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1400-2018-00045
    • 主题分类: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3-28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地震预警终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政办〔2018〕35号
    • 发布日期:2018-03-30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地震预警终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3-30 18:10 阅读人数: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石狮市地震预警终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将该方案转发至所辖村(社区)、各医院、学校,并认真组织实施。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地震预警终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增强我市防震减灾水平,提高地震灾害应急反应速度,减少破坏性地震和次生灾害造成的伤亡,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福建省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1号)、《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城乡民生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委发〔2017〕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各村(社区)、医院和学校安装首期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终端,并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方针,本着“科学有序、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十三五”期间,利用基于PC的地震预警终端软件、基于智能手机的地震预警APP以及地震预警信息专用接收终端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政府部门和企业提供包括地震预警信息、地震速报信息、地震烈度速报信息在内的地震预警服务产品。地震预警信息专用接收终端作为全省预警信息发布“一张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其他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提供服务。
      二、基本情况
      我市地处东南沿海地震带,毗邻台湾强烈地震带,且长乐-诏安地震活动断裂带与多条由北至西断层交汇于泉州湾,地震地质背景复杂,存在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地质构造背景,存在设防等级高、基础差、历史欠账多等问题。开展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对于完善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增强抗御地震灾害能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具有积极意义。
      三、建设目标和任务
      以依托各监测台网和专业技术力量为支撑,在地震发生后迅速计算地震参数、影响程度和预警时间等预警产出信息的基础上,建设预警终端系统。通过终端系统对全市广大民众发布地震预警信息,为民众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避险赢取时间,减少人员伤亡,降低次生灾害影响,全面提高我市防震减灾水平。
      建设任务:市地震办负责建设预警后台运行中心1个;建设预警系统终端239个,其中:村(社区)127个、医院11个、学校101个。后期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关单位和有关企业的终端建设。
      四、建设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1至2月份,对全市拟建设终端单位进行摸底调查。
      (二)试点建设阶段:3月份,确定石狮市第六实验小学、实验中学附属小学、长福社区居委会、科技楼为终端建设试点,完成安装及试运行。
      (三)全面建设阶段:11月底前,全市实现各村(社区)、医院、学校终端覆盖率为100%。
      (四)增补总结阶段:12月底前,对已安装终端进行补缺补漏,对部分需增设的点位进行增补。
      五、保障措施
      (一)技术保障
      用户终端包含一套立式或挂式LED屏幕发布终端、一个专用预警终端,可配套增设预警专用大功率户外高频喇叭,用于校园、办公大楼和村(社区)等场所,扩大预警信息声音覆盖面。
      (二)建设保障
      由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福建广电网络4家通信运营商承担预警终端安装和信息发布任务,负责将预警信息发布所需的软件系统和硬件设备打包成通信增值业务。应安装系统终端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自行选择通信运营商。通信运营商应及时安排专人上门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进行安装调试设备,并对后期运行进行维护。
      (三)经费保障
      根据省政府第162号令,由市财政安排首期推广补助费用,每个用户第一年给予服务费用2340元,该补助资金由市地震办向市财政专项申请后统一拨付至各主管单位,再由各主管单位转拨至各终端用户。后期按“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由终端用户单位负责并纳入年度经费列支。需继续使用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单位,参照统一标准(通讯服务费逐年递减)自行向通信运营商缴费,列支本单位经费核销。
      (四)组织保障
      1.市地震办: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和用户单位,确保按时完成发布系统建设任务;指导、督促用户单位编制地震预警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做好地震预警和防震减灾知识的科普宣教,督促、配合用户单位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教育。
      2.各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负责本辖区、本单位所属应建设系统终端企事业单位的摸底统计,并督促其安装使用;协助用户单位做好后期服务费用列支。
      3.四大通信运营商:负责主动对用户单位宣传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用户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负责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终端设备的免费安装、调试,向用户介绍设备使用说明;协调技术服务商,确保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系统24小时不间断安全运营,提供免费故障排除和免费软、硬件更新换代服务;按服务协议约定规范收费,提供优质良好的服务;根据市地震办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4.各用户单位:提供不低于2M的宽带互联网接入以及电源接入;选择在办公场所或人群较密集的区域确定LED信息发布屏布设位置;根据单位实际条件,选择增设与预警专用终端盒子相匹配的高音喇叭、接入单位广播或安装吸顶喇叭等方式,尽可能实现预警信号发布时能达到单位全覆盖;编制本单位地震预警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通过开展专题讲座等形式,对本单位人员进行防震减灾知识教育,使本单位人员能正确使用地震预警终端系统,实现减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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