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0300-2017-00175
    • 主题分类:规划计划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1-12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专项规划(2016-2020)》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政综〔2017〕7号
    • 发布日期:2017-01-13
    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专项规划(2016-2020)》的通知
    时间:2017-01-13 20:2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石狮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专项规划(2016-2020)》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狮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2日       

    石狮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专项规划

    (2016-2020)

      前  言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把“绿色发展”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提出了“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发展目标,并详细阐述了“坚持绿色发展,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的具体举措。

      《石狮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专项规划(2016-2020)》(以下简称“规划”)是“生态文明建设”提出后的第二个生态建设五年专项规划,同时也是国务院通过《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后的第二个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五年规划。科学谋划“十三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坚持走“以人为本、保护优先”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必将助力石狮市建设成为人居环境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旅游港口城市。

      本规划编制依据包括:《环境保护法》修订案、《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福建省“十三五”生态省建设专项规划》、《泉州市“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规划》、《石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石狮全域一体空间统筹规划(2015-2030)》、《石狮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2006-2020年)》等。

      本规划确定的范围为石狮市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187 平方公里。本规划的基准年是2015年,规划期分为三个阶段,近期:2016-2017年,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级市)创建达标阶段;中期:2018-2019年,生态城市建设巩固提升阶段;远期:2020年,石狮市全面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宜居宜业滨海城市。

      第一章规划基础和面临形势

      一、“十二五”生态建设成效

      石狮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为“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十二五”期间石狮市生态环境建设成效显著。

      (一)生态环境质量现状

      “十二五”以来,石狮市积极推进水环境生态综合治理。实施截污控源、清淤疏浚、中水回用、雨水利用等措施,加快削减各类水污染物排放量,实现水体按功能区全面达标。实施植被修复、水土保持、涵养水源、顺河造景等措施,提升河道自然景观,提高水体自净能力。重点推进市区内沟河治理,提高水体的清洁度与流动性,丰富城市居民休闲娱乐场所,提高城市文化品位和景观多样性。加快推进晋江石狮跨境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切实解决海烟沟、南低渠、梧桉溪等跨境流域环境污染问题。目前,石狮市水环境质量、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考核指标均达到国家级生态市(县级市)的考核要求。

      “十二五”以来,石狮市着力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分期分批淘汰分散型工业燃煤炉窑和燃煤小锅炉。经过治理,石狮中心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趋于改善,首要污染因子可吸入颗粒浓度逐年下降,空气质量优级率和优良率基本保持上升趋势,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十二五”期间,石狮市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呈下降趋势,石狮市区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二类标准。石狮市道路交通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标准;3个功能区定点噪声监测点昼间和夜间等效声级均达到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大部分做到无害化处理。“十二五”期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均保持在95%以上。全市医疗废物均统一送往泉州市医疗垃圾处置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基本做到无害化处理,连续4年处理率达100%,危险废物基本得到妥善处置。

      (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五”期间,石狮市继续稳步推进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15年9月,中心区建成污水管网长度达220.2227公里,日输送污水能力达20万吨的中心区污水泵站1座、污水主压力管6.5公里,形成市中心污水收集、输送较为完善的系统。

      进一步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配套建成垃圾中转站29座。平均约5平方公里设有1座垃圾中转站,基本满足石狮市垃圾转运处理的需求。为进一步提高垃圾转运效率,每个中转站均配备一套垃圾除臭设备、高压冲洗设备、监控设备以及免费供水设备,每天定时开展站内消杀工作,改善转运站工作环境,提高垃圾收运能力,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

      (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1、污染防治工作

      “十二五”期间,石狮市高度重视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热电联产、集中供热。2012年在染整工业集控区淘汰111台燃煤蒸汽锅炉,得到国家环保部的高度肯定;2014年进一步拆除75台燃煤导热油炉,最终实现园区无燃煤锅炉和烟囱。同时启动工业集控区外企业燃煤锅炉(含热载体炉)清洁能源替代,稳步推进“煤改电”、“煤改气”。

      深入开展施工扬尘、机动车尾气、餐饮油烟等专项防治工作。坚持“截污优先、清淤疏浚、生态护坡、植树造林、景观提升”的理念,实施水系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计划,推进近海水域、小流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项目60个;建成中心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回用引水工程,较好解决市区内沟河景观用水与调控补水问题;与晋江市联手推进跨境流域水环境污染治理,系统整治、改善跨境流域水环境质量。

      实施海洋生态线规划控制,开展种植红树林、伏季休渔、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工程,近海流域、河流及湖库的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面整治建筑饰面石板材加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取缔石板材加工企业99家、畜禽养殖场191家。

      2、减排工作

      五年来,石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不断加大环保投资力度,建成并投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和永宁镇污水处理厂,开展漂染行业、电镀行业废水集中处理、电力行业烟气脱硫脱硝治理、石狮市新型染整产业循环发展园集中供热等环保专项整治工作,减排工作成效显著。减排成绩考核每年均在泉州市名列前茅。

      3、生态市创建

      近年来,石狮市重视加强生态细胞工程建设,大力开展生态镇、生态村及绿色学校、绿色建筑、绿色酒店、绿色社区等“生态细胞”创建活动,形成多层次、多领域的生态创建格局。

      持续开展“新型社区”建设,推进一般整治81个村、整治提升39个村、整村改造7个村,建成泉州“美丽乡村”示范村6个。深入开展清洁家园行动,到2012年底全市127个村庄全部通过省级考核验收,荣膺“福建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先进市”。2016年9月获得环保部“国家生态市”命名。

      (四)循环经济发展

      由祥芝、鸿山、锦尚三镇染整工业集控区优化整合形成的石狮市新型染整产业循环发展园,作为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现已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效应和较为明显的集群优势。园区已形成以纺织印染业为主导行业,纺丝、织造、纺机、成衣加工、辅料生产、设计研发、市场营销等各个领域完整的产业链,建材、轻工、机械、包装、服务业等多业并进的产业发展格局。目前,园区内已实现集中供热和集中处理印染废水,设立园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园区内规划为三个工业项目区,形成集工业、商贸、技术研发为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工业区,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目前石狮市正努力将新型染整产业循环发展园区建设成为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绿色染整生态园区,并争取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给石狮市带来较大的生态环境压力,有限的资源与传统产业粗放的发展矛盾日益突出。

      (一)环境状况不容乐观

      大气质量方面,“十二五”期间,石狮市受酸雨影响日益明显,酸雨出现频率较高。由于机动车数量的增加,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排放有加重的趋势。同时,内沟河臭水沟、工业废水深度治理、晋江跨境水污染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二)局部区域生态环境仍较脆弱

      1、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存在不足

      由于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还处于示范阶段,农民对整治工作的积极性还不高,大部分农村地区还存在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和农业废弃物任意排放的现象。

      2、生态湿地保护措施不够完善

      石狮市现有湿地30余处,大部分湿地如红塔湾、莲湖水库等植被覆盖率较高,生态状况良好,但也有部分湿地生态状况不容乐观,如奈清水库、下安溪、厝上溪以及埭尾溪,上述湿地植被覆盖率较低且水质较差。

      3、城市绿化面积不够

      石狮中心主城区虽拥有各类公园26处,但其中大部分为依托城市周边风景区的专类公园,方便居民使用的街头绿地及社区公园严重不足,仅有的几个大型综合公园周边也存在着住宅项目挤占公园内外视觉廊道及到达路径的问题。

      (三)环保设施建设有待完善

      “十二五”期间,石狮市在节能减排、环境污染治理、环保管控执法以及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中取得较大成效,但基础设施建设仍有待加强,污水管网尚未形成完整系统,如工业污水处理设施未完全覆盖工业集中区,工业集控区与周边居民区未建立合理的绿化隔离带。

      (四)其他问题

      此外,还存在其他一些问题。例如,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尚未完全理顺、生态文明体制建设有待完善、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减排力度还不够大等。

      三、生态建设面临的机遇

      在“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新常态的大背景下,经济增长速度、经济结构、增长方式和增长动力等均将发生深刻变化,这一变化无疑会对石狮市经济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也将为石狮市生态文明建设带来一系列机遇。

      (一)党和政府高度重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将“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作为“十三五”期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石狮市委市政府多年来也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石狮成功创建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工业园区、国家级生态市,为“十三五”期间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下扎实工作基础。

      (二)环保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

      《环境保护法》修订案生效实施以来,石狮市环保执法部门的管控力度进一步增强。强化生态环保“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惩戒”的管控机制,严格审批、严密监管、严格执法。坚持以产业政策为导向,提高项目准入门槛,出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准入意见,强化从源头控制污染的产生。坚持以勤查、严管、重罚为手段,通过出台举报奖励办法,持续开展环保大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打击非法小电镀、“绿色护考”等专项行动,采取强制关停取缔、高限处罚、追缴排污费、移送司法机关和通报金融机构等有力措施,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三)科技支撑能力提升

      “十三五”时期,作为战略新兴产业之一的节能环保产业将迎来井喷式发展,高效节能环保装备的不断普及、环境污染防治技术的不断提升,将为石狮工业污染和环境问题的解决带来新的机遇。

      (四)公众环保意识提高

      “十二五”期间,生态文明理念开始深入人心,石狮公众环境意识持续提高,社会各界人士主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持续高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同时,石狮市民对生态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要求政府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加大污染治理和监管力度。公众的积极参与将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动力。

      第二章指导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在石狮创建国家级生态市的成果基础上,牢固树立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石狮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各方面,紧紧围绕“创新转型、实业强市”的工作中心,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提升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发展,建设宜居宜业滨海城市,在石狮市率先实现“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民生优先。紧密联系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总体部署,贯彻“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理念,正确处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使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实现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发展齐飞跃。从公众对生态环境的基本需求出发,坚持以人为本,重点解决与民生相关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绿色惠民、社会和谐。

      坚持统筹兼顾,同步改善。注重考虑城乡现有环境问题的差异性和改善的同步性,把城市环境和农村环境作为有机整体,坚持城乡环境保护协同推进,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脆弱局面,促进城乡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根据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强调环境保护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重视规划与主体功能区划的相互衔接,合理调整产业布局。突出我市山海区位特色,发挥滨海港口城市优势,推动陆海资源互补、产业互动,实现经济高效发展、环境有效保护的双赢。

      坚持综合治理,多方协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重要的战略高度,树立“事关全局、事关民生、事关未来”的战略意识。强化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积极整合各方资源,充分发挥多部门综合优势,合力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鼓励公众参与,引导全民共建共享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成果。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提升。城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持良好;工业污染得到全面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计划指标内,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体系健全完善;自然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和制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环保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更趋协调,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全面建成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实现生态宜居、民生共享。

