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0300-2018-00202
    • 主题分类:规划计划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2-21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贯彻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政综〔2018〕160号
    • 发布日期:2018-12-27
    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贯彻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12-27 09:2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石狮市贯彻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狮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贯彻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促进健康石狮建设,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18〕105号)精神,结合我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方针,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推进继承创新为主题,以实施中医固本工程为重点,全面提高中医药发展水平,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拓展中医药服务,形成维护和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政府有责、人人尽责”的良好氛围,为健康石狮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各领域得到全面协调发展,中医药标准化、信息化、产业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中医药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凸显。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每千人口中医类床位数达到0.3张,每千人口中医执业类(助理)医师数达到0.3人,中医固本工程取得实效,中医药服务可得性、可及性明显改善。中医基础理论研究及重大疾病攻关取得明显进展,中医药防治水平明显提高。中医药人才教育培养体系基本建立,凝聚一批学术领先、医术精湛、医德高尚的中医药人才。中医药产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更加广泛;符合中医药发展管理体系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

      到2030年,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中医药服务领域实现全覆盖,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基本形成一支规模大、结构优、水平高的中医药人才队伍,创新水平显著提高,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全市居民中医药文化素养大幅提升,努力打造有影响的中医药文化品牌;实现我市中医药继承创新发展、统筹协调发展、生态绿色发展、包容开放发展和人民共享发展,为建设健康石狮奠定坚实基础。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

      1.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到2020年,石狮市中医院建设完成。全市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有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药综合服务区,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70%的村卫生所(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诊疗量在“十三五”期间有明显提升,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总量比例力争达到30%。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石狮市中医院为主体、市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

      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经济局、财政局、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石狮管理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切实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培植发展名科、名院,提升服务内涵和质量,提高综合救治能力。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中医重点专科的项目,由市财政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给予补助。深入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提升基层中医药综合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经济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促进中西医结合。鼓励市医院、妇幼保健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中西医临床科室协作,鼓励创建全国综合(专科)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中西医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联合攻关,形成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提高“急危重疑特”疾病临床疗效。完善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政策,鼓励西医医师系统学习中医,培养中西医结合人才。

      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经济局、教育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鼓励社会力量发展中医药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以名医、名药、名科、名术为服务核心,提供流程优化、质量上乘的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养老等服务,优先举办妇科、儿科、骨伤、肛肠等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发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站)。促进有实力的社会办中医诊所和门诊部(中医馆、国医堂)等机构做大做强,实现跨区域连锁经营、规模发展。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对其不作布局限制,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60周岁以上的中医师,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可担任其举办的诊所、门诊部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鼓励中医师多点执业,坐堂行医。

      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经济局、财政局、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石狮管理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发展“互联网+中医医疗”。探索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中医医疗服务应用。利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

      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经济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主动融入医改大局,发挥中医药作用

      1.推动基层中医药改革发展。继续做好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发挥中医药“简、便、廉、验”的独特优势,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立,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医师积极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帮助打通农村、城市两个“最后一公里”。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村定向委培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培养基层中医临床、管理、护理和中药等专业人员,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培训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

      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制定实施鼓励中医药应用的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治疗性院内中药制剂、中医诊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在中医药治疗率考核达标的基础上,中医院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比例按降低一个医院等级标准执行,最低按一级标准执行。对设有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疗效确切的治疗性中医诊疗技术项目,可适当降低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改革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重点提高体现中医药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项目的价格;支持中医类体现新技术的诊疗服务项目开展;允许一部分中医诊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医院自主定价;在开展按单病种付费或按疾病诊断关联性分组(DRGs)付费方式的基础上,探索实行中西医治疗同病同支付标准,或实行同一疾病诊断组相同付费标准。通过中医药服务价格和医保政策改革,提高医疗机构和中医药人员应用中医药技术的积极性,规范中成药及其他中医药技术的应用,促进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和临床诊疗方案的优化,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推动资源节约型医疗模式的形成,减轻患者负担。

      责任单位: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石狮管理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在医改考核指标体系中明确中医药特殊政策。中药饮片纳入基本药物统计指标,但不纳入药占比指标考核。在制定医疗控费指标时,应充分考虑中医院普遍收费项目少、价格低的特殊情况,给予适当的倾斜。在实行药品零差率改革中,允许实施不取消中药饮片加成政策,对中医院的政策性减收应给予合理补偿。

      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石狮管理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深化教学改革

