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0300-2017-00171
- 主题分类:规划计划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8-14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政综〔2017〕142号
- 发布日期:2017-08-1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现将《石狮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狮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泉州市委、市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系列重要部署,全面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改善和提升残疾人民生,帮助残疾人与全市人民一道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社会,根据《国务院“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福建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泉州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和《石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文件精神,制定我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如下:
一、编制背景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民生改善,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科学发展。“十二五”时期,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残疾人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和残疾人工作基础支撑条件显著改善。残疾人收入水平得到较快增长,残疾人就业水平与受教育程度稳步提高,康复服务不断拓展,文化体育生活丰富活跃,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率持续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推进,人道主义思想深入人心,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越来越多的残疾人参与社会、实现人生和事业的梦想,各行各业涌现出一大批残疾人自强不息的典型。“十二五”期间,新建占地25亩的福乐家园1所,全市1976名贫困残疾人纳入低保,8827名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2.01万人(次)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得到生活补贴或护理补贴,2407名贫困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得到助学补助。
但是,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仍相对滞后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水平,仍有部分残疾人生活较为困难。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水平不高;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还不健全;康复、托养、教育、文体等基本公共服务还不能满足残疾人的需求; 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还较薄弱,助残社会组织和专业服务人才短缺;残疾人就业还不够充分,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较大,助残社会组织和专业服务人才匮乏,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障碍。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小康。“十三五”期间,我市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努力缩小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让残疾人和全市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相结合,坚持增进残疾人福祉和促进残疾人自我发展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坚持求真务实与创新驱动相结合,把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点任务。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再上新台阶,让广大残疾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助残社会环境更加和谐、浓厚,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有尊严。
“十三五”残疾人小康进程主要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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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1.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6.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 7.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 8.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10.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
2020年 >6.5% 98% 98% >95% >95% 100% 100% 80% 80% 96% |
属性 预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
三、主要任务
(一)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
1.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同时符合低保相关条件的,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因抚养(扶养、赡养)人生活困难、事实无力供养的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纳入救助供养范围。精神病患者门诊、住院由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外、目录内的个人负担部分,优先给予医疗救助。听力、言语和多重重度残疾人统一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水平,并按现行筹资标准和临时救助办法进行救助。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实施残疾人临时困难救助,对因重大疾病、突发性事故等造成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给予一次性的临时困难救助。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健全流浪、乞讨残疾人返乡保障制度,因无法查明身份信息而长期滞留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妥善照料安置。将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中的困难残疾人纳入惠民殡葬政策范围。落实《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做好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工作,逐步提高保障待遇。
2.建立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两项补贴标准与最低生活保障同步增长的机制,逐步扩大补贴范围。落实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普惠性补贴和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政策。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等基本生活支出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实施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继续实施残疾人免费搭乘公交车的公交IC卡优惠政策。
3.确保城乡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对全市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对非重度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每年分别为其代缴100%及20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逐步提高资助标准。完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全面落实9+20项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政策,并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范围,逐步提高报销比例。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情况将长期门诊治疗的儿童残疾病种列入门诊特殊病种范围。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对企业安置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费率,鼓励开发适合残疾人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险种。采取政府补贴和个人缴纳相结合的方式,鼓励残疾人参加相关商业保险。