      (二)规划指标体系

      以环境保护部2016年1月发布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中适用于示范县的6方面10大类38个指标中的约束性指标为主体,结合《福建省“十三五”生态省建设专项规划》中的约束性指标和石狮市实际情况,共筛选出10大类33项指标作为石狮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考核指标体系,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2-1 石狮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指标体系

      领域

      任务

      指标

      单位

      现状(2015年)

      2020年目标值

      指标来源

      属性

      生

      态

      空

      间

      (一)空间格局优化

      1

      生态保护红线

      -

      待划定

      遵守

      示范区指标

      约束性

      2

      耕地红线

      -

      遵守

      遵守

      示范区指标

      约束性

      3

      受保护地占国土面积比例

      %

      16.5

      ≥22

      示范区指标

      (丘陵地区)

      约束性

      4

      规划环评执行率

      %

      100

      100

      示范区指标

      约束性

      生

      态

      经

      济

      (二)资源节约利用

      5

      单位GDP能耗

      吨标煤/万元

      -

      ≤0.7

      示范区指标

      ≤0.7

      约束性

      6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立方米/万元

      23

      ≤35

      示范区指标

      ≤50

      约束性

      7

      用水总量

      亿立方米

      -

      完成泉州下达指标

      生态省指标

      约束性

      8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

      -

      完成泉州下达指标

      生态省指标

      约束性

      9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

      完成泉州下达指标

      生态省指标

      约束性

      (三)产业循环发展

      10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98.3

      ≥98

      示范区指标

      ≥90

      参考性

      生

      态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四)环境质量

      改善

      (四)环境质量改善

      11

      环境空气质量

      质量改善目标

      优良天数比例

      严重污染天数

      -

      %

      -

      不降低且达标

      ≥98

      0

      不降低且达标

      ≥98

      基本消除

      示范区指标

      不降低且达标

      ≥85

      基本消除

      约束性

      12

      PM2.5年均浓度

      毫克/

      立方米

     

      ≤0.035

      生态省指标

      约束性

      13

      地表水环境质量

      质量改善目标

      水质达到或优于Ⅳ类比例

      劣Ⅴ类水体

      -

      %

      -

      不降低且达标

      100

      基本消除

      不降低且达标

      100

      基本消除

      示范区指标/

      生态省指标

      不降低且达标

      ≥75

      基本消除

      约束性

      14

      土壤环境质量

      质量改善目标

      -

      -

      不降低且达标

      示范区指标

      约束性

      15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

      完成

      完成泉州下达指标

      示范区指标

      约束性

      (五)生态系统保护

      16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

      -

      --

      ≥55且不降低

      示范区指标

      约束性

      17

      森林蓄积量

      万立方米

      -

      完成泉州下达指标

      生态省指标

      约束性

      18

      森林覆盖率

      %

      9.93

      10.12

      生态省指标

      ≥40

      约束性

      19

      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面积比例

      %

      -

      完成泉州下达指标

      生态省指标

      约束性

      20

      海岸带自然岸线保有率

      %

      -

      完成泉州下达指标

      生态省指标

      约束性

      (六)环境风险防范

      21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

      100

      100

      示范区指标

      约束性

      22

      特、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

      未发生

      未发生

      示范区指标

      约束性

      生

      态

      生

      活

      (七)人居环境改善

      23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

      100

      示范区指标

      约束性

      24

      城镇污水处理率

      %

      94

      ≥95

      示范区指标

      ≥95

      约束性

      25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98.68

      ≥95

      示范区指标

      ≥95

      约束性

      26

      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

      %

      -

      ≥80

      示范区指标

      约束性

      (八)生活方式绿色化

      27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

      ≥50

      示范区指标

      参考性

      28

      政府绿色采购比

      %

      -

      ≥80

      示范区指标

      参考性

      生

      态

      制

      度

      (九)制度与保障机制完善

      29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

      编制中

      制定实施

      示范区指标

      约束性

      30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

      ≥20

      示范区指标

      约束性

      31

      固定源排污许可证覆盖率

      %

      -

      100

      示范区指标

      约束性

      32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占比

      %

      -

      100

      示范区指标

      (≥80)

      约束性

      生

      态

      文

      化

      领

      域

      (十)观念意识普及

      33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

      -

      100

      示范区指标

      参考性

      各指标2020年目标值设定说明

      各指标2020年目标值设定的依据主要参考:1.《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中适用于示范县的约束性指标(简称“示范区指标”)的各自考核指标值;2.《福建省“十三五”生态省建设专项规划》中约束性指标(简称“生态省指标”)的2020年目标值。3. 《泉州市“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规划》。其中以下指标作如下特别说明。

      指标3:受保护地占国土面积比例。“示范区指标”中适用于丘陵地区的考核值是 ≥22,故设定目标值为 ≥22。

      指标4:规划环评执行率。“示范区指标”中的考核值是 100%,故设定目标值为 100%。

      指标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示范区指标”中的考核值是≤0.7吨标煤/万元,且能源消耗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本规划对“三产”有相应节能降耗的措施要求,故设定目标值为≤0.7吨标煤/万元。

      指标6: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示范区指标”中的考核值是 ≤50立方米/万元,石狮市2015年该指标现状值为 23立方米/万元。由于石狮市水资源紧缺,节水空间不大,考虑到可行性,故设定目标值为≤ 35立方米/万元。

      指标1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该指标为“示范区指标”中的参考性指标,考核值是 ≥90。石狮市2015年该指标现状值为98.3%,故设定目标值为≥98。

      指标11: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示范区指标”中的考核值为≥85,石狮市2015年该指标现状值为 ≥98,故设定目标值为≥98。

      指标12:PM2.5年均浓度。“生态省指标”中设定的2020年目标值是≤0.035毫克/立方米,故设定目标值为≤0.035毫克/立方米。

      指标13:地表水环境质量 (水质达到或优于Ⅳ类比例)。“示范区指标”和“生态省指标”均有此项指标,考核值是 ≥75。 石狮市2015年该指标现状值为100%,故设定目标值为100%。

      指标16: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示范区指标”中的考核值为≥55且不降低,故设定目标值为≥55且不降低。

      指标18:森林覆盖率。“生态省指标”中设定的2020年目标值是≥40。石狮市2015年该指标现状值为9.93,根据相关部门的建议,设定目标值为10.12%。(注:此项指标为石狮市的弱项,与“生态省指标”要求差距较大。)

      指标21: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示范区指标”中的考核值为100%,石狮市2015年该指标现状值为100%,故设定目标值为100%。

      指标23: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示范区指标”中的考核值为100%,故设定目标值为100%。

      指标24 :城镇污水处理率。“示范区指标”中的考核值为≥95,石狮市2015年该指标现状值为94%。“十三五”期间石狮市将加大污水处理厂建设力度,故设定目标值为≥95%。

      指标25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示范区指标”中的考核值为≥95,石狮市2015年该指标现状值为98.68。“十三五”期间城乡一体化步伐加快,考虑到人口增加聚集等因素,故设定目标值为≥95。

      指标26 :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示范区指标”中的考核值为≥80,故设定 目标值为≥80。

      指标27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该指标为“示范区指标”中的参考性指标,考核值是 ≥50,故设定目标值为≥50。

      指标28 :政府绿色采购比。该指标为“示范区指标”中的参考性指标,考核值是 ≥80,故设定目标值为≥80。

      指标30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示范区指标”中的考核值为≥20,故设定目标值为≥20。

      指标31 :固定源排污许可证覆盖率。“示范区指标”中的考核值为100%。国务院办公厅最新颁布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要求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故设定目标值为100%。

      指标32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占比。“示范区指标”中的考核值为≥80,就石狮市现状来看,可以达到100%,故设定目标值为100%。

      指标33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该指标为“示范区指标”中的参考性指标,为100%,故设定目标值为100%。

      第三章 重点任务

      一、构建生态安全格局

      (一)强化生态红线管控

      经过多年的经济发展,我市各类生态资源的承载能力已经接近甚至超过上限。只有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按照生态系统完整性原则和主体功能区定位,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理顺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改善和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才能构建结构完整、功能稳定的生态安全格局,从而维护地区生态安全。

      1、划定原则

      根据相关规定,需要限制开发的生态资源要素包括: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集中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主要山体;地质灾害敏感区、水土流失高敏感地区;河流、重要水库、湿地、重要的城市明渠及其保护范围;岛屿和具有生态保护价值的海滨岸线;重要市政公园;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生态廊道和隔离绿地;以及其他需要进行生态控制的区域。其中,灵秀山、宝盖山、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共有581.05 公顷的林地属于必须重点保护的生态林地,不得侵占不得调整。

      根据《石狮全域一体空间统筹规划(2015-2030)》,我市生态控制线规划图如下图3-1。其中,划入生态红线的区域约64.63平方公里。

      2、分级分类管控

      根据《石狮全域一体空间统筹规划(2015-2030)》,将不同的生态限制要素划分为“三区两线”,进行分级分类管控。“三区”包括生态底线区、生态发展区和生态清退区;“两线”包括生态红线和生态控制线。

      其中,生态红线是生态底线区的边界线。生态底线区作为维系城市生态安全的“生命线”,属于禁止建设区,必须采取最严格的措施予以坚守,除经市政府、社会各界按严格流程充分论证的重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外,不得进行建设。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沿海基干林、沿海防护林)和水库保护区应当纳入生态底线区进行严格管控,逐步清退区内不符合规定的现状建设用地。

      生态控制线是涵盖生态清退区和生态发展区范围的边界线,是协调城市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基础。生态控制线内的区域属于限制建设区,依法或由城乡规划确定,区内原则上禁止城镇建设。按照国家规定需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的建设项目在控制规模、强度下经审查和论证后方可进行。

      结合未来城市发展需求,在生态发展区内可以适度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而生态清退区作为过渡性的整改区,控制要求基本等同生态底线区,除重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外,一般不得进行建设。近期以清退为主,待清退工作基本完成后,由市政府组织评估,纳入生态底线区统一管理。

      限制建设区的具体范围包括湿地自然保护区、城市公园及风景园林建设用地、生态绿地和河流水系保护区。这些区域依法或由城乡规划确定,原则上禁止开发建设。确有需要的建设项目在控制其规模和强度的前提下经论证和审查后方可进行。

      (二)构筑生态安全屏障   

      我市原有城市空间布局忽视对海岸带优质资源的开发利用,“环海却不近海”,滨海岸线优势尚未充分发挥。根据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通过对我市不同区域生态服务功能差异性的分析,结合我市城市环境规划和全域一体空间统筹规划,本规划建议构筑我市生态安全屏障格局如下: 以宝盖山、灵秀山为生态绿核,通过沿溪流、道路这些线性元素建立的生态廊道,串联林地、城市公园、湿地、水库等生态斑块,并将全市划分为中心主城区与外围环海区两大分区,最终形成“两心一环,两大分区两类廊道”的我市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图3-2)。具体而言,两心,即以宝盖山、灵秀山为主的生态绿色核心,统领石狮整体山水格局;一环,即沿海岸环城市生态绿带。两区,即中心生态恢复与重点治理区和外围生态保护与景观构建区;两廊道,即溪流廊道和道路廊道。

