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3000-2019-00023
- 主题分类: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01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政综〔2019〕18号
- 发布日期:2019-04-1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促进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促进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改革开放和创新驱动,进一步发挥对外开放桥头堡和转型升级主阵地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创新转型、实业强市,加快建设宜居宜业滨海城市”的工作主线,创新高新区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强化专业招商和项目建设,加快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健全公共配套和服务管理体系,努力把高新区打造成开放型经济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产城融合发展的引领区、高水平营商环境的示范区、区域经济发展的新增长极,为我市实现高质量赶超计划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高新区综合实力显著提升,产业集聚效应和产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实现高新区地区生产总值突破100亿元,新增招商项目30个以上,投资总额突破100亿元,力争进一步扩园提档,打造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新平台。
二、重点任务
(一)理顺管理体制
1.加强统筹协调。构建精简高效的高新区管理机构,内部实行扁平化管理。加大对高新区的统筹协调力度,根据省、泉州市文件精神,适时探索推动高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由市领导兼任。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
2.理顺高新区与所在镇关系。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及镇政府主要负责社会管理、征地拆迁、公共服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市场监管、治安维稳、道路管网以及绿化保洁等公共事务,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园区管理、招商引资、项目策划生成及建设过程协调督促、企业服务等职能,并在人力物力和监管责任上配合抓落实,具体由编制部门在修订机构三定方案时予以明确。根据省上确定的权限,完善高新区财政预算和独立核算机制,合理划分高新区管委会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确保财力与支出责任相匹配。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公安局、财政局、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应急局
3.强化高新区经济管理职能。修订完善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三定方案,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进一步整合内设机构,集中精力抓好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
4.提高高新区行政服务效能。落实省、泉州市及我市关于提升营商环境行动的相关政策,探索引进各类中介服务和代理机构,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并联审批等模式,为入驻企业提供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二)创新运营机制
1.推进高新区市场化运营改革。积极推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实现管委会和开发运营企业分离。支持石狮园区港口码头开发有限公司在承担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外,拓展投资运营、招商引资、专业化服务等功能,充分利用老厂房、旧仓库、存量商务楼宇独立或合作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工场、众创空间、加速器等创新创业载体。支持高新区管委会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专业园区运营商,以“整体外包”“特许经营”等形式开展政企合作,确定收益回报和风险分担机制,共同推进园区建设。
责任单位:市工信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石狮园区港口码头开发有限公司
2.支持运营公司做大做强。运营公司建立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鼓励与各级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提高运营公司经营效率,实现效益最大化。支持符合条件的运营公司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综合运用境内外上市、发行债券、股权投资以及中期票据等新型融资工具开展资本运作,进一步拓宽资金渠道。支持运营公司与金融机构开展投融资合作,发行“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拓宽园区企业融资渠道。鼓励运营公司积极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各类基金合作,为高新区内的高成长性企业提供股债结合的融资服务。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局、交通港口局、中国人民银行石狮市支行、石狮银监办、石狮园区港口码头开发有限公司
3.创新高新区投融资体制。探索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科技创新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加强与省级或社会基金合作,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和项目建设。支持高新区开展土地熟化、厂房代建、创业投资、利用融资平台进行融资担保等业务,允许以土地、厂房等权益投资入股区内企业,实现投资、建设、收益良性循环。支持社会资金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参与高新区基础设施、标准厂房及其他营利性配套设施建设和运营。鼓励高新区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投资管理公司,发挥已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风险补偿资金作用,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放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高新区管委会
(三)提高招商引资水平
1.推行专业化招商。更新招商理念,转变招商方式,探索成立“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招商中心”,引进专业招商人才,实行市场化运作、绩效化考核,全权负责项目洽谈对接、跟踪落实和后续服务,为项目落地提供“一条龙”服务。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强招商队伍管理和建设,建立激励机制,打造一支专业化、组织化、高效化的招商队伍。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人才办、市发改局、重点项目服务中心、高新区管委会
2.主动对接区域招商。以高新区为项目招商主要承载平台,积极对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加强与市招商办、市直部门之间的招商引资联动协作,落实招商信息快速通报、项目对接洽谈、重大项目报告、会商等工作机制,合力促进招商引资取得重大突破。鼓励各镇(街道)打破行政辖区限制,进行跨空间合作。镇(街道)招商引进项目入驻高新区的,该项目招商引资额记入项目引进镇(街道)。自项目投产起5年内,产值、税收由项目引进镇(街道)与企业房产所在镇(街道)按5:5的比例计算,5年后恢复现统计口径。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商务局、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