4.增强残疾人抵御意外风险能力。继续开展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以年度为单位,为全市持证残疾人办理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并根据户籍迁移、亡故等情形的,及时进行核增、核减对象,进一步增强残疾人抵御意外风险能力,减轻社会和残疾人家庭负担,提高残疾人幸福指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给予优先轮候、优先选房等政策。探索通过采用集体公租房、过渡房等多种方式解决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搬迁和危房改造纳入“造福工程”或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优先安排,并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补助,对无力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给予倾斜照顾。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兜底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到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6.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现与儿童、老年人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扩大受益面,对收养残疾儿童的家庭给予更多政策优惠支持,使更多的残疾儿童回归家庭生活。充分依托镇(街道)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大力发展日间照料和居家托养服务,促进残疾人托养服务与社区服务、志愿者服务以及残疾人专项康复服务、就业服务相结合,充分依托镇(街道)和村(社区)现有公共服务资源,扶持建设一批日间照料示范机构。对收养残疾儿童的家庭给予更多政策优惠支持,使更多的残疾儿童回归家庭生活。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比照养老服务用地政策执行,对非营利性民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开办补贴和床位运营补贴。结合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建立合理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运行补贴政策,实行机构服务、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和居家服务分类补贴,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对各类残疾人托养机构给予税费优惠,用水、用电、用气按居民价格标准收费。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建设石狮市残疾人服务中心(福乐家园)。加快培养残疾人托养服务专业人才队伍,逐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评价体系。
(二)加大残疾人扶贫和就业扶持力度
1.依法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推进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开展党政机关残疾人公务员实名统计。各党政机关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录用残疾人。切实维护残疾人平等报考公务员的权利,为残疾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鼓励未安排残疾人的事业单位申请使用空编招聘时,应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根据行业特点,确定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鼓励各类医疗机构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加大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企业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内容。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建立征收使用情况公示制度。
2.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规定。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参照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对集中吸收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给予残疾人就业环境改造、设施设备购置补贴和信贷、贴息支持。支持盲人按摩业发展,鼓励盲人保健按摩规范化、品牌化。鼓励扶持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和社会力量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将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所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培育残疾人集中就业和服务品牌,扶持带动残疾人就业能力强的龙头企业,稳定就业。
3.扶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创业就业。完善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的个体工商户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帮助安排经营性场所,给予场地租用补贴,提供启动资金支持。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建立完善残疾人创业扶持机制,开展残疾人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和贴息等配套金融服务。借助“互联网+”行动,扶持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给予设施设备和网络资费补助。发展辅助性就业,建立一所辅助性就业机构,努力满足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适宜人群的辅助性就业需求。落实辅助性就业优惠政策,为辅助性就业残疾人提供工资性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辅助性就业机构设备设施、租用场地、无障碍改造等给予补贴。开展支持性就业推广项目。扶持残疾人社区就业、居家就业。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家庭手工业等项目。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4.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为有就业意愿、培训需求和相应能力的残疾人普遍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开展云客服、电子商务、众包、微店等“互联网+”项目培训和雇主培训。组织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积极培养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提升农村残疾人劳动技能,为贫困残疾人参加种植、养殖等实用技术培训提供补贴,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免费培训残疾人。积极组织开展不同类别残疾人专项实用技术培训,使有意愿和有接受培训能力的农村残疾人都能得到有针对性的培训,加强培训后就业和创业扶持服务。扶持创建市级农村残疾人贫困基地,鼓励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参与一项养殖、种植、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网点应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发挥服务示范作用,培育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抓好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服务,落实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全覆盖,推进就业见习、实习,提供重点帮扶。加强残疾人教育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和就业单位之间的转衔服务。积极组织残疾人参加泉州市、全省、全国各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对参加的以及在泉州市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残疾人给予奖励。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和违法雇佣残疾人,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5.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群体纳入政府扶贫攻坚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切实摸清贫困残疾人基本状况和需求状况,做好帮扶对接,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范围和“五个一批”帮扶措施,实行分类施策和精准帮扶,政策、项目向贫困残疾人倾斜。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给予兜底保障。驻村干部要将残疾人贫困户作为重点帮扶对象,选好配强帮扶责任人。将残疾人减贫成效纳入市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范围。
(三)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1.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构建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完善以专业机构康复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家庭康复为依托的康复模式。以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实施精准康复。对精神类残疾人,以其提供的有效票据为依据给予一次性的精神疾病服药补助。