      图3-2 “两心一环,两大分区两类廊道”生态安全屏障格局

      二、全面建设生态经济系统

      在今后的五年,我市将集中力量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产业竞争力,推动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的良性互动,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将我市建设成为高水平的现代化工贸港口旅游城市。

      (一)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1、服装服饰产业

      服装服饰产业要走品牌化、低碳化、集群化道路,全面推进“东方米兰”计划。依托服装设计师协会、星期Yi服饰创意博览园等载体强化产品创新创意能力,推动向设计研发、品牌培育等高端环节延伸,打造石狮区域品牌。大力推进纺织服装发展基地建设,推动服装向时装、制造向智造、生产制造向“生产+服务”转变。

      2、纺织印染产业

      加强生态、低碳、新型面料研发,着力占领高端面料市场。进一步推动染整行业的整体集聚,推进产业内专业化协助和工业集约化发展,提高品牌的扶持力度,形成规模效应。大力推进染整集控区循环化改造,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3、纺织机械产业

      以提升纺织能力为目标,提高针织机械、染整机械、辅助设备等纺织机械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向高效、高质、节能、自动化方向发展。大力推动高端纺织机械和低碳印染设备研发,牢牢占据纺织机械产业链高端环节,打造石狮市以节能环保和高科技为核心的高端纺织机械产业集群。

      4、皮革制鞋产业

      加快鞋业鞋材企业入驻宝盖鞋业工业园,通过统一管理,打造生态化、品牌化产业,完善花园式园区。推广设备智能化改造和精益化生产管理,开发高性能新型鞋材和功能性高端鞋,打造“中国休闲皮鞋之都”。

      5、化学化工

      以佳龙石化为核心扩展 PTA项目产能,进一步深加工、生产各类聚酯,为下游发展功能性差别化纤维和高端印刷材料提供原材料。鼓励开发聚氨醇等鞋材用粘胶剂和服装皮革涂层材料等精细化工产品。

      6、包装印刷

      以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五金印刷机械园建设为核心,采用纳米技术、绿色印刷技术等新技术,重点发展无毒、无害、绿色环保、以纸基为主的包装印刷等新工艺、新材料,培育一批“精、特、专”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印刷企业。积极推动数码印刷、防伪印刷、铁罐印刷、静电印刷、个性印刷等特种高科技印刷生产业态。

      (二)打造现代产业亮点

      1、海洋经济

      发展港口经济。重点推动石湖港升级改造,加快锦尚港作业区建设,规划建设港后专业加工基地,配套完善港区交通枢纽、港后物流园区,增强港口综合功能,积极发展与国际航运相配套的贸易、金融等供应服务,加快培育船代、货代、信息、咨询等中介服务业,推进电子口岸信息平台建设,提升港口物流链协同一体化程度。

      发展现代海洋渔业,推广渔业健康生态养殖,加快发展设施渔业,持续推进生态、高效、健康养殖业发展。加快祥芝国家中心渔港扩建和梅林、东埔一级渔港建设,配套冻库、物流、渔业安全、进口保税等服务,打造渔港经济区。推进捕捞渔船更新改造,稳妥发展远洋渔业,建设集捕捞、渔港、交易市场、渔需用品市场、冷冻厂、水产品精深加工、仓储物流等为一体的石狮市远洋渔业基地。

      大力扶持海洋新兴产业。积极培育海洋生物药品与生物制品、海洋功能食品、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开发具有高附加值的新产品、新技术,培育经济新增长点。大力发展水产品精细加工,完善海洋鱼品、藻类(紫菜)等水产加工产业体系,生产营养、方便、即食优质产品,重点开发低热量、高吸收性能的海洋健康食品。

      2、现代服务业

      (1)电子商务

      推动实施“互联网+商贸”战略,整合石狮服装城、国际轻纺城、海西电商园、四季星座网批中心、青创城国际网批中心等优质资源,建设石狮电子商务核心区。依托蚶江西裤、凤里童装等产业电商街,汇集全市个体服装电商资源,聚集形成石狮电商谷。加强与淘宝、京东、唯品会等龙头电商企业合作,推进第三方交易平台“石狮馆”建设,打造“休闲男装石狮购”新格局。加快发展跨境电商,在石湖港中外运堆场区布局跨境电商集中区,申请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场所,引进电商交易平台运营公司,对接物流企业,引导跨境电商企业聚集,推动外贸供应链、电商平台、物流渠道的整合。

      立足石狮产业特点,重点围绕纺织、服装、机械配件等领域需求,发展支撑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软件业。

      (2)休闲旅游

      积极推动旅游与工业、海洋、农业、体育等相关产业融合,重点发展滨海旅游、文化旅游、购物旅游等旅游产品。重视特色旅游纪念品研发设计,加快传统小吃和地方美食的开发,扩大旅游购物消费。

      加快黄金海岸、祥芝渔港风情小镇等景区改造建设,引进大型旅游娱乐项目,打造滨海旅游度假区。重点挖掘古城古厝,丰富文化内涵,打造姑嫂塔、永宁古卫城、蚶江林銮渡以及蚶江对渡文化节、永宁城隍文化节等文化体验游。打造“石狮服装城+世茂摩天城”商贸休闲购物区,鼓励品牌服装工厂转型观光工厂。

      着力打造都市休闲农业,鼓励兴办农家乐、采摘、垂钓等休闲旅游项目。推动条件成熟的村(居)、农业公司(合作社)连片发展休闲观光农业,推动美丽乡村旅游发展。

      (3)现代物流

      根据“互联网+商贸”的战略,推进建设与制造业企业紧密配套、有效衔接的仓储配送设施和物流信息平台,鼓励大数据、云计算在物流领域的运用。依托石狮纺织服装产业集群优势,积极引进知名物流公司,大力建设海西电商物流园区,努力发展成为功能全面、配套完善的现代化服装物流园区,提供交易、展示、休闲、仓储、配送等多项功能。鼓励发展绿色物流,推进小区、农村物流配送网络和配送网点建设,打造闽南重要的现代物流中心城市。

      (4)文化创意

      依托石狮市特有的文化优势,着力培育和推进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继续打造石狮文化、华侨文化、服饰文化、对渡文化、古卫城文化、灯谜文化等城市特色文化品牌。

      重点推进与纺织服装相关文化产业发展,形成石狮市特有的纺织服装文化产业链。加强创意设计,以石狮服饰神韵引领时尚风潮。聚集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创意机构,打造闽派纺织服装创意设计中心。推进纺织服饰博物馆等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推进文化艺术中心、华侨故居(古民居)集中展示区规划建设。

      (5)商贸会展

      继续办好海博会、海西国际时尚周、模特大赛等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会展赛事,为我市纺织鞋服产业链提供支撑平台。推进专业会展业,依托石狮服装产业优势,举办大型的服装展览会,鼓励并组织企业以石狮总体品牌形象参加国际性服装博览会。规划建设环泉州湾商会展中心,服务泉州同城化商业发展。

      (6)现代金融

      支持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持牌金融机构利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供便利的存贷款、支付结算、信用中介平台等金融服务,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效支撑。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申请有关业务许可或经营资质,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推动互联网金融企业与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信息服务、文化科技、跨境贸易、制造业供应链等领域融合发展。

      (三)提升低碳循环经济发展

      1、优化能源利用结构

      (1)控制煤炭消费比例

      严格按照能效、环保准入标准,不再新建燃煤热电联产项目。对现有的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石狮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和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煤炭储运设施进行改造提升。

      按照安全、绿色、集约、高效的原则,通过集中供热、供蒸汽对用热企业进行统一供应、统一管理,加快“煤改气”、“煤改电”建设。在农村鼓励开发利用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

      (2)大力推广天然气应用

      高效利用天然气,提高天然气在全市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对接全省天然气资源布局,加快推进石化能源改扩建项目建设,加强我市多气源供应格局和机制的前期研究,全面提升我市天然气资源保障能力。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提高供储气能力。

      (3)优化电力能源供应

      坚持绿色循环低碳化原则,鼓励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石狮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网福建石狮市供电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推广使用关键节能环保技术,实施清洁化生产,加强热电余热等产品的循环化利用,拓展热电余热使用的渠道,大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4)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

      大力发展光伏发电。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在工商业建筑、公共建筑、民用建筑上的规模化应用,特别是在用能负荷较大的工业园区、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区域的应用。鼓励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充分利用分布式太阳能,推进光电建筑一体化建设。积极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坡等土地资源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支持光伏电站建设。

      持续推广光热利用。积极发展多样化的太阳能热利用技术,实现太阳能供热、制冷和热发电。进一步在城市医院、宾馆饭店、公共浴室、体育馆和学校等公共建筑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器。结合新农村建设,引导和鼓励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建设太阳能暖房、太阳能暖棚,并通过聚焦、聚热实现太阳能炊事利用,优化农村用能结构。

      2、推进产业集聚区生态化建设

      (1)加强印染废水管理

      一是通过改进染色工艺,从源头减少废水产生;二是提升染整产业园区污水厂的工艺水平,加强印染废水的深度处理,确保废水达标排放;三是加大中水回用力度。首先,实现生产废水清污分流、分质回用。通过加快面料的差异化发展,实现不同档次面料之间洗布用水的循环利用,强化喷淋、冷凝环节的用水回收。其次,提高污水处理厂的回用水比例,鼓励企业根据生产环节需求增加中水使用量,全方位推进中水回用水平,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建成一批中水回用示范工程,引导企业更多使用回用水和再生水。

      (2)打造生态型工业园区

      加快石狮市新型染整产业循环发展园升级改造,开展节能、节水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打造并完善“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生态产业链,进一步推动企业资源共享、副产品互用和废物循环利用,形成良性循环的生态工业网络。由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全面负责园区内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管理、运维工作,合理处置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推进园区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加快污水处理厂扩建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设,形成企业内部小循环和园区中循环的中水循环利用体系。

      积极推进粉煤灰、飞灰等工业废物的再生利用,推进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处理。进一步加强废旧物质的回收管理,鼓励企业使用再生资源,开发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形成“企业小循环、产业中循环、区域大循环”模式,打造低消耗、可循环、少排放的生态型工业园区。

      严格控制新增五金电镀企业。在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能产业园东园(原五金印刷产业园区)配套建设生态山体公园、购物、商业娱乐、社区教育、医疗、社区管理办公等综合设施。

