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3000-2020-00026
    • 主题分类: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27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历史建筑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政综〔2020〕23号
    • 发布日期:2020-05-29
    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历史建筑的通知
    时间:2020-05-29 16:1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我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工作,更好地传承历史文化,保留历史记忆,彰显城市特色,根据历史建筑保护公布程序,经研究,决定将华山村蔡衍湖宅等6处建筑(详见附件)列为我市第二批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

      属地镇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保护措施,加强宣传和管理,积极引导活化利用,共同做好我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各项工作。

     

      附件:石狮市第二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

      

      石狮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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