2.加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合理界定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社区康复的功能定位及服务功能,建立分级负责、双向转介的合作机制。推进民办公助,通过政策扶持、资金补助、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疗康复、康复培训、辅助器具等相关服务机构,并鼓励其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支持力度。完善民办儿童康复机构扶持政策,对通过上级残联评定或备案、符合标准的机构在康复设施等方面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加强康复医疗机构建设,健全医疗卫生、特殊教育等机构的康复服务功能。支持医疗机构与康复机构开展经营、管理、服务、技术等合作。加强康复专业人才实名制培训。
3.提升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水平。依托市华侨医院、康复机构等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示范点。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康复室,配备适宜的康复设备和专业人员。将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为残疾人提供登记管理、健康指导、康复指导、定期随访等服务。
4.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0至14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和孤独症儿童,15至16岁视力、肢体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补贴实现全覆盖,提高康复训练补助标准。对0至6岁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补贴、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服务补贴实现全覆盖。积极推进将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补贴扩展到7至14岁残疾儿童。将需长期门诊康复治疗的儿童残疾病种列入门诊特殊病种范围。
5.健全辅助器具服务保障体系。出台《石狮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管理规定》,实现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全覆盖。将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推动与临床治疗密切相关的辅助器具和个人护理与防护用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依托石狮市残疾人服务中心(福乐家园),完善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建设,提升我市辅助器具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立覆盖全市的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大力推广政府购买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在政策和资金上,支持民办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发展。
6.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残疾预防。贯彻落实《残疾人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落实中央、省、泉州市各级残疾预防行动计划。依托公立医院的技术优势,开展残疾预防、康复技术服务指导。加强残疾预防组织领导,将残疾预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以世界精神卫生日、全国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等节点为契机,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和康复的意识与能力。探索建立完善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一体化的残疾监测网络,形成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
(四)提升残疾人受教育和文体生活水平
1.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学前至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建立健全全体学籍学生的资助体系。做好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筛查摸底工作,为具备受教育能力但无法到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充分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落实《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教考试〔2015〕2号)精神,为残疾人参加高考提供平等机会和合理便利。提高特殊教育信息化水平,利用网络远程教育资源,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多样化的受教育机会。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保障残疾人平等接受教育权利。
2.加快特殊教育发展。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推动特殊教育向学前和高中及以上阶段延伸。支持建设集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为一体的特殊教育幼儿园。鼓励和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举办学前教育班,推动普通幼儿园、普通小学附设特教班,招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开设高中部(班),促进普通高中学校接收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学生。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积极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职业教育。鼓励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残疾学生入学。鼓励普通高校采取单考单招,增招扩招残疾人,并在专业学习、就业等方面加强对残疾学生的支持保障服务。落实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和特教教师津贴,不断完善特教教师师资职称评定机制和收入分配机制。鼓励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对适合教育辅助和工勤等服务的社会力量予以聘任,满足特殊教育学校对专任老师、康复专业人员、生管人员、保育员的需求。落实《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3.加大助学政策扶持力度。落实石狮市特殊教育提升工程,对特教学校和普通学校特教班学生(学前至高中阶段)实施“三免两补”政策(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补助交通费),进一步提高特教学校学生补助标准和补助范围。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和1500元标准分别对寄宿生和寄午生给予生活补助,并适时提高补助标准。将残疾学生纳入国家资助政策实施范围,实现就学资助全覆盖。精确认定全日制在校建档立卡的贫困残疾学生,落实教育多元扶持与资助政策。对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逐步实现学费全额资助。发动社会广泛开展扶残助学活动。继续实施石狮市扶助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工程等项目,适时提高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
4.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全市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应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设施,并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人群,提供适合残疾人的服务内容和服务项目。公园、风景游览区和公共文化设施等场所对残疾人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对盲人、双下肢残疾人,允许1名陪护人员享受同等待遇。积极推进市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完善建设,配备加装电脑读屏软件、有声读物、盲文阅听设备、盲文图书等,与中国盲人图书馆(盲文数字出版和数字有声读物资源平台)互联互通,切实提升盲人阅读服务水平和效能。积极推进全市残疾人共建共享公共文化数字服务体系,将残疾人个性化的文化需求纳入公共数字文化云服务范畴。
5.开展形式多样的残疾人文化活动。积极推动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组织社区开展残疾人读书交流、盲人象棋、盲人讲电影、轮椅柔力球、智力开发游戏、残疾人特殊艺术展示等群众性文化活动。积极组织残疾人参与“闽台残疾人文化周”活动,丰富残疾人的文化生活。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发掘优秀残疾人文艺人才,积极组织参加全国、全省、泉州市残疾人、特教学生艺术汇演,展示残疾人文化艺术成果,扩大社会影响。
6.发展残疾人群众体育。切实完善“福乐健身站”建设,提高残疾人体育锻炼的参与率。加强特教学校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锻炼,认真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积极发展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推动残疾人体育进社区、进家庭。在现有社区文体中心配备的基础上,加大残疾人专用体育健身器材投入。全市各级体育场馆、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
7.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注重培养、发现残疾人运动苗子,选送优秀苗子到上级训练基地参训,并帮助协调解决运动员社会保障、教育和就业问题。加强运动员队伍日常训练和管理,提高残疾人体育竞技水平。不断夯实强化传统优势项目,培育拓展新兴优势运动项目。组织残疾人运动员参与泉州市、省、国家等各级残运会等残疾人体育赛事,完善运动员奖励和训练配套补贴机制,对参与比赛并获奖的选手给予奖励。