      以石狮市新型染整产业循环发展园为依托,从循环经济产业链链接或延伸、资源综合利用、能源集约与梯级利用、水的循环利用、污染集中防治及升级改造、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六个方面着手,努力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

      3、发展绿色建筑绿色交通

      (1)绿色建筑

      在城镇开发与改造老旧城区的过程中,对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回收利用。鼓励既有建筑进行照明、空调、电梯节能改造。深入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计划,严格落实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全市新增公益性项目、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以及市财政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注重建筑节能、常规能源系统优化与绿色能源利用。采用最新节能技术以及各类新型节能设施,使建筑群落整体能耗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优化常规能源系统,充分利用太阳能等绿色可再生能源。

      在建筑群内部推广使用节水器具,注重中水的使用和雨水的收集。尽量使用绿色建材或可循环建材,以节约一次性建材资源的消耗。鼓励采用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等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建筑材料。遵循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对建筑群内部的生活垃圾处理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处理,配套完善各种垃圾的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废旧衣物、废旧电池等收集处置设施。

      (2)绿色交通

      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全力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构建综合交通、跨界交通、公共交通、智慧交通支撑城市发展的“大交通”格局。加快泉厦漳联盟路石狮连接线等高速公路网建设,推进二重环湾快速路、泉州城市有轨电车石狮段、锦蚶路、龙石路建设,构建对外交通骨干网络。加快打通城市对内对外通道,优化“内联、外通、疏港、滨海”路网架构,完善城市片区、专业市场、产业园区、港口码头和沿海五镇城镇交通网络体系。

      优化城市公交系统,加速公交站场建设,调整优化公交网路。完善城市步行和绿色自行车(含电动车)专用道系统,方便市民绿色出行。鼓励市民购买新能源私人汽车,扩大城市“黄标车”的限行范围。将绿色交通体系与智能电网相融合,建设新型电动汽车充电桩,以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为支撑,加快建设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推动交通廊道绿化,使交通廊道绿化与道路沿线的自然和人文景观相协调,全面提升道路生态景观服务功能。

      4、加强节能管理

      严格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和用地用海用林预审,推动大型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开展“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开展节能诊断和能源审计,鼓励企业采用节水、节能、节材的先进工艺、技术、设备,建设生态示范工业园区。

      进一步完善“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书”模式,明确节能减排目标,落实责任,规范运作程序,完善相关统计监测考核系统,将能耗降低和污染减排完成情况纳入经济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和完善企业节能减排统计制度,加强对符合国家有关减免税优惠政策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支持力度。

      5、培育节能环保产业

      依托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能产业园、循环经济产业园等载体,重点发展热能回收利用、高温废水余热回收利用、废气净化与热能回收、冷凝水回用技术和装备,开展污水处理脱氮除磷等升级改造工程。推广节能产品、节能技术和节能服务新机制,发展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优势产业。

      加快新型功能材料、共性基础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等新材料产业发展,推进新材料产业化基地建设,促进新材料产业集聚发展。开发新型建筑材料。拓展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范围,收集热电厂粉煤灰、炉渣用于制作透水砖、脱硫石膏等环保建材,制作高强度、多功能环保抗污、抗菌建陶,以及轻质、高强、保温、隔音、隔热的新型墙体材料。

      促进资源循环再利用相关产业发展。鼓励开展纺织服装废料回收再利用、餐厨垃圾实现资源化、印染废水生产水煤浆、热电厂与印染企业余热余压协同利用等项目。

      对接落实“泉州制造2025”发展纲要,推动智能产业发展。大力推进数控一代示范工程,将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应用在企业研发、设计、制造、营销、管理和服务等领域,推动“石狮制造”向“石狮智造”发展。在物联网产业探索射频识别、传感元器件、基带芯片、无线传感器网络、穿戴式智能设备等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探索推广车联网、船联网、智能家居、人体感知、智慧城市等集成应用。

      三、改善环境质量

      (一)水环境保护

      1、确保饮用水安全

      (1)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

      以晋江南高干渠作为重点保护和整治区域,综合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限制输水渠沿岸生产、生活污染物的排放,禁止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的排入及废弃物的倾倒,对沿线的污水进行截流,保证水质满足饮用水水源的要求。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桥梁和道路两侧标志设置及固体防撞设施建设,防止因交通事故造成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质污染。

      加快供水备用水库建设,主要包括石狮市应急水源工程、水库扩容改造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冬春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水利工程除险加固工程等,加大战略性备用水源地的保护和治理力度。

      (2)定期开展水质自动监测,健全饮用水应急机制

      严格执行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纳污限制等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制度;密切关注全市水质变化,对晋江金鸡闸饮用水、石狮市2座水厂以及2个引水泵站水质采取全指标监测,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监测,将监测出的特定项目纳入常规监测,对超标项目溯源并采取治理措施。

      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和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定期组织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定期对环境监测、监控人员预警应急能力进行专业培训。

      2、全面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1)综合整治市内重点流域

      持续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防治结合、分级推进、联动执法。对特征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实施中心市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利用冲刷内沟河续建工程,引入污水处理厂尾水作为内沟河景观生态用水。坚持内沟河保洁社会化运作,定期组织对辖区内溪流、沟渠进行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保洁整治;积极在沿河大力植树造林,增加植被、保持水土、涵养水源,提升流域自然景观和水体自净能力。推行“百姓河长制”,建立群众环保监督员制度,在重点沟段设立环境保护宣传栏,引导公众自觉参与流域环境保护。

      (2)整治农村小流域环境污染

      深化落实水系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组织实施农村小流域水环境污染治理。开展梧垵溪、厝上溪流域环境综合治理,西岑溪生态安全综合治理,西港汉中溪溪流排水综合整治,沿溪布设排污管道,完成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启动中溪水库泄洪渠(仕林村段)截污工程,完成排污管道接入改造;加快蚶江镇小流域综合整治工程建设。

      (3)协调解决晋江跨境流域环境污染问题

      加强与泉州市、晋江市的沟通衔接,完善晋江石狮跨境流域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机制,推动治理工作项目化,加快解决海烟沟、南低渠、梧桉溪、龙湖镇火辉埔后面溪和大埔沟等跨境流域环境污染问题。开展西排水沟、东沟、山雅沟、梧桉溪截污等晋石跨境流域水环境改造工程项目,采取截污、雨污水清流、清淤、护砌、两岸绿化、改造排水排污系统等措施,改善跨境流域水质。

      加强与晋江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协调和合作,强化责任,全面推进项目建设进度,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并通过经济、技术、法律和行政手段,责令污染企业停产整顿,健全治污设施,达标排放。协调落实晋江市龙湖镇、新塘街道、西滨农场部分村(社区)生活污水跨境输送我市污水处理厂治理达标排放的相关事宜。协调晋江市建立跨境上游水系水资源调度,保障我市下游必要的生态用水,提高跨境流域水体水质。

      3、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1)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保障水安全,保护水环境,恢复水生态,营造水文化,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加快供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加快完善同兴路、花园路地下综合管廊改造,加快二次供水及配套设备、设施、管网的新建与改造,推进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同步推进石狮市老旧给水管道改造工程、引水一、二期管道连通工程、莲湖水库、奈清水库清淤扩容改造工程等供水管网的建设。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推进中心市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改建、永宁污水厂尾水回用工程建设、石狮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启动梧园安置区污水管道工程、石狮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深海排放工程,布设污水管网,完善现有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和泵站建设,完成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收集管网铺设工程。

      加快完善雨污管网及配套工程建设,加快市区雨污水管网接入完善改造工程建设、灵秀服装创业园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建设以及新型染整产业循环发展园雨污水管网改造完善工程建设,全面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雨污分流和尾水利用工作。

      (2)加强雨水调蓄和收集利用

      以城市排水防涝为主,兼顾城市初期雨水的面源污染治理。排水系统应考虑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雨水控制和管理,与道路、绿地、竖向、水系、景观、防洪等相关专项规划充分衔接,加快完善雨污管网及配套工程建设,推进雨污分流工作。采取“蓄、滞、渗、净、用、排”等多种措施相结合,启动市区雨污水系统清淤、检测及修复工程、灵秀服装创业园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全面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按照“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LID)雨水系统构建”的理念采用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处理的方法,控制面源污染、减少城市洪峰流量、防治内涝灾害、提高雨水利用程度。

      (3)推进排水防涝设施达标建设

      随着城市化建设步伐加快,城市硬化面积扩张造成径流加大,不利于城市排涝;原市中心区防洪排涝规划要求的几个滞洪区建设,如苏厝滞洪、雪上滞洪区等,因诸多原因,至今尚无法落实。针对以上问题,持续推进水头排涝枢纽建设、上浦排洪道改造、市区排洪道龟坝闸区清淤工程、雪上沟清淤工程、港后物流园排洪沟改造、防汛综合系统升级工程、子英水闸重建工程等建设改造,综合整治城市内涝,切实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重点采用源头削减、中途转输、末端调蓄等多种手段,提高对径流雨水的渗透、调蓄、净化、利用和排放能力,构建完善的综合防洪排涝体系,提高城镇排涝标准。

      (4)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

      推广海绵型公园和绿地,通过建设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人工湿地等措施,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在消纳自身雨水的同时,为蓄滞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加强对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恢复,禁止填湖造地、截弯取直、河道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河道系统整治,因势利导改造渠化河道,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恢复自然深潭浅滩和泛洪漫滩,实施生态修复,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

      4、全面控制水污染物排放

      (1)工业源污染防治

      优化产业布局,加强重点行业治理,对于皮革、漂染等工业企业强化深度治理和节水回用工程,完成企业整合任务和产能认定;强化监督电镀企业管理工作,对主要电镀集控区开展重组提升。关停取缔污染企业,淘汰落后产能,重点整治印染、制革、火电和化纤等行业。

      加快技术改造和工艺改革,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减少水污染物排放;推进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集中处理外排废水,针对有毒有害废水单独处理;不断提高污水排放标准,加大工业废水接管率及处理率。逐步提高工业企业用水、排水管理水平,实现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等措施,降低新鲜水耗,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2)农业水污染源防治

      加快发展绿色生态农业,科学施肥,推广配方施肥,减少化肥损失;合理使用农药,推行生物农药使用及生物物理防治技术;推广耕地地力提升“1112”工程和生态、绿色等农业可持续发展模式,推动农业生产生态化、标准化、集约化。充分利用地势,引导地表径流汇集,采用生态塘、人工湿地等进行治理;充分利用滨岸植物带,截留入河地表径流,“以点带面”推动全流域农业径流污染治理,降低对库区及河流水体的污染风险。

