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3000-2021-00019
    • 主题分类: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06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政办〔2021〕18号
    • 发布日期:2021-04-13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的通知
    时间:2021-04-13 17:0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上级驻石有关单位,市属有关国有企业: 

      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是政府汇聚民智、回应民声、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聚焦推进“五拼”攻坚任务、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六个专项行动”,密切关注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建言献策。为做好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现将代表建议119件(其中重点建议6件)承办责任分解(详见附件1、3),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引起重视。各承办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高度重视人大建议的办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认真研究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采取有力措施促进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建议办理。特别是对人大重点督办的6件建议,实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挂钩督办、市政府领导牵头办理的工作制度,承办单位务必要坚持重点建议“重点办”,按照重点件办理要求(详见附件1),组织专门力量落实办理工作,单位主要领导亲自协调督促,确保重点建议办理取得实效。落实疑难件办理调度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办理协调会,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难问题,要及时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将根据实际需要提交相关市领导协调解决。落实跨年度督办制度,市人大确定2020年代表建议2件(详见附件2)作为跨年度跟踪督办件,相关承办单位要持续落实办理工作,并向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书面报告建议办理情况并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具体答复格式详见附件6)。办理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将视情况对承办单位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二、明确办理时限。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办日期为2021年4月7日,办理期限为3个月,即独办、主办和分办单位应在7月7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协办单位应在5月7日前将办理情况报送主办单位汇总。各承办单位要及时通过“石狮市电子政务业务网”签收、下载本单位承办的建议(文稿及相关资料请从“相关附件”中下载),并根据《代表建议承办单位使用手册》,于4月20日前登陆“福建省三级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管理系统”(福建省政务信息网网址:http://10.1.24.18/fjrd/)进行网上签收(单位账号请从“相关附件”中下载,默认密码为:rd12345)。按照“代表建议分解交办目录”(详见附件3),认真核对本单位的办理件数和办理类型。同时,各承办单位要指定专人做好建议的签收、分类登记工作,及时召开单位办公会议逐件研究,确定分管领导、承办股室和经办人员;需转给下属单位办理的要及时分解转办,转下属单位承办的应以承办单位名义行文答复。 

      三、强化协同配合。办理工作实行独办、分办、主办和协办工作责任制。独办是指建议由1个单位办理,独自答复;分办是指建议由2个或2个以上的单位分别主办,分办单位在答复时,应与其他分办单位协商,答复稿会签后联合行文答复(以排名首位的分办单位函件号行文),排在首位的分办单位负责牵头召集其他分办单位一同与代表见面答复;主办和协办是指建议涉及多个单位的,由主办单位负责答复,其他单位为协办单位,主办单位要主动协调协办单位,融合协办单位意见,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参与主办单位开展相关活动,在规定期限内将办理情况报送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应协商一致后由主办单位行文答复。为准确掌握协办单位的工作情况,在协办期限到后,请主办单位对协办单位的协办情况进行评议,填写评议表(详见附件7),于5月17日前将评议表加盖公章报送到市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和市政府督查室。 

      四、密切沟通联系。各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积极落实“两见面、三结合”活动,在办理过程中采取“走出去”或“请进来”的办法,原则上各承办单位要在5月7日前主动联系人大代表,深入了解建议的本意、问题背景和办理要求,共商落实建议的办法,并将办理情况征询代表的意见后再答复。主办、分办或独办超过5件的承办单位原则上必须召开座谈会(可以与政协提案办理一起召开),与代表面对面沟通。人大代表对答复意见不满意的,市政府督查室将督促原承办单位或变更承办单位重新办理。承办单位要认真查找原因,采取当面沟通、共同调研、协商推动等方式,主动与代表交换意见后重新办理,并在一个月内(以重新交办日期之日起)予以答复。 

      五、严格规范答复。建议答复时,应严格按统一规范的行文格式答复建议人或建议领衔人(详见附件4),协办单位意见按统一规范的行文格式送达主办单位(详见附件5)。各承办单位要对具体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答复进行严格把关,避免出现格式错误。 

      (一)规范行文格式。答复应以单位正式文件打印,文号编“函”字号,标题统一为《关于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号建议的答复函》《关于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答复函应由主要领导审阅签发,并署名分管领导(可打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答复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明确重点建议答复和报告主体,重点建议在答复代表时,由主办单位负责拟稿,经市政府牵头领导审阅后,以主办单位名义答复代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重点建议办理情况并接受市人大常委会满意度测评时,由主办单位受市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明确答复类型。在建议答复文件的右上角处,根据办复情况注明答复类型,答复类型分为“A”类(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B”类(建议所提问题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C”类(建议所提问题因受客观因素限制暂不能解决的), 对协办单位向主办单位反馈办理意见的答复文件标“E”类。 

      (三)按时送达代表。答复文件应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寄送给代表,寄送建议答复函时统一采用挂号寄送,做到件件有证可查。议案转建议答复时,应主送提出议案的人大代表团,若10人以上代表提出的议案转建议,要先征求代表们的意见,同时分别寄送每位附议代表。答复时应抄送市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和市政府督查室各1份;涉及市委工作部门的还应抄送市委督查室。 

      (四)及时上传反馈。各承办单位在完成答复后要及时将答复函上传到“福建省三级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管理系统”的“答复”栏上。建议全部办理完毕后,将答复函通过“石狮市电子政务业务网”内部邮件发送到市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和市政府督查室。 

      (五)反馈办理情况。《建议办理情况反馈表》仍由各镇(街道)人大负责分发并收集汇总,并报送市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市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将统一反馈给承办单位和市政府督查室。人大代表对答复意见“不满意”的,将进行“二次交办”,市政府督查室将对“二次交办”件进行重点督查。 

      六、及时通报情况。各承办单位在建议全部答复完毕后,应认真进行办理情况总结,填写《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8),承办建议总数在5件以上的单位(含协办件),还应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汇总表和办理情况总结于7月17日前通过电子政务业务网报送至市政府督查室,并抄送市人大人事代表工委。 

      七、狠抓督查督办。在建议办理期限内,市政府督查室将对各承办单位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对重点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重点督办,并通报办理工作情况;在建议办理期限结束后,对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市政府督查室将对承办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减当年度绩效考评分值。各承办单位应在2021年10月底前开展建议办理“回头看”工作,杜绝“重答复、轻办理”的敷衍心态,认真自查本单位承办的每件建议的开展和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建议代表反馈办理进度,市政府督查室将联合市人大人事代表工委抽查部分承办单位“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 

      八、其他事项。代表建议办理中如有问题或疑问,请及时与市人大人事代表工委(联系人:李灵燕,电话:88718883)或市政府督查室(联系人:杨帆,电话:88711123)联系。 

      附件:1.石狮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重点建议分解交办目录表 

      2.2020年代表建议跨年度督办件 

      3.石狮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分解交办目录表 

      4.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格式 

      5.人大代表建议协办件答复格式 

      6. 跨年度督办件答复格式 

      7.主办单位对协办单位办理情况评议表 

      8.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汇总表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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