(五)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维权工作
1.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强公共设施无障碍建设,对无障碍建设、改造项目予以补贴,确保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等场所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加大对公共交通场站的无障碍建设力度。完善医院、公园、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对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在公共服务场所设置语音、文字提示装置,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盲文和手语服务。积极推进影视剧和电视节目加配字幕,鼓励非直播性质的电视节目搭配字幕、设置手语专栏。
2.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加大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执行力度。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全市“七五”普法规划。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促进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加大对残疾人的法律援助力度,推进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设,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帮助残疾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建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利用残疾人服务专线构建全市残疾人网络信访工作平台,加大残疾人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六)优化社会环境
1.营造良好的扶残助残宣传氛围。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作用,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力度,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开设“石狮市残联人联合会”微信公众号,切实提高微信公众号和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宣传平台的建设推广力度,协调石狮广播电视台、石狮日报社在助残日期间刊播、刊登公益广告,开辟残疾人工作宣传专栏,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2.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倡导鼓励公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群团组织帮扶贫困残疾人、捐助残疾人事业,兴办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等服务机构和设施。扶持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公益慈善组织,培育壮大残疾人慈善项目品牌。
3.开展志愿助残服务。主动融入全市志愿服务大局,积极组织开展志愿助残服务。推动社区助残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助残志愿者组织发展,探索建立快捷有效的志愿服务供需对接机制,为残疾人提供扶贫解困、生活照料、支教助学、医疗救助、心理咨询、文化体育、信息化培训、出行帮助等服务。发展网上招募注册、微媒体助残服务、结对接力服务,不断扩展和创新志愿助残途径方法。建立健全志愿助残评价激励、服务记录、组织管理、权益维护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机制化和有效化。
4.促进助残社会组织发展。加强助残社会组织培育,优化助残社会组织发展的软硬件环境,积极做好基层助残社会组织登记服务工作。加强助残社会组织管理,开展助残社会组织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政策咨询、智力引进、服务购买等,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助残社会组织的服务管理,引导助残社会组织健康有序规范发展。加大助残社会组织扶持力度,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残疾人服务目录,制定具备承接项目资质的助残社会组织的规范标准,为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提供平台和依据,为助残社会组织提供政策、资金和场所支持。探索设立残疾人心理辅导中心(室),切实发挥助残社会组织作用,满足残疾人多层次、个性化、类别化需求。
5.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落实残疾人服务业的市场准入、用地保障、投融资、人才引进等扶持政策。着力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无障碍产品服务等产业发展。针对残疾人面临的意外伤害、康复护理、托养等问题,鼓励信托、保险公司开发符合残疾人需求的金融产品。鼓励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扶持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落实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国家标准体系。实施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教育、就业服务、托养、盲人医疗按摩等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规范、服务质量评价等标准。培育建立残疾人服务品牌。完善残疾人服务相关职业和职种,完善残疾人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能力评价办法,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队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为残疾人服务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
6.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以残疾人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扶贫解困、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家居无障碍环境改造等为重点,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规模。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加强对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质量监控和绩效考评。
四、保障条件
(一)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将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研究1次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明确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局面。
(二)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事业资金投入格局。
(三)加强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
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要配套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建成投用石狮市残疾人服务中心(福乐家园),提升市残疾人服务中心项目综合功能。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强化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数据的综合管理和动态更新,完善数据采集分析。做好残疾人网上综合服务平台应用,实现线上申请受理、线下到家服务,逐步建立新型的残疾人服务模式。
(四)增强基层综合服务能力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实施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构建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络。继续实施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进一步扩大残疾人组织覆盖面。建立健全市级残疾人康复、托养、职业培训、辅助器具适配、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平台,辐射带动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工作开展。以村(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可下沉的所有助残业务均纳入村(社区)网格化平台,规范业务流程和办理标准。加强残疾人社会工作和残疾人家庭支持服务。严格规范残疾等级评定和残疾人证发放管理,进一步简化办证流程,视情况推进智能化残疾人证工作。
(五)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
加强残联组织和队伍建设。按照各级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要求,强化各级残联自身建设,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选好、配强残联领导班子,优化残联领导班子结构。壮大专兼结合的残联干部队伍,将其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加大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加强基层残疾人联络员和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壮大基层残疾人联络员队伍,每个镇(街道)选聘1名以上残疾人联络员。通过购买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兼职聘用等方式吸收优秀社会人才,加强残疾人联络员队伍的管理和培训,着力保障提高残疾人联络员待遇,镇(街道)残疾人联络员纳入本级同类人员管理,每月岗位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工资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增长;村(社区)残疾人联络员的补贴比照相关人员标准。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联络员工资(补贴)纳入当地财政预算,资金从一般性财政预算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出。
