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0300-2021-00015
    • 主题分类:规划计划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31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政综〔2021〕22号
    • 发布日期:2021-04-13
    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1-04-13 15:5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石狮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狮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石狮市城乡总体规划》《石狮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0年度我市供地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1年度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13.5358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商服用地11.3789公顷、住宅用地8.2998公顷、工矿仓储用地60.6094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5.953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88.6749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8.6195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中心城区(凤里街道、湖滨街道、灵秀镇、宝盖镇)24.7597公顷,沿海五镇(蚶江镇、永宁镇、祥芝镇、鸿山镇、锦尚镇)188.7761公顷。 

      三、政策导向 

      (一)加强计划引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统筹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进一步规范用地管理。 

      (二)强化宏观调控。认真落实国家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重点做好保障性住房、旧城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我市重点工程项目和产业结构调整需求。 

      (三)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 

      (四)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实施土地利用计划。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积极争取上级用地指标支持,满足我市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强化服务措施,确保供地质量和效率。 

      (二)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台账管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三)加大计划执行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跟踪管理,定期分析建设用地供应存在问题,及时妥善解决,提高供地率。 

      (四)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严格按照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要求,约定建设项目开竣工时间、投资情况、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等土地使用要素,通过监管平台及时发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从源头上防止粗放用地行为。 

      附件:1.石狮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石狮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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