      (3)推进船舶水污染防治

      加强对进出港船舶,特别是对大型油船、散装化学品船和集装箱船等具有高污染风险船舶的监控。建立专业应急队伍,建立以海上污染为工作重点的污染应急志愿者队伍。切实提高预防和应对船舶突发污染事故的能力,减轻事故危害后果。

      (二)大气污染防治

      1、加强扬尘控制管理

      积极治理城市扬尘污染,对各类建筑工地扬尘和道路交通扬尘进行专项整治,完善城市绿化体系,遏制扬尘污染,降低空气中颗粒物浓度,减少灰霾天气产生,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整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在建筑施工现场设置工地围栏,出入口处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做到净车出场。施工现场有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能洒水的应按时洒水压尘,不能洒水的必须覆盖。

      整治道路交通扬尘污染,重点整治工程渣土运输违法行为。加强道路日常保洁工作,优化道路维修养护,尽量避免道路开挖,鼓励采用非开挖技术,减少路面施工面积。

      完善城市绿化体系,增强环境自净能力。结合城市全域化发展,加强城市绿地建设,增加绿化面积,减少土地裸露面积,强化城市绿化的滞尘防尘功能。

      2、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

      严格新车准入,对新购注册登记及申请转入的车辆继续严格执行国四标准。加快推进机动车简易工况法,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到2017年基本淘汰黄标车。

      3、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

      强化排放监管,严格新建燃煤锅炉准入,加快推广高效锅炉,淘汰落后锅炉,推进燃料结构调整,全面推进燃煤小锅炉综合整治。巩固大堡、伍堡、锦尚染整集控区集中供热成果,并逐步覆盖到集控区周边地区。落实严管措施,确保已经停用的燃煤导热油炉拆除烟道直至拆除烟囱,杜绝“死灰复燃”。鼓励支持其他行业企业燃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促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升级改造。深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等工业污染物治理。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要按照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要求启动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福建省石狮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要启动消烟除雾改造;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石狮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福建清源科技有限公司等燃煤发电机组要稳定运行高效除尘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石狮市鸿峰环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要进一步配套完善和稳定规范运行脱硫脱硝设施及在线监控、中控系统,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规定的限值。巩固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成效,已建油气回收设施要稳定运行,尚未完成油气回收治理的,要限期完成并达标运行,全面完成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制定并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减少挥发性有机物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三)城市声环境保护

      1、完善环境噪声监测体系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和国家噪声布点规范要求,优化调整城区噪声监测点位,在噪声污染比较突出的区域安装噪声自动监测仪,建设城市噪声自动监测站点,完善环境噪声监测体系;建立环境噪声信息数据库,分析影响环境质量的主要原因,为治理环境噪声和改善声环境质量提供技术支撑。

      2、加大重点领域噪声污染防治力度

      (1) 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源登记申报制度,加强建筑工地施工噪声综合治理。

      (2) 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规划建设过程中,一级、二级主干道不经过声环境敏感区,新开主干道两侧40米范围内禁止建设噪声敏感性建筑物。充分考虑交通道路与临街建筑的协调布局,在干道两侧预留一定距离的缓冲带,在缓冲带内种植混合林带隔声降噪。对环境要求较高的居住文教区,道路两侧需设置隔声屏障。对环境敏感的居住区、学校、宾馆、医院附近路段,采用绿化屏障、土木实心或空心砖墙、合金板墙等各种材料组成屏障,减轻噪声污染。加强交通管理,控制交通噪声污染,城区交通噪声控制在70 dB以下。对进入主城区的车辆种类、车型大小、时速限制等作出相应规定,实行机动车辆在主城区禁止鸣笛制度。外地过境车辆按指定路线通行,限制农用车,杜绝拖拉机进入市区。

      (3)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严格遵守《石狮全域一体空间统筹规划(2015-2030)》,统筹城市生产、生活与生态空间合理布局。审批工业发展用地应充分考虑工业噪声对周围声环境质量的影响。强调绿化美化厂区环境,提高绿化覆盖率,在道路两侧以及厂区之间种植绿化带,减少噪声污染。新、改、扩建的工业企业和项目应严格控制工业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强化隔声减振,确保实现厂界噪声达标。现有工业企业的发电机、水泵、风机、冲床、锅炉等噪声污染源,应安装噪声防治设备或采取降噪措施,厂家需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4)社会噪声污染防治

      有效控制“三产”对人居环境的污染,饮食行业和娱乐场所必须进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做到合理布局。主城区和城镇建成区应制定“三产”污染专项治理计划,加强对商业性项目的环境管理。新建商贸中心、体育场、集贸市场、饮食、娱乐等场所,应远离居民文教区,建筑物墙壁门窗须保证足够的隔声能力,避免对外产生噪声污染。加强对建成区环境噪声的管理,居住区、学校、医院等所在地区为噪声重点控制区,按噪声达标区的要求进行管理。城镇建成区内各单位一律不得在室外安装高音喇叭,不得用高声功率的音响设备进行商业促销活动。

      (四)固体废物处置

      1、生活垃圾减量与无害化处理

      (1)完善垃圾收运体系

      配套完善居民住宅区生活垃圾清运、中转和处理设施,鼓励垃圾分类收集,完善垃圾分类处理方式,完善城镇垃圾收运体系。加强垃圾收集、转运设备维修维护,保障垃圾收集和转运系统的稳定正常运转;规范垃圾收集、转运记录、设备运行和维护记录。加强环境监管,禁止在城乡结合部、主要道路以及铁路、河流沿线随意露天堆放垃圾。实现垃圾收集分类化、垃圾运输密闭化、垃圾处理无害化、环卫作业机械化、环卫管理科学化、环卫科技现代化。生活垃圾经市环卫处统一收集运送至垃圾综合处理厂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日处理”。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进行分类收集,逐步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

      (2)加快推进厨余垃圾处置设施

      加快城镇地区厨余垃圾的资源化利用,逐步构建完善的餐厨垃圾收运、利用全过程控制系统,提高餐厨垃圾收集率和资源化利用率。

      (3)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

      加快生活、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站建设,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石狮市垃圾焚烧综合处理厂飞灰稳定化处理工程(一期)项目建设,推进垃圾综合处理厂技术改造项目;借助永宁镇院东村的废弃石窟进行飞灰填埋,加快飞灰填埋场建设;促进飞灰资源化利用,综合利用焚烧飞灰。

      (4)加强对非正规垃圾场的管理

      加强对河流上游和水源地上游地区非正规垃圾场的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加强对非正规垃圾堆场的巡视和环境监测,积极推动非正规垃圾堆场的治理。

      2、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1)健全固体废物长效管理机制

      落实行政首长环保目标责任制,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交通和城市建设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经济局、商务局、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健全固体废物长效管理机制。

      (2)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的全过程监管

      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加强固体废物管理队伍建设。推进固体废物处置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工业固废申报转移登记及信息填报,建立重点污染源动态数据库,强化固体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和无害化处置,不断提高环境监督管理水平。

      (3)强化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加强对企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的巡视和环境监测。持续加强对一般性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管理,提高资源化利用率。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促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资源化,综合采用热能利用等资源化技术,提高污泥资源化处理率。

      (4)加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

      规范城镇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严格出土工地管理,确保源头规范;强化运输过程管理,加强运输企业、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建立建筑渣土综合服务监管系统,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示范工程。

      3、危险废物处置

      (1)强化对危险废物的监管

      各相关部门加强合作与协调,全面做好危废规划化管理落实情况检查。强化危险废物执法监管,做到危险废物重点监控企业环保督查全覆盖。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环节加强对危险废物的预测分析和核查。建立并动态更新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监管重点源清单,开展危险废物重点监控污染源的督查,加强涉及危险废物违法问题的监督检查。

      (2)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

      涉重金属企业应改进生产工艺、管理方式,从源头上减少含重金属污泥等废渣的产生量,并按规定贮存废渣。对含重金属的一般固体废物,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综合利用,安全贮存,逐步消化。对无法再利用的含重金属污染物的危险废物,及时送交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落实含重金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排污申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转移联单等制度。

      (3)加强医疗废物监管

      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产生的医疗废物做到分类收集管理并及时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强化生态保护

      (一)加强土壤修复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开展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污染场地特别是城市工业遗留、遗弃污染场地、重要粮食作物生产基地土壤进行系统调查,掌握原厂址及其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种类、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建立污染场地土壤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

      2、强化土壤环境风险管控

      对污染企业搬迁后的厂址和其他可能受到污染的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的,开展污染土壤风险评估,明确修复和治理的责任主体和技术要求,监督污染场地土壤治理和修复,降低土地再利用特别是改为居住用地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风险。对遗留污染物造成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等环境问题,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治理并恢复土壤使用功能。加强对金属表面处理加工业、皮革鞣制加工业等行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土壤污染问题。对区域性或集中式工业用地拟规划改变其用途的污染场地进行风险评估,其结论作为规划环评的重要依据。

      3、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

      开展污染场地修复试点,综合防控土壤重金属污染,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被污染的土壤或者地下水,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修复和治理。对未污染的土壤采取保护措施;对污染程度较低、仍可作为耕地的,要指导、监督农民按规定种植,并采取修复措施;对重污染的土壤,要调整种植结构,禁止生产农产品,避免造成农产品污染。

      (二)加强生态修复

      强化生态林、沿海基干林带保护,加强造林绿化和森林抚育,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推进森林覆盖率低、水土流失、“青山挂白”等专项治理。全面封山禁采育林,建设和修复沿海绿色屏障“一带五山”(即沿海基干林带、灵秀山、宝盖山、双髻山、将军山、五虎山)1.6万亩生态公益林,以及境内11座水库周边的水源涵养林。加强蚶江红树林湿地保护与修复,建立环湾生态保护区,实施永宁红塔湾和祥芝古浮湾等重点海湾沙滩修复工程。

      (三)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

      1、加强海洋功能区划管理

      贯彻落实海洋功能区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整顿和规范海域使用秩序,严格控制湾内填海造地,对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用海项目一律禁批,全面提高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优化岸线开发方案,优先保证港口建设需要,有序开发利用岸线资源。将我市岸线分为重点开发、适度开发、预留开发三类进行管理,切实加强重要岸线战略预留,坚决杜绝圈占岸线等行为。

      2、加强海洋污染防治

      加强陆源污染防治,强化直接排海工业点源控制和管理,对排入海域的污染源进行梳理,削减陆源污染物入海量。制定和实施海洋排污总量控制计划,切实保护海域生态环境。加强对主要海域、河流流域、河口及陆源排污口的监控管理,坚决制止未经处理的陆上污水、固体废物等进入海域,实施入海污染物集中处理,离岸深水排放,有效防治近岸海域水体污染。加强直排海工业污染防治,强化对沿海工业的环境风险防范。提高大中型港口、停港船舶、海洋工程的废水、废油、垃圾回收与处理装置的配备率,实现达标排放。加强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建设船舶油类、垃圾回收和转运设施。建设收集转运站点,统一分类处理。