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大力推动市残联专门协会建立健全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和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开展服务残疾人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加强经费、场地、人员等工作保障。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承接政府转移公共服务职能和购买残疾人服务项目的能力建设。
有效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争取提高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人数比例。
五、纲要实施和监测评估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制定配套实施方案,要将本纲要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对纲要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确保纲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1. 残疾人民生保障重点政策、项目表
2.重点任务分工表
附件1
残疾人民生保障重点政策、项目表
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同时符合低保相关条件的,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为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至130%的重度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结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适时提高两项补贴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
3.残疾人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 对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最低缴费部分政府全额资助;对非重度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每年分别为其代缴100%及20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 |
4.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补助 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搬迁和危房改造纳入“造福工程”或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并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补助。 |
5.残疾人托养资助和机构扶持 实施贫困残疾人托养服务补助项目,为在机构托养及居家托养的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资助。开展政府购买残疾人居家养护家政服务项目,鼓励社会力量承接残疾人托养服务。对新建成的镇、村级养老院如有安置一定数量的残疾人,给予一定补助。 |
6.扶持困难残疾人就业创业 扶持困难残疾人就业创业,对开办“爱心小店”、“爱心报亭”、居家就业、互联网创业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残疾人进行资金补助。 |
7.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 全市农村基层党组织结对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帮助改善基本生活条件,扶持发展生产,实现稳定脱贫。 |
8.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 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用人单位(不含财政拨款的单位和福利企业等集中就业机构),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给予用人单位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5倍的奖励。对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25%且安排10名以上残疾人就业的集中就业机构,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按照当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单位缴费金额的50%给予奖励。 |
9.扶持盲人就业 对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盲人保健按摩机构执业资格证,且集中安置5名(含)以上盲人就业的盲人按摩机构,给予5万元资金扶持。 |
10.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帮助安排经营场所或予以场地租用补贴,提供启动资金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对利用网络就业创业的残疾人,给予设施设备和网络资费补助。 |
11.低收入残疾人就业补助 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予以救济补助。 |
12.安置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补贴 对用人单位(不含财政拨款的单位和公益性岗位)新安置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按照每人每年不少于5000元给予补贴,补贴年限为3年。 |
13.扶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扶持建立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建立1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对辅助性就业机构设备设施、租用场地、无障碍改造等给予补贴,为辅助性就业残疾人提供工资性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
14.残疾人职业能力提升项目 有就业意愿、培训需求和相应能力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创业培训;技能岗位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 |
15.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扶持 完善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建设扶持规定,制定相关各类康复机构建设基本标准。建设1个以上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 |
16.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 对0~14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和孤独症儿童,15-16岁视力、肢体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基本康复服务补贴实现全覆盖。积极推进将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补贴制度扩展到7~14岁残疾儿童。将需长期门诊康复治疗的儿童残疾病种列入门诊特殊病种范围。 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康复室,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评估、训练、心理辅导、辅助器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等服务。 |
17.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和辅助器具适配机构 为全市符合条件的0~6岁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完善市、县两级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建设,开设1家以上辅助器具服务中心,提升基层辅助器具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
18.残疾人就学资助 实现对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就学国家(政府)助学金资助或生活费补助全覆盖。精确认定全日制在校建档立卡的贫困残疾学生,落实教育多元扶持与资助政策。对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有条件的地区给予学费全额资助。继续实施泉州市扶助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工程等项目,适时提高补助金额,扩大补助范围。 |
19.残疾人文化体育项目 实施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帮助农村地区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每年读1本书、看1次电影、游1次园、参观1次展览、参加1次文化活动。建设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普及残疾人体育健身项目,为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 |
20.信息无障碍促进项目 加强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网站无障碍改造,推进电信业务经营者、电子商务企业等为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窗口服务行业开展学习通用手语活动。 |
