,落实好基层民政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以为民、务实、清廉、高效为内容,不断强化民政工作人员及社区、村委会干部民政政策水平力量,逐步形成以社区、镇(街道)民政办为基础的强势民政管理机制,推动和保障全市民政事业稳步发展。

     

    第五章  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建立统一协调的社会救助平台。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救助面不断扩大,救助部门和救助项目不断增多,给救助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实现资源、职能、制度的整合,应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平台。建议政府成立社会救助协调小组,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理顺社会救助政策和资金出口渠道,改革和完善重大节日困难群众慰问活动,减少形式注重实效,避免条线、部门、领导慰问重复和遗漏,并减轻基层工作压力。

    二、建立部门协调的殡葬移风易俗工作机制。深化移风易俗、破除丧葬陋习工作涉及面广,牵涉到长期以来形成的丧葬习俗,有些问题单靠镇(街道)、村(社区)或者一两个部门难以解决,要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建议由市文明委牵头,以镇(街道)管理为主,民政、行政执法、交警、公安等部门共同配合,加强协同协作,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有效地引导广大群众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事。

    三、理顺殡葬管理体制。理顺殡葬管理体制,实行殡葬管理单位与经营性公墓脱钩、基本殡葬服务和选择性服务项目分离。建议通过合作双方协商、政府赎买的方式,将具有基本殡葬服务功能的殡仪馆(火葬场)从石狮市永久墓园有限公司剥离出来,转为殡葬服务事业单位,并筹建能容纳15万个骨灰盒的大型公益性骨灰堂,同时规范服务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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