      3、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

      整治海漂垃圾污染,建立有效防治机制;控制滩涂贝类等养殖生物的密度和养殖区面积,推广生态型滩涂经济发展模式;选择适当海域实施人工增殖放流,提高海洋生物种群数量和质量。

      4、实施海岸带资源环境保护

      推进海岸带资源环境保护。制定海水养殖水域规划,调整养殖生产布局、控制养殖规模、密度,推广生态养殖模式,保护和改善养殖水域生态环境;推进海湾与海岛资源保护,注重对蚶江、石湖、古浮、祥芝、东店、西岑、梅林等沿海小型海湾的保护,严格控制填海造地工程,避免乱占乱建行为;强化对近岸海岛的监管,保护海岛生态环境,促进海岛的合理开发利用。

      强化沙滩和滩涂资源保护。依托“环湾湿地公园”项目合理开展湿地开发保护工作。加强永宁红塔湾等区域沙滩保护力度,严禁黄金海岸度假区、红塔湾等沙滩的挖沙采沙行为,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岸线、滩涂资源,禁止不合理开发活动。在保护现状良好沙滩的同时,开展区域沙滩修复技术研究,对红塔湾等重点海湾沙滩进行整治修复,实施湾底泥清淤疏浚和滩涂整治工程,促进海湾水质、底质环境质量改善和生态环境修复。因地制宜地开展互花米草治理、蚶江红树林湿地等生态修复工程,营造滨海湿地红树林景观,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

      强化沿海基干林带的保护,严格限制对沿海基干林带林地的开发利用;强化对基干林带征收林地的引导和控制,除涉海项目外,不得占用征收基干林带林地。逐步加宽加厚林带,建成生态结构稳定,防护功能强大的沿海绿色生态屏障。采取人工造林、补植、育林、路网绿化等措施,恢复和提升区域森林面积和质量,培育复层、混交、异龄林林分,增强森林生态功能。

      五、优化人居环境

      依托石狮通山达海的景观生态优势,塑造环湾海滨特色,优化岸线资源配置,打造滨海休闲功能,引导石狮从“近海不临海”的城市向“拥海发展”的滨海环湾都市转型。借势“东方米兰”计划和休闲资源禀赋,推进旧城更新改造和新区建设,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和文化品位,将石狮建设成为城市环境优美,具有闽南特色的时尚、创意、宜居、宜业的滨海城市。

      (一)优化绿地生态系统

      深入推进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四绿”工程,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加快建设交通沿线两侧造林绿化,提高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水平。

      1、改善城市绿地布局

      结合“国家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增加城市绿地数量,改善绿地布局。推进市域绿地系统建设,综合考虑美化、游憩、生态、防灾避难等功能要求,规划形成“多廊、多节点” 网络化的绿地生态系统。

      对城市内河湖水系绿廊、景观道路绿廊、交通防护绿带等绿化廊道,通过强制性宽度控制和功能性规划引导,将其建设成为城市主要的带状公共开敞空间和集休闲、运动、娱乐、观光、购物、交通、导风、阻风生态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绿色廊道。对山体节点、开敞空间节点以及城市风貌节点进行绿化,由景观轴线及绿色廊道将不同层次、不同属性的节点进行串联成网,组成石狮多层级、多元素的景观系统。

      通过城市各级公园、绿廊、绿带及大型城郊绿地建设,以点带面,点线贯通,使全域各类绿地与城市建设、自然生态融为一体,形成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并举的全域绿地系统。

      2、建设城市绿地功能组团

      在城市绿地功能组团建设中,重点打造蚶江-祥芝组团。注重园区绿地建设,提升园区绿色环境质量,依托祥芝一级国家中心渔港建设渔业产业。绿化规划以防护绿地为主,兼顾海岸带景观风貌,配合生活居住用地,建设滨海公园、带状公园绿地和街旁绿地,包括新建沿海大通道蚶江段南侧带状绿地、沿海大通道祥芝段南侧带状绿地和石狮大道带状绿地等。

      3、建设滨河绿地和郊野绿地

      结合内河水系的综合治理,规划滨水公园绿地,为市民提供小桥流水情调的带状公共空间。充分利用宝盖山、双髻山等自然生态山体景观,结合城区外围的自然山体、河流水系及滨海滩涂湿地等良好的生态资源,构筑环城郊野公园环。以环城郊野公园环为生态本底,通过连接城市公园和外围自然山体,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田园城市。

      4、完善防护绿地

      沿海防护林宽度为海岸线以内1公里。作为水源的水库四周的绿地宽度不小于100米,一般水库四周的绿地宽度不小于30米;高速公路两侧按30米防护绿带控制,铁路两侧控制50米左右的防护绿带。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周围设置50-100米防护绿带,其下风向建设100-500米防护绿带。在产生污染的工业企业周围设置必要的绿化隔离带;城市高压走廊防护带宽度根据具体技术要求确定。

      (二)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大力建设农村生态文明,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促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治理农村工业源、生活源和农业源污染,形成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的农村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建设富有海峡西岸区域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1、建设新型农村社区

      持续改善乡村人居环境,推进公路、铁路、河流、山麓沿线绿化和美化。根据社区规划,在适合集中建设的区域建设农村住宅小区。探索推进石结构房连片改造新模式,因地制宜打造一批精品村、特色村,集约建设新型农村社区。

      2、保护历史文化村落

      加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与开发,延续原有山水格局,统筹建筑布局,协调景观风貌,稳步推进永宁古卫城、灵秀华山村、“八卦街”、“四端堂”等古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街区、名人故居的规划、整治和保护,培育发展特色业态。

      3、推进农村污染整治

      中心市区周边村镇污水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沿海五镇生活污水按汇水片区进行收集和集中处置,同步建设污水收集管网;鼓励建设人工湿地、分散式小型污水处理设施。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规定,关闭取缔违规建设的畜禽养殖场(户)。引导和鼓励农民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支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减少农药、化肥施用,促进秸秆还田,综合利用农业废弃物。

      4、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完善农村就业、教育、医疗等服务体系,全面推进行政村环境连片整治。加快农村路网建设,创建一批信息化示范村和消防安全达标村。

      第四章保障措施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到2020年,构建由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体系、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构成的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一、强化政府履职尽责

      (一)明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坚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负责人除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外,还要对岗位业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强化各级党委对生态城市建设工作的领导,落实政府及其部门的生态建设监管职责,充分发挥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管、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实行终身追究制。

      (二)进一步完善责任考核机制

      将本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年度考核目标,分解下达至市直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到工作任务、内容要求、完成时间、责任人员、奖惩标准、责任追究六明确,各单位对各自负责的工作任务负直接责任。严格实行“半年跟踪落实、年终考核通报”的办法,市人民政府依法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相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

      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用工作中,应当按规定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等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在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污染减排三项指标纳入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提高生态环境指标在领导干部考核任免指标体系中的比重。

      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排污企业应当依法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和危害,损害担责;遵守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要求;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排污,全面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积极配合环保监管部门人员接受现场检查;主动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环境保护税);切实履行环境风险防范责任。

      (三)建立健全“河长制”

      进一步健全“河长制”,在全市辖区内设立市、镇、村的三级“河长”管理体系,实现对市内河流的“无缝覆盖”,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

      出台“河长制”考核办法,实行定期考核、不定期抽查以及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将“河长制”的工作纳入主要负责人的政绩考核中。

      (四)加强部门协作

      探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联动执法机构,打造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局、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的合作。生态环境保护局水务部门联合城市管理局、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等部门成立河道环境联合执法队,展开定期的河道检查。积极开展各种水环境治理专项活动,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破坏水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保障水环境治理措施的顺利开展。

      二、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

      (一)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在全市实施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清理行动计划,对全市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明确国土空间的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责任者及监管者;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用途管制制度,明确各类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边界,实现能源、水资源按质量分级、梯级利用。

      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自然资源资产负债统计、衡量与核算指标体系,摸清辖区自然资源底数,包括规模、结构、分布以及变化趋势等,准确把握自然资源的存量、增量和减量等,为绩效评估提供基础性依据。

      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建立定价成本监审制度和价格调整机制,完善价格决策程序和信息公开制度。全面推进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政策,推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二)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按照“污染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贯彻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境内的小流域、微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制度,争取更多的流域补偿资金。建立健全分类补偿与分档补助相结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建立饮用水资源保护区、湿地、自然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域和水土保持等生态补偿机制。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落实生态补偿有关规定,将海洋生态补偿费用于当地海洋渔业水域的增殖放流。

      加强对生态补偿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生态补偿资金的投入。成立市生态环境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年终对相关部门、涉及乡镇、行政村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考核,对生态补偿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发放生态环境补偿的主要依据。

      三、完善环境执法和环境监管体制

      (一)推动环保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

      推动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环境监督与执法制度。以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作为契机,进一步细化制度设计,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提高环境监管体系的有效性,降低后治理的成本。在开展环保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健全市场调节和社会参与监督的体制。

      (二)推进监测能力建设

      完善自动监控系统。全面实行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第三方运维,加大对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存在问题的督促整改和查处力度。督促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实行第三方运维管理,并逐步加强对第三方运维单位的管理,提高自动监控设备数据传输效率。建成视频监控点,进一步发挥视频监控系统作用,加强环境远程监察,防范重点监控企业违法违规排污行为。

      全面推进石狮市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通过国家标准化验收。全面加强市级重点污染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控)设施的管理,确保自动监控系统长期稳定运行。

      (三)完善网格化环保监管网络

      建立完善网格化环保监管网络,与改革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相互补充。将全市划分为市、镇、村三级责任单元,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的原则,贯彻落实“党委领导、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三级“网格化管理”,形成执法监管信息共享的大网络,构建全方位、立体式的环保执法监管模式。

      (四)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针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问题,开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专项活动,对环境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强化生态环保“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惩戒”的管控机制,加强人大、司法机关、行政监督机关对生态建设实施情况的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发挥内部信息交流和沟通协调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作用。

      四、完善社会共治

      (一)弘扬生态文明价值理念

      在全市开展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的宣传教育,对生态文明法律法规进行普及,提高公众生态文明的社会责任意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完善绿色生活基础设施、配套设施,为公众绿色生活提供必要条件,使绿色生活、勤俭节约成为市民的自觉习惯。 

      制定政府绿色采购办法,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全面推广绿色办公。加快建设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社区。鼓励引导本地企业采用先进的生态设计理念、使用环保原材料、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促进生产、流通、回收等环节绿色化。