21.促进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 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要配套建设残疾人,提升市残疾人服务中心大楼项目综合功能。 发挥我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作用,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帮助残疾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 |
22.推动残疾人信息化建设 推动有条件的县级残联开设微信等新媒体宣传平台;积极应用全省残疾人网上综合服务平台,引入“互联网+”技术开展残疾人创业就业、居家托养护理服务,逐步建立新型残疾人服务模式。 |
23.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 实施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支持助残志愿服务组织与残疾人、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长期结对服务,推动志愿助残服务的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提升专业化水平。 |
附件2
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负责单位 |
1 |
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同时符合低保相关条件的,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
市委社会工作部 市财政局 市残联 |
2 |
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
市委社会工作部 市财政局 市残联 |
3 |
,将一户多残家庭残疾人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建立两项补贴标准与最低生活保障同步增长的机制,逐步扩大补贴范围 |
市残联 市财政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4 |
对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最低缴费部分政府全额资助;对非重度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每年分别为其代缴100%及20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市财政局 市医保管理中心 市残联 |
5 |
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到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
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 市财政局 市残联 |
6 |
继续实施“贫困残疾人托养资助项目”。推进街道(乡镇)建立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平台,推动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制度和服务补贴制度。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比照养老服务用地政策执行,对非营利性民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开办补贴和床位运营补贴。 |
市残联 市财政局 |
7 |
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将残疾人减贫成效纳入我市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范围。 |
市农办 市财政局 市残联 |
8 |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按有关规定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推进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残联 市财政局 市地方税务局 |
9 |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 |
市国家税务局 市地方税务局 市财政局 市残联 |
10 |
鼓励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扶持残疾人社区就业、居家就业 |
市残联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经济局 |
11 |
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扶持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和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发展。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
市残联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
12 |
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推进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见习、实习。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残联 |
13 |
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构建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
市残联 市财政局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市教育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4 |
继续实施重点康复项目,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 |
市残联 市财政局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市医保管理中心 |
15 |
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
市残联 市财政局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市委社会工作部 市教育局 市医保管理中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6 |
实施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完善辅助器具服务保障体系。 |
市残联 市财政局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市医保管理中心 |
17 |
贯彻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和《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市公安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 市委社会工作部 市残联 |
18 |
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学前至高中(中等职业)阶段15年免费教育。实施特教学生“两免一补”政策,进一步提高特教学校学生补助标准和补助范围。建立健全全体学籍学生的资助体系。为具备受教育能力但无法到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完善特教教师收入分配机制,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
市教育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经济局 市财政局 市残联 |
19 |
加大对公共交通场站的无障碍建设力度,继续实施残疾人免费搭乘公交车的公交IC卡优惠政策,公共停车区按规定设立无障碍专用停车位,免费停放残疾人驾驶车辆。 |
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 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 |
20 |
确保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完善医院、公园、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 |
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 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 |
21 |
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全市“七五”普法规划,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宣传活动。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建设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 |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残联 |
22 |
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有效开展志愿助残服务,积极培育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
市委社会工作部 市团市委 市妇联 市慈善总会 市残联 |
23 |
乡镇(街道)残疾人联络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纳入乡镇(街道)同类人员管理,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工资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增长;村(社区)残疾人联络员的补贴比照相关人员的标准随着当地经济增长水平相应提高。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联络员工资(补贴)纳入当地财政预算,资金从一般性财政预算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出。 |
市财政局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市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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