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3000-2019-00004
    • 主题分类: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09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2019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政办〔2019〕2号
    • 发布日期:2019-01-17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2019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1-17 17:1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石狮市2019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2019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9年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以下简称禁炮工作),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禁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全面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禁炮工作。

      (二)禁炮范围内禁止生产、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禁设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三)车站、码头、医院、中小学、幼儿园、敬老院、文物保护单位、油(气)库、加油站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和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炮范围

      (一)北环路与福辉路交叉路口起→福辉路→福辉路与香江路十字路口→香江路→香江路、港口大道与学府路交叉路口→学府路→学府路、东港路与峡谷路交叉路口→峡谷路→峡谷路、石永二路与327县道交叉路口→327县道→327县道与326县道交叉路口→326县道→南环路(含南侧石狮辖区)→南环路与石金路交叉路口→石金路→石金路与同兴路交叉路口→同兴路→同兴路与外西环路交叉路口→外西环路→外西环路与狮城大道交叉路口→狮城大道→狮城大道、八七路与西环路交叉路口→西环路→北环路→北环路与福辉路交叉路口为止,所覆盖的封闭型区域。

      (二)世茂?摩天城片区。

      三、职责分工

      市公安局:作为禁炮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禁炮工作的日常管理,适时组织开展禁炮统一行动,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实施治安处罚,并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广泛设立监测点和信息举报员,建立健全信息举报奖励制度。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已取得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许可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营业执照的注册登记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日常巡查、动态监控、依法劝导和配合执法等工作。

      市民政局:加强殡葬管理工作,出台相应办法,积极引导居民群众更新观念、移风易俗,规范文明治丧。

      市广电新闻出版局: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短信等媒介,大力宣传禁炮工作。

      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负责对宗教场所的管理,及时劝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市教育局:负责在学校开展禁炮宣传教育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禁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即日起至1月21日)。各相关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重点整治(1月21日至12月15日)。各相关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巡查,采取有效措施,严查源头,严格制止在禁炮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违反《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狮政〔2018〕22号)(以下简称《通告》)的单位和个人。

      (三)总结巩固(12月16日至12月31日)。各相关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禁炮工作,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采取有效措施,狠抓整改落实。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确保禁炮工作持续推进、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禁炮工作是文明城市建设和城市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的整体形象。各相关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真总结历年来禁炮工作经验,精心制定整治方案,再动员、再部署,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抓好落实。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活动,确保宣传教育贯穿禁炮工作始终。市广播电视台、石狮日报社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在黄金时段循环播放《通告》内容,在报刊主要版面刊登《通告》等相关内容,宣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危害和严重后果,并及时对违反规定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禁炮范围的镇(街道)要深入各村(社区)分发《通告》《倡议书》,通过村(社区)广播及宣传车循环播放《通告》内容;在辖区闹市区、人车流量大的区域设置标语和大幅广告牌,与村(社区)及物业管理人员签订保证书,进家入户做好宣传工作,营造人人参与禁炮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责任,分工协作。禁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辖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民政局、教育局、广电新闻出版局、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等部门协同配合。各相关单位要将禁炮宣传工作分解责任到人、责任到社区,做到宣传工作家喻户晓。凡不履行职责,出现因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爆炸、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事件,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所在镇(街道)、村(社区)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常抓不懈,长效管理。各相关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充实管理队伍,并将禁炮工作列入常规工作,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整治活动;对违反《通告》相关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确保禁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同时,各镇(街道)要引导和帮助村(社区)制定、实施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村规民约,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社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

      (五)鼓励举报,严厉查处。我市设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为110,各相关镇(街道)也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一旦接到举报,应立即组织查处。对举报情况经核查属实,达到行政案件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达到刑事案件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举报奖励金由市财政统一核拨至市公安局。禁炮范围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定1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上报各类禁炮信息(传真:88719125),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误报、虚报等现象,确保信息畅通。禁炮范围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于1月22日、2月15日、4月10日分别报送一次禁炮工作情况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12月25日报送工作总结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如遇工作问题及重大情况应及时反馈。

     

      附件:1.石狮市2019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语 

             2.石狮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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