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3000-2018-00118
    • 主题分类: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8-06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政办〔2018〕99号
    • 发布日期:2018-08-14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8-14 16:1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石狮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18〕9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目标考核,统一部署推进,多部门合力推动工作,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对殡葬领域存在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整治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稳扎稳打,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立足当前,围绕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法规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尽快形成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职责分工和重点整治任务

      (一)职责分工

      市委社会工作部(民政局)负责牵头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等殡葬服务机构做好自查工作。市经济局负责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情况的检查,加强殡葬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优化审批,推进殡葬设施建设;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行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对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和医疗机构内设太平间有关情况的排查,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内设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负责排查并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市公安局负责排查本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管理情况,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市司法局负责加快推进殡葬法规制度完善,做好法规制度宣传等工作。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负责排查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情况,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负责涉及建筑施工检查监督。市农办负责森林资源督查,纠正和查处毁林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配合依法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各镇(街道)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辖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做好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等安葬(放)设施排查工作以及辖区散埋乱葬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和整治主要公路两侧、风景名胜古迹、开发区新增或旧墓翻新等有碍观瞻的坟墓。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殡葬服务管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

      (二)重点整治任务

      1.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市委社会工作部(民政局)负责对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外的公墓、骨灰楼(堂)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分析统计未经审批设立的经营性公墓、城镇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农村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等安葬(放)设施的数量、占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整治。

      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民政局)、经济局、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交通和城市建设局、农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在市委社会工作部(民政局)提供的机构名录等有关资料基础上,调查摸底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经营性公墓、城镇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的数量、占比;配合市委社会工作部(民政局)、农办进行联合整治。

      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民政局)、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农办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市委社会工作部(民政局)、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负责调查摸底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建设规划的公墓数量、占比,共同进行整治;调查摸底未经批准擅自扩大建设用地面积的公墓数量、占比,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整治。

      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民政局)、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农办

      (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调查摸底向不符合规定的对象预售墓穴(格位)的经营性公墓数量及预售的墓穴(格位)数量。

      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民政局)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调查摸底经营性公墓占地1平方米、超过1平方米、小于1平方米的墓穴数量及占比;调查摸底农村公益性墓地建造,家族墓地占地超过1平方米的墓穴情况。

      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民政局)

      (6)违反价格管理规定

      调查摸底并整治未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超标准收费墓穴(墓位),在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时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经济局、市委社会工作部(民政局)

      (7)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调查摸底向村民以外的人员出售墓穴数量及占比,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整治。

      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调查摸底未经审批的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数量、容纳量、服务对象、收费情况等,并进行联合整治。

      责任单位: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局、市委社会工作部(民政局)

      2.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

      该行为主要指殡葬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或商品中,违反公开、公平和诚信原则,采取欺诈、强迫等不正当手段,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社会工作部(民政局)负责调查摸底证照办理、机构数量、人员数量、业务范围、群众投诉等情况。市经济局负责整治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

      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民政局)、市经济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

      该行为主要指以暴力、要挟、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控制和垄断某一区域的某一项或多项殡葬服务或丧葬用品交易,欺压同行,强买强卖,排除或限制竞争等情形。调查摸底有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的单位、个人等有关情况,并进行联合整治。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市委社会工作部(民政局)

      全市范围所有殡仪馆、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8年7月中旬)

      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二)自查整改(2018年7月中旬—8月底)

      自查阶段(2018年7月中旬—8月上旬)。各相关单位全面深入摸清底数,对各自殡葬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自查,完成殡葬管理基础数据统计工作。各相关单位自查摸底情况及整改意见(须单位分管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于8月10日前报送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阶段(2018年8月中旬—8月底)。针对存在突出问题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详见附件2)。各相关单位务必于8月底前将自查和整治情况报送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专项整治阶段性报告报送泉州市民政局。

      (三)整改落实(2018年9月中下旬)

      泉州市将于9月中下旬对各地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各相关单位要根据督查要求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四)完善制度(2018年9月底)

      对本次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强化日常监管,完善制度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2018年9月20日前,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整治情况进行总结评估,结合制度创新和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加强整治成果应用,为《石狮市殡葬管理规定》修订提供政策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石狮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设立举报投诉电话:88600777。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定期通报制度,及时协调研究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要充分发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节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二)确保整治成效。各相关单位要针对殡葬管理特别是公墓管理、非法中介、违规建墓等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特点,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地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建立公墓从规划、审批、建设、运营到维护的全过程、常态化监管机制。积极发挥殡葬行业单位作用,围绕重点整治问题,推动行业单位带头做好自查整改,促进依法依规监管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

      (三)建立长效机制。围绕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定期不定期通报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探索建立殡葬领域不良企业或单位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完善我市殡葬管理规定,为殡葬管理提供法制保障。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殡葬领域的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1.石狮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2.石狮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任务分解表  

          3.石狮市骨灰存放设施情况统计表  

          4.石狮市散埋乱葬坟墓情况统计表  

    附件1

     

    石狮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汉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邱国坪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苏金灿 市委社会工作部部长

              林纪忠 市委农办副主任

              胡俊峰 市公安局副局长

              傅森源 市国土资源监察大队教导员

      成  员:陈锦章 市委社会工作部副主任科员

              董欣鹏 市经济局主任科员

              蔡连庭 市民族与宗教局副局长

              林 屏 市司法局副主任科员

              傅文淮 市财政局副局长

              林耀茂 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副局长

              杨智瑞 市城市管理局主任科员

              张金从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佘连捷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吴杰雄 凤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蔡满满 湖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科技)

              吴修忍 灵秀镇政府副镇长

              蔡加勉 宝盖镇政府副镇长

              曾少君 蚶江镇政府副镇长

              曾焕达 永宁司法所所长

              王巍巍 祥芝镇党委副主任科员

              杜晓岚 鸿山镇政府副镇长

              邱尚定 锦尚镇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委专职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委社会工作部(民政局),负责殡葬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锦章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而自然调整,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政策解读入口:《石狮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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