      (二)构建生态文化体系

      深入挖掘石狮优秀传统生态文化底蕴,建设具有石狮特色的生态文化体系。复兴石狮古城文化风貌,加强对石狮古村落和历史遗迹的研究和动态保护,注重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积极开展“生态文化创新基地建设”、“生态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三项工程建设。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及各种文艺活动、专题展览等多种方式,广泛持久地开展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和科普教育活动,营造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积极调动民间力量,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群众节水、护水的环境保护意识。探索建立“百姓河长”制度,公开招募河流周边的“百姓河长”,并予以培训支持,配合政府的河流治理工作,营造全民参与治水的良好氛围。

      通过项目资助、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推进我市民间环保社会组织的发展,推进生态城市志愿者队伍建设。规范民间环保组织、生态城市志愿者在环保专项活动、环保监督、环保宣传方面的工作,并通过专项培训、搭建政府与公众对话沟通的平台等形式给予引导支持。广泛凝聚社会力量,最大限度地形成治理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

      五、强化市场机制

      (一)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根据福建省、泉州市制定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逐步确定符合本市市情的排污指标,制定合理的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对本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污权,根据其环境影响评价结果核定,以排污许可证形式予以确认。到2020年,对全市固定源单位全部发放排污许可证。

      落实《福建省排污权交易规则(试行)》的规定,引导本市企业积极参与排污权和碳排放交易市场。鼓励石狮市新型染整产业循环发展园园区内染整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将削减的排污权通过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依法交易转让。

      (二)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在水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领域积极引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规范项目合作伙伴选择程序,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收益共享机制。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加强行业监管。培育第三方专业机构,完善咨询中介市场。从资金、融资、配套设施等方面予以支持,保障项目顺利运行。

      (三)引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

      积极引导环保企业参与环境治理、环境监测等领域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通过第三方治理的方式加强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协作。全面开放环境监测市场,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工作、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环境监测活动,推进环境监测服务主体多元化和服务方式多样化。

      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全程监管机制,健全政府购买服务专人负责机制,加强过程监管和信息公开,建立公示制度和退出机制。建立参与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的企业、社会机构的信用记录机制。

      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参与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的企业、社会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列入黑名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构建绿色金融体系

      积极推动绿色金融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发放力度,探索建立财政贴息、助保金等绿色信贷扶持机制,明确贷款人的尽职免责要求和环境保护法律责任。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打造绿色金融集团,建立绿色金融专业化经营体系。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大力发展绿色租赁、绿色信托,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并实行市场化运作。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附件1

      释义

      1、能效领跑者:是指同类可比范围内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产品、企业或单位。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3001号)中提出。

      2、低影响开发(LID)雨水系统:低影响开发指在场地开发过程中采用源头、分散式措施维持场地开发前的水文特征,也称为低影响设计或低影响城市设计和开发。

      附件2

      石狮市“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程

      序号

      工程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预计投资

      (万元)

      建设期限

      责任部门、建设单位

      一、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工程(11 项)

      1

      佳龙石化PTA二期及聚酯产品(续)

      建设年产220万吨/年PTA主装置及公用工程配套设施、40万吨/年聚酯产业(PET)园区及配套储或仓库。

      500000

      2015-2018

      市经济局、石狮市佳龙石化纺纤有限公司

      2

      通达智能硬件二期

      占地面积198亩,总建筑面积约为19.5万平方米,生产智能硬件、电子电器配件等产品。

      300000

      2016-2017

      蚶江镇政府、香港通达集团

      3

      卡宾-狮子湾(续)

      占地面积60亩,新建服装生产厂房及物流园配套设施。

      39000

      2012-2018

      蚶江镇政府、卡宾服饰(中国)有限公司

      4

      亿环金属结构件

      利用现有闲置厂房,引进700台高精密度数控机床,从事电脑、通讯、消费电子、汽车零组件、数位内容、通路等6C产品研发和生产手机金属零部件。

      18000

      2016-2018

      蚶江镇政府、亿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5

      鼎发服饰项目(续)

      占地面积42亩,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土地,利用废弃棉织物织造高性能功能性纳米复合材料。

      15000

      2015-2017

      锦尚镇政府、三小福服饰有限公司

      6

      华用科技新材料

      租用纺织服装产业基地厂房,生产防水、防菌、保暖透湿的高分子特殊功能面料。

      6000

      2016-2017

      锦尚镇政府、厦门华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7

      豪安特无缝提花机械制造(续)

      占地面积25.9亩,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主要生产高弹性针织外衣、无缝提花内衣和高弹性运动装。

      4000

      2014-2018

      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豪安特纺织机械有限公司

      8

      福建森德妇幼用品(续)

      占地面积30亩,主要生产卫生巾及儿童纸尿裤。

      8400

      2014-2017

      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福建森德妇幼用品有限公司

      9

      明祥鱼罐头制品厂房

      对生产车间进行改造,购置生产线,形成年产万吨鱼罐头制品加工生产厂房。

      25000

      2016-2017

      祥芝镇政府、华宝明祥食品有限公司

      10

      宏信食品

      占地面积50亩,建设食品生产加工厂房、质量检验中心、产品研发中心、冷冻库和员工宿舍。

      10000

      2016-2018

      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福建洋洋食品有限公司

      11

      黎祥食品

      占地面积100亩,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主要以食品生产加工为主。

      20000

      2017-2019

      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福建黎祥食品有限公司

      二、发展现代产业工程(9 项)

      12

      石狮海洋船舶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及通讯设备飞通(福建)生产基地(续)

      占地面积36亩,建筑面积4.8万平方米。

      13000

      2014-2017

      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飞通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13

      石狮福建万弘海洋生物科技生产项目

      总建筑面积6.65万㎡,建设5万吨冻库、水产品冷藏库、加工车间、产品研发中心和试验中心。

      80000

      2012-2017

      鸿山镇政府、福建万弘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4

      祥芝中心渔港扩建(续)

      建设防波堤318米,建设(含改造)码头岸线804米,新建泊位13 个,改建泊位2 个;配套4000平方米的渔港综合服务大楼。

      21463.38

      2016-2018

      祥芝镇政府、祥芝中心渔港有限公司

      15

      石湖港大型综合枢纽物流中心

      推进电子口岸信息平台建设,布局跨境电商集中区

      1000

      2016-2017

      市商务局

      16

      石狮永宁古卫城历史文化及滨海旅游项目

      建设集闽海文化、古卫城历史文化遗迹保护、滨海生态休闲旅游、美丽乡村景观示范为一体的旅游产业园区。

      200000

      2014-2016

      永宁镇政府、市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

      17

      石狮市世茂摩天城主题乐园

      石狮世茂摩天城主题乐园、育儿娱乐、主题商店、主题酒店、主题餐厅、主题演艺等诸多配套集群。

      66200

      2014-2016

      灵秀镇政府、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8

      鸿山影视基地(续)

      依托鸿山镇文体活动中心,与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华侨大学文学院等11所省内高校合作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区

      6000

      2016-2018

      鸿山镇政府

      19

      黄金海岸改造(续)

      占地面积2000亩,开发海语公园、滨海景观及其他旅游配套工程。

      200000

      2011-2018

      永宁镇政府、闽南黄金海岸旅游开发公司

      20

      云乐智能电动车

      利用现有存量厂房及园区,建设集生产、研发、安装、检测为一体的高安全高智能电动车生产基地

      30000

      2017-2019

      鸿山镇政府、云乐(中国)集团公司

      三、提升低碳循环经济发展工程(18项)

      21

      石狮热电三号机组技术改造(续)

      占地面积3亩,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利用现有高温超高压锅炉的余热余压及相应改造建设输电上网线路。

      5994

      2016-2017

      鸿山镇政府、石狮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2

      鸿山热电厂热电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续)

      #1、#2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备改造

      40000

      2015-2018

      鸿山镇政府、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3

      石狮鸿山循环经济项目

      建设年消纳利用工业固废110万吨;年产30万吨磨细粉煤灰项目、年产60万立方米大理石脱硫剂项目、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固废一体化处置项目及研发楼。

      21500

      2014-2017

      鸿山镇政府、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4

      新型染整产业循环发展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对循环经济园区基础设施进行整体提升

      15400

      2017-2020

      祥芝镇政府、鸿山镇政府、锦尚镇政府

      25

      新型染整产业循环发展园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续)

      收储染整集控区3家污水处理厂并提升改造

      100000

      2017-2019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26

      新型染整产业循环发展园雨污水管网(续)

      污水管道工程(污水厂配套总干管、干管和支线管道)、雨水管道工程、新建雨水明渠工程,现状排水明渠清淤与整治工程。

      24100

      2014-2018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27

      宏兴染整织造(续)

      一号车间完成建设并投产,中水回用的污水池完成主体建设。进行二号车间设计建设

      60000

      2013-2017

      锦尚镇政府、宏兴染整织造有限公司

      28

      欧铂斯LED光电工业园(续)

      占地面积45亩,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生产LED半导体照明灯具。 

      20000

      2014-2018

      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建省欧铂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9

      鸣扬机电项目(续)

      占地面积71亩,总建筑面积40812平方米。生产集船用发电机组设计成套,船用柴油机、发电机组、齿轮箱、可调浆等船舶动力配套设备。

      10800

      2014-2018

      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鸣扬机电有限公司

      30

      科达电子二期

      占地面积37.9亩,建筑总面积为21327.11平方米,建设标准厂房新、员工宿舍、综合办公楼、研发楼及其他配套。

      8000

      2016-2018

      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科达电器有限公司

      31

      宏大光电

      占地面积33亩,建筑面积32715平方米,建设宿舍楼、办公楼及生产车间,购置玻璃切割机、玻璃清洗机、真空镀膜机等设备。

      2880

      2016-2018

      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宏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32

      鹏工汽车教学设备

      占地面积20亩,建筑面积1.5万平米,分两期建设,主要生产汽车教学教具。

      5000

      2017-2019

      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鹏工汽车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33

      膜太阳能组件(国耀电子)(续)

      占地面积32.93亩,总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

      12000

      2014-2018

      蚶江镇政府、国耀投资有限公司

      34

      泉州市现代有轨电车(一期)工程2号线石狮段征安迁

      泉州市现代有轨电车(一期)工程(2号线)全长约为30.05公里,其中,石狮段4.78公里,共设车站7座,近期建设金相路、西灵路、南洋路和服装城4个站,远期建设东堡站、泉州南站、灵秀山站3个站。

      78000

      2017-2020

      灵秀镇政府、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35

      公共自行车系统(二期)

      拟增设100个站点,投放公共自行车3000辆。

      2800

      2016-2017

      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城市资源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36

      红塔湾旅游公路 (续)