3.开展产业链招商。围绕传统产业、新兴产业,在注重引进传统产业缺失环节、高端环节的同时,主动策划一批战略性大项目,特别注重新一代光电子信息技术、新材料等战略性产业和物流、金融、文创等现代服务业的招商。围绕通达等龙头企业,着力引进一批产业链配套关联项目落户我市,形成全产业链聚集。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工信科技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重点项目服务中心、高新区管委会
4.拓展多元化招商。充分借助石狮籍异地商协会、海外侨胞等信息渠道、商务渠道以及人脉资源等开展以商招商,加强沟通交流,延长招商触角。探索与境外机构签订合作招商备忘录,进一步深化招商对接工作,开展委托招商。落实我市已经出台的招商引资政策,支持高新区管委会在政策框架内参与招商活动。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商务局、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工商联(商会)、侨联、高新区管委会
(四)加快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
1.加速高新区产业集聚发展。结合高新区区位特点、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环境容量等要素,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以智能制造、海洋生物、现代物流、新材料为主导产业,制定发布产业集群引进指导目录,严格项目准入。以高新区内产业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和重大项目为载体,推动关联产业、上下游配套企业和资源要素向高新区集聚,提高产业集聚水平。推进渔港产业和高新区融合发展,引导有竞争优势和带动能力强的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海洋服务业向渔港产业带集聚发展。通过优化园区功能、强化产业链条、扶持重大项目、支持科技研发和“腾笼换鸟”等措施,促进高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商务局、工信科技局、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管委会
2.加快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进一步提升高新区创新创业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平台服务水平。聚焦尖端和新兴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创新项目,争取引进建设一批产业技术重大研发创新平台。对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落地建设高水平和应用型的科研创新平台等重大研发机构项目,通过“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对经认定的省、泉州市、石狮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按相关政策给予奖励和补助。采取资金扶持、配套资助、发展激励、用房保障、鼓励引才等多种方式,优化高新区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工信科技局、市委人才办、高新区管委会
3.培育高新区创新企业群。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长效机制,落实瞪羚计划,建立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库、瞪羚企业培育库,用足用好企业研发投入分段补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瞪羚培育企业贴息补助等一系列激励创新政策,引导优势资源向高新区骨干企业集聚,加大力度培育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和瞪羚企业为核心的高新区创新企业群。推进高新区大型骨干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支持区内大型骨干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推动企业研发机构提档升级,积极承担国家、省级各类科技项目。
责任单位:市工信科技局、发改局、高新区管委会
4.推进高新区集约绿色发展。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推行低碳化、循环化、集约化模式,完善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中水回用系统、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公共管廊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高新区绿色工厂建设,采用装配式建筑,实现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建设使用多层标准厂房、下沉式厂房,根据企业需求代建订制标准化厂房,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发改局、石狮园区港口码头开发有限公司
5.完善高新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坚持高起点整体规划、高标准分布建设,加强和完善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规划供水、供热、排水、电力、道路、通讯、消防、治污、环卫、公交以及医疗、休闲、教育等设施建设,配套建设为企业服务的信息技术、人才和金融等服务平台,创造宜居宜业环境。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交通港口局、住建局、石狮园区港口码头开发有限公司
(五)促进区域协作和资源整合
1.推动产业园区合作共建。积极探索各种合作模式,与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合作共建园区,在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的过程中,建立健全合作共建、产业共育和利益共享机制。探索与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等区域开展交流合作,采取飞地经济、委托管理等形式,建设跨区域合作产业园区。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局、高新区管委会
2.加强国际产能合作。借鉴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意两国双园”模式,探索与境外政府部门或投资促进机构开展合作,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建设运营。支持高新区引进一批国内外团组式战略投资商,在园区内规划建设具有特色的合作产业园,形成内外联动、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高新区管委会
3.推动高新区扩园提档。统筹高新区资源,衔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争取土地利用规划局部调整,规划智能产业园、港后物流园、海洋食品园等“区中园”;推进高新区空间整合和体制融合,按照“一个主体、一套班子、多块牌子”的管理体制和统一规划、招商、协调的管理机制,实行集中管理,为申报扩大高新区范围创造条件,争取独立获批国家级园区。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商务局、工信科技局、自然资源局、交通港口局、高新区管委会
(六)推进土地集约利用