      1.推进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将引进、培养中医药高层次人才纳入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构建骨干人才、优秀人才有机衔接的中医药高层次人才队伍。鼓励我市名老中医参评国家级、省级名中医,支持行业协会开展石狮市名中医评选活动,提升中医诊疗服务影响力。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引进纳入特聘专家和客座专家岗位招聘,通过实施老中医药专家师带徒和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优秀中青年知名中医医师。贯彻实施名中医访问学者项目,支持选派中青年中医专科骨干、中医高级管理人才赴国内外游学、访问名师,学习名医经验和先进管理经验。

      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完善规范化培训机制。建立健全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衔接医学硕士专业学位,鼓励新进中医临床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探索开展中医医师专科规范化培训,健全中医药毕业后教育制度。

      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促进成果转化

      1.传承中医药传统学术思想和技艺。重视中医经典医籍研读和师承学习。加强中医药古典医籍、历代医药学家学术思想、民族民间传统医药知识与技术的整理、研究和利用。建设名老中医(药师)传承工作室,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总结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著书立说,传承带徒,传播学术思想。做好传统中药炮制、制剂技术工艺和老药工经验的挖掘整理,传承推广。鼓励将传统医药项目申报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财政局、教育局、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加快传统中药制剂生产使用。对市场上无供应的中药饮片,经泉州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医疗机构可在本机构内加工、炮制和使用。鼓励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配制和使用中药制剂,对于仅应用传统工艺制剂的中药制剂品种,向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配制,不需要取得制剂批准文号。

      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3.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市财政局设立中医药发展专项经费,重点支持开展中医古验方、名中医医案、中医诊疗设备的系统研制,重点加强经络和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

      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科技和知识产权局、财政局

      (五)发展中医药相关产业,促进健康养生保健融合

      1.鼓励社会力量发展中医药相关产业。鼓励举办提供中医体质辨识、经络按摩、传统运动、中药保健、亚健康调养等服务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技术支持,促进其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鼓励举办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机构和康养服务机构,发挥中医药在养生、养老、保健、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经济局、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委社会工作部(民政局)、财政局、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利用。配合泉州市中药资源普查,做好我市中药资源普查工作。鼓励中药相关企业向中药材产地延伸产业链,在道地药材主产区积极扶持建设产地初加工和仓储物流设施。加强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质量管理,建立中药材质量追溯体系,加强中药饮片生产加工炮制的技术改进和监督,提升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

      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经济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落实名药发展战略。以传统名优中成药的剂型改造和二次创新、名医名方产业化开发为重点,促进中药工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市中药企业做大做强。加大对中药行业老字号、驰名商标的扶持与保护力度,促进传统技艺和工艺的传承创新,提升品牌价值。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经济局、科技与知识产权局、商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加强与港澳台合作交流

      1.推进中医药国际合作交流。充分发挥我市海外华人华侨资源优势,扩大中医药海外影响,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教育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侨台外事局、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石狮管理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强海峡两岸及香港、澳门中医药合作交流。打造对台中医药合作交流前沿平台,吸引台湾中医师来石执业,开展中医药交流和服务。积极发展与香港、澳门的中医药交流合作。

      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经济局、教育局、市委社会工作部(民政局)、商务局、侨台外事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

      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中医药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问题,加强对政策落实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各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加强沟通协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形成共同推进中医药发展的工作合力。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完善补偿机制

      市财政要逐步增加投入,对市中医院给予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重点支持市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中医药特色服务、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等。鼓励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鼓励、支持、引导境内外组织与个人投资发展中医药事业,捐助支持中医药事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经济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行业管理

      完善中医药行政管理体系,依法强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推进中医药发展和中医药监管的职责。建立健全中医药统计监测制度,完善中医药工作绩效考评制度,加强中医药执法监督能力建设,保障中医药质量和安全。在法律法规制度范围内,以有利于培养中医药原创思维、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有利于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为目标,对中医药实行差别化管理。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咨询、标准制定、行业自律、人才培养和第三方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提高人才待遇

      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引进和招聘须向中医药人才倾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将中医药等相关专业列为紧缺急需人才目录,按规定进行引进或招聘,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每年新招录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执业医师和医学专业大学生中,中医药人员数量不少于新招录人员总数的五分之一。对取得中医住院(全科)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在乡镇卫生院注册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中医(全科)医疗服务的中医类别医师,可优先聘任职称。

      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石狮管理部

      (五)加强用地保障

      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在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要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扩大中医药健康服务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用地。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原有土地兴办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用地价格按照已出台的健康服务项目用地优惠政策执行。

      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六)营造良好氛围

      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传播中医药预防保健和养生知识,弘扬中医药文化,宣传名中医,扩大中医药社会影响力。推动中医药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将中医药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传统文化、生理卫生课程,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形成全社会“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浓厚氛围和共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局面。

      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教育局、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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