      普通公路全长5.306km,采用双向6车道设计,道路等级二级公路兼城市主干道。

      47521

      2015-2017

      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37

      新建绿色建筑

      严格落实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全市新增公益性项目、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以及市财政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10000

      2016-2020

      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

      38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既有建筑进行照明、空调、电梯节能改造

      3000

      2016-2020

      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

      四、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29项)

      39

      梧垵溪下游河道整治工程(续)

      长2.9公里,进行水闸建设、排洪道拓宽、护砌、截污、简易绿化等。

      25000

      2015-2018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宝盖镇政府、灵秀镇政府、石狮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0

      厝上溪流域(含支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续建)

      完成厝上溪流域环境综合治理,沿溪布设排污管道。

      2000

      2014-2017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蚶江镇政府、锦尚镇政府、石狮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1

      蚶江镇小流域综合整治工程

      蚶江镇辖区内都宫溪、金鸡沟、运来水库溪、锦江外线北侧水沟、电灌站黄牛山水渠、草坂东埭谭、海沟、东仔沟、俊沟、南清水库排洪沟、五斗沟及各村内其他大小溪沟的排洪、清淤、建设挡土墙、架设排污管道等改造工程,做好辖区内小流域清淤等水环境综合治理

      3500

      2016-2018

      蚶江镇政府

      42

      西岑溪生态安全综合治理工程(续)

      西岑溪前埔至西岑村段长约2公里,河床宽5-8米,拟除草、清淤、再填土等水环境治理

      4200

      2016-2018

      永宁镇政府

      43

      中溪水库泄洪渠(仕林村段)截污工程【市区雨污水管网接入完善改造工程(续)】

      实施管网梳理规范接入、支流管网连接完善工程,重点推进市区新建或已建生活小区污水排放管、餐饮企业排污管接入改造

      4200

      2015-2017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灵秀镇政府、石狮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4

      西港汉中溪溪流排水整治工程

      加固溪岸、石砌溪岸墙、疏通溪流。全长2.5公里,高2.5米,宽5米

      250

      2016-2017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锦尚镇政府

      45

      雪上沟清淤工程

      对雪上沟水头水闸上下游一公里范围内进行清淤,提高水闸排洪能力

      500

      2016-2017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石狮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6

      红塔湾滨海生态公园

      规划建设范围为1139亩,结合观音山、老虎咀屿、滨海浴场、海鲜美食街、滨海慢行步道等特色旅游项目,打造特色滨海生态活力带

      3000

      2017-2018

      永宁镇政府

      47

      中心市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利用冲刷内沟河工程(续)

      建设回用水管道,引中心市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作为西区排水沟生态补充用水,冲刷内沟河,提升水体景观及水质。

      2000

      2014-2017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石狮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8

      石狮市中心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技改工程和扩建工程二阶段项目

      新增建设日处理5万吨的污水处理规模和配套建设加盖除臭项目。

      17000

      2016-2019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皇宝(福建)环保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49

      中心市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利用扩容改建工程

      中心市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回用扩容改造达到日供15万吨规模(包括管道改造)

      1200

      2017-2019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石狮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0

      永宁污水厂尾水回用

      对永宁污水处理厂尾水(3万吨)送至市区东沟冲刷回用

      800

      2017-2019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石狮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1

      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收集管网铺设工程(续)

      共富路(石狮大道—沿海大通道)西侧排污工程,长约2.3公里。

      1300

      2015-2017

      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52

      石狮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技改工程

      新建一座反应沉淀池、一座污泥储池、一座PAC投加站、一座氢氧化钠投加站及氧化沟改造等相关配套附属工程。

      507

      2016-2018

      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53

      污水处理厂尾水深海排放工程(续)

      位于石湖港码头,长9公里,埋设DN1200钢管。

      16000

      2017-2020

      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54

      灵秀服装创业园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灵山沟截污完善改造工程】(续)

      完成灵山沟西环路上游灵秀服装创业园区雨污分流,两侧截污管网并入市政管网系统

      650

      2015-2016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灵秀镇政府、石狮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5

      港后物流园排洪沟改造

      石狮大道北侧后湖村前排洪沟改造,沿石狮大道向东至石富路,沿石富路西侧往北排向大厦村至出海口

      5000

      2017-2018

      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56

      梧园安置区污水管道工程

      建设从梧园安置区至石锦路与学府路交叉口的污水管约1.1km

      396

      2016-2017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57

      石狮市水头排涝枢纽工程(续)

      建设排涝泵站、两座排涝水闸改造、跨海大桥及沿海大通道边景观的三位于一体大型标志性水工建筑物

      30000

      2014-2018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蚶江镇政府、石狮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8

      石狮市上浦排洪道改造工程(续)

      龟坝闸下游约700米排洪道拓宽改造及2座桥梁改造

      10000

      2014-2018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宝盖镇政府、石狮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9

      防汛综合系统升级工程(续)

      1、防汛信息系统维护更新;2、测站增设、更新、维护;3、防汛设施更新、维护。

      350

      2016-2017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石狮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60

      市区排洪道龟坝闸区清淤工程

      对龟坝闸区淤泥约4万m?清理外运恢复排洪能力

      300

      2016-2017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石狮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61

      城市内涝整治

      城市内涝整治

     

      2017-2019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62

      子英水闸重建工程(续)

      拆除旧水闸,新建1座4孔2.5×4.5米水闸

      450

      2016-2018

      永宁镇政府

      63

      环湾湿地公园项目

      该片湿地位于环湾大道西侧到水头村,占地约2.68平方公里,项目包括环湾金海岸湿地公园、排涝枢纽、生态农业休闲公园等。

      3000

      2015-2020

      蚶江镇政府、环湾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64

      祥芝古浮湾生态环境修复项目

      围绕打造休闲生态渔村目标,实施大山屿野生鸟类保护、沙滩修复、岸线景观提升、滨海休闲公园建设及发展渔家乐、紫菜文化等。

      1500

      2015-2017

      祥芝镇政府

      65

      废旧矿区生态修复(一期)

      占地面积105亩,对废旧石窟回填稳定化后的飞灰固化物、无机建筑垃圾渣土等,进行绿化生态修复。

      4968

      2016-2021

      市城市管理局、园林环卫管理处

      66

      市区八卦街修缮保护

      改造面积约4.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74万平方米。

      10000

      2016-2017

      凤里街道

      67

      蚶江鹿港对渡碑遗址周边环境整治及绿化提升(续)

      对遗址周边环境进行整治,建设蚶江镇重点区域展示馆。

      500

      2015-2017

      蚶江镇政府

      五、优化人居环境工程(21项)

      68

      海丝三宝道路景观提升

      三条道路长合计3.16公里,对拥军路、六胜塔连接路、林銮渡连接路等道路景观改造提升及道路两侧立面改造

      570

      2016-2018

      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9

      宝盖公交站(续)

      占地面积10.32亩,总建筑面积为2350平方米

      1050

      2016-2018

      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0

      鸿山公交站(续)

      占地面积6.4185亩,总建筑面积1555平方米。

      1000

      2016-2018

      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1

      石狮市公交总站(一期)(续)

      占地面积18.73亩,总建筑面积约22000平方米。

      9000

      2016-2020

      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2

      灵秀山森林公园(续)

      修建登山健步道路及建设灵秀山夜景观景台,进一步完善路灯、旅游标牌、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加强森林公园环卫保洁、安保等日常管理工作。

      5000

      2015-2019

      市农办、林业管理处

      73

      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体公园

      规划建设生态山体公园、购物、商业娱乐、社区教育、医疗、社区管理办公等综合配套设施。

      3000

      2012-2020

      市经济局、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74

      服饰主题公园(续)

      占地25万平方米,其中水域面积约9.8万平方米,集服装文化、园林展示、休闲游憩、文化娱乐和滞洪排涝为一体的主题公园。

      10000

      2016-2018

      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75

      宝盖山生态公园(学府区)(续)

      占地面积135亩,建设休闲、运动活动区。

      14760

      2016-2018

      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76

      宝盖山风景区核心区游步道

      全长约6公里,道路宽度3米,并对道路两侧进行景观改造、路灯设置。

      950

      2016-2017

      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宝盖山风景区管理处

      77

      宝盖山风景区安全防护系统

      建设景区安全监控系统,购置警务室治安巡防,消防设备。

      300

      2016-2017

      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宝盖山风景区管理处

      78

      宝盖山风景区休闲驿站和废弃石窟整治(续)

      占地面积约66亩,利用现有2个废弃石窟进行整治改造,建设休闲驿站、林下茶座等休闲设施。

      1500

      2016-2017

      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宝盖山风景区管理处

      79

      宝盖山风景区自来水管道设施(续)

      铺设4公里的自来水管道及相关配套设施。

      300

      2016-2017

      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宝盖山风景区管理处

      80

      宝盖山生态整治保护(峡谷旅游路)(续)

      全长4公里

      15000

      2016-2017

      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81

      幸福新城(续)

      总建筑面积23.39万平方米,建设大型宜居社区。

      1000000

      2013-2017

      宝盖镇政府

      82

      石狮城市文化中心

      总建筑面积10万㎡,建设传媒大厦、服饰博物馆、民俗文化馆、科技馆、城市规划馆、演艺中心等。

      50000

      2017-2020

      市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

      83

      世茂摩天城商业综合体(续)

      占地面积2250亩,建设集商业、办公、酒店、居住于一体的现代化高端生态城市综合体。

      2000000

      2015-2019

      灵秀镇政府、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4

      高新区五金印刷机械园邻里中心(续)

      位于五金印刷园湖西村,经四路与纬四路交叉口,规划建设用地19.3亩,配套建设商场、超市、酒店宾馆等场所服务周边企业和村民。

      12000

      2017-2020

      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85

      应急水源工程

      对莲湖水库扩容、奈清水库清淤及扩容,建设生态保护区;新建莲湖水库至奈清水库管道及奈清水库至赤湖水厂管道工程;新建水库水源调配用提升泵站;新建赤湖水厂配套管道及设备改造;新建维护管理房、设备、设施等。

      18000

      2016-2019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供水股份有限公司

      86

      石狮市二次供水及配套设备、设施、管网新建与改造项目

      主要包括以下五个部分内容:一、原水改造工程;二、净水厂改造工程;三、输配水管网新建、改造工程;四、用户改造工程;五、供水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工程。

      32000

      2015-2020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供水股份有限公司

      87

      石狮市老旧给水管道改造工程

      仑后村、埭美村、五星等30个片区及石永路等道路DN20至DN800老旧给水管道改造

      4800

      2016-2020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供水股份有限公司

      88

      引水一、二期管道连通工程

      连接引水一、二期工程管道在海烟沟边埋设1.658公里管道。

      9000

      2016-2017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供水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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