1.严格工业项目准入门槛,引导工业项目“退城入园”。坚持“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引导工业项目向高新区集中,严格控制在高新区外安排新增工业用地,确需在区外安排重大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工业项目,须加强科学论证。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禁止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两高一低”(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和产能供地。对工业项目用地面积在100亩以上的,在办理用地预审、农用地转征、土地供应手续时严格把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虚报投资强度、规划指标等弄虚作假方式获取大面积用地审批。对“退二进三”“退城入园”、转型升级的企业,优先在园区内安排建设用地或协调对接标准厂房租赁,加快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因城区改造须搬迁的工业企业可按照“同用途等价交换”的原则,采取土地使用权置换的方式给予补偿,新置换的用地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应急局、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高新区管委会
2.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和投入产出水平。高新区利用土地建设项目要按进度分期报批和供应土地,防止批多建少和闲置浪费。积极盘活批而未供、供而未用、低效利用等存量土地,实施“腾笼换鸟”,清理闲置土地。鼓励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对纳入“三旧”改造规划的工业用地,属政府收购储备后再次供地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余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协议方式出让。对低效工业用地转产先进制造业,发展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文化等新兴产业以及我市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或高科技服务业的,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5年过渡期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高新区土地实行存量土地盘活与新增用地审批联动制度。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范履行调查、认定、告知、听证、做出处理决定等程序,对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采取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日期、协议有偿收回、置换等方式予以处置;对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采取征缴土地闲置费、依法收回等方式予以处置。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区管委会
3.创新土地出让方式,试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根据产业项目的正常生命周期和行业特点,探索试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模式,合理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期;定期开展工业用地年期考核监管,建立存量工业用地退出机制,促进工业用地循环高效利用。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区管委会
4.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鼓励企业加大对现有工业项目的投资,提升生产技术水平。对经济实力较弱的中小企业,引导企业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取得土地,减轻企业一次性支付土地费用成本负担。同时,鼓励节约集约用地,民间投资利用自有工业厂房举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文化、仓储物流以及其他新兴产业和养老、幼托等社区服务业的,可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但不得分割产权出让)。在符合规划、安全等要求,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并报规划部门同意后,企业在原依法取得工业建设用地上增建生产性设施、进行厂房加层、翻建改建厂房或开发地下空间,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投资新建4层以上标准厂房或将原有厂房改造升级为4层以上厂房的,有新增货梯的纳入技改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工信科技局(减负办)、高新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石狮市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高新区体制改革、规划布局、招商引资、考核评价等重大事项,形成推动高新区改革创新发展的强大合力。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商务、发改、工信科技、财政、自然资源、环保、住建、港口、农业农村、应急、统计、金融、市场监管、税务、海关等部门以及高新区、宝盖镇、蚶江镇、祥芝镇、鸿山镇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挂靠市商务局。高新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龙头企业激励扶持政策等由联席会议“一事一议”后,报市政府个案研究。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商务局、发改局、工信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港口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统计局、金融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石狮市支行,泉州海关驻石狮办事处,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宝盖镇、蚶江镇、祥芝镇、鸿山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分类指导。高新区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市工信科技局对应省上牵头协助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指导高新区根据产业发展方向做好规划环评工作。高新区管委会配合相关单位及时妥善做好污水、固废、危废集中处理,做好集中供热、环境应急,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统计局要积极向上争取支持,会同市工信科技局建立统一、高效的高新区统计监测体系。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局、工信科技局、自然资源局、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港口局、统计局,高新区管委会、石狮园区港口码头开发有限公司
(三)完善考核评价。贯彻落实《福建省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各职能部门要协同高新区管委会围绕发展规模、土地集约、科技创新、环保安全、开放合作和管理服务等指标体系,做好年度国家级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迎检工作。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对高新区的年度绩效考评突出土地集约、财税收入、创新能力、生态环保等效益指标。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效能办)、商务局、发改局、工信科技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港口局、应急局、统计局、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高新区管委会、宝盖镇、蚶江镇、祥芝镇、鸿山镇
政策解读入口:http://www.shishi.gov.cn/jdhy/zcjd/201909/t20190909_19067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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