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3000-2022-00089
    • 主题分类: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30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备注/文号:狮政综〔2022〕132号
    • 发布日期:2023-01-17
    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3-01-17 09:1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上级驻石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2〕11号,以下简称《纲要》),推动我市气象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22〕2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22〕66号)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穿到气象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努力构建“科技领先、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体系,不断提升气象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商贸之都提供坚实气象保障。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近海气象监测设施更加完善,气象服务体系更加适应新发展阶段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气象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防灾减灾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气象深度融入海洋强市发展战略,为高质量发展“蓝色引擎”注入气象动能,全方位服务保障“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建设,建成全省海洋气象服务示范。

      到2035年,以智慧气象为主要特征的气象现代化基本实现。结构优化、功能先进的海洋气象监测系统更加精密,气象与国计民生各领域深度融合,“气象+”赋能各行各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气象服务覆盖面和综合效益大幅提升,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稳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增强气象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1.加强气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数值预报模式产品的本地化应用,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与气象深度融合应用,提升智慧气象科技支撑能力。聚焦本地天气特征开展沿海大风订正、海雾预警等业务研究,研发石湖、祥芝等港口作业气象风险预警产品。开展海上强对流监测预警技术研究,提升近海气象防灾减灾服务能力。开展海上牧场、近海水产养殖等海洋气象观测试验。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气象局、工信科技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完善气象科技创新机制建设。深化部门、高校、企业等多部门数据共享、平台共用合作机制,加强气象与海洋、农业、旅游等领域的多学科交叉融合创新。创新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应用,发挥普查成果在城市运行管理、重大活动保障、气候可行性论证、极端天气预报预警中的重要作用。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工信科技局、农业农村局、文体旅游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气象基础能力建设

      1.建设精密气象监测系统。优化完善地面气象观测站网,滚动更新升级自动气象站,在沿海港口、城区易涝区域、精品旅游线路等周边区域增补气象观测站点和观测要素。开展能见度监测能力补盲建设,在沿海建设激光能见度雷达,提升海雾实时监测预报和风险预警能力。加强海洋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在近海建设海洋气象观测站点,提升海上牧场气象服务保障能力。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发改局、交通港口局、农业农村局、文体旅游局、应急局、城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发展精细气象服务系统。推进气象服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依托智能预报预警业务体系强化气象数据可视化、行业影响评估、数字预警智能传播等技术研究。建设气象服务微信小程序等便民服务产品,提升气象便民惠民服务品质。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1.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推进智能数字预报与影响预报、风险预警的有机衔接,提高海洋灾害、城市内涝、森林火灾等气象风险预报预警能力。融入泉州市数字气象业务体系,开展我市灾害性、极端性、高影响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城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气象防灾减灾机制建设。进一步压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气象灾害防御责任,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自然灾害防治、应急管理、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和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和社会响应机制。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和再传播机制,加强预警信息传播机制研究。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气象局、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文体旅游局、城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水平。开展精细化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和风险区划,建立分灾种、全流程、全覆盖的气象灾害风险管理数据库,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和设施建设。健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制度,气象预警融入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推动5G、小区广播等技术在预警信息精准靶向发布中的应用。广播、电视、融媒体等各类媒介平台应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业务经营者配合及时、准确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加强气象科普宣传教育,强化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提升社会公众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气象局、文体旅游局、科协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气象+”赋能行动

      1.提升“数字气象”保障水平。完善泉州市数字气象平台在公共服务、城市管理、渔业经济、港口运行等领域的本地化应用,实现气象服务资源数字化供给和网络化服务。推进祥芝渔港数字气象服务示范建设。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发改局、交通港口局、农业农村局、文体旅游局、应急局、大数据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公共气象服务保障水平。建立公共气象服务清单制度,加强气象服务信息传播渠道建设,不断优化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气象服务供给水平。推动气象服务产品嵌入“i石狮”等各类服务新媒体。将气象服务全面接入智慧城市,探索建立保障城市供电、防洪排涝、交通出行等智能管理的气象服务系统。开展个性化、定制化气象服务,围绕社会公众个性化需求开展实况、预报、预警精准推送等便民服务。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提高气象科普的深度和广度。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发改局、住建局、交通港口局、应急局、城管局、大数据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海洋经济气象保障水平。加强海洋气象资料获取,提升近海海雾和大风精密监测能力,推进滨海重大工程、重点港口码头、海上牧场等气象观测设备搭载,推动浮标、海上桩基、航标等海上基础设施共享共用。加强海洋气象灾害和近海强对流监测预报预警,提升渔业捕捞、海上牧场、滨海旅游、海上搜救、临港工业、海上重点工程等精细化气象保障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工信科技局、交通港口局、农业农村局、文体旅游局、石狮海事处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乡村振兴气象保障水平。实施气象为农服务提质增效行动,推动气象服务深度融入渔业捕捞、水产养殖、特色(休闲)农业等乡村振兴重点领域。提升农业生产全过程气象灾害精细化预报能力,实现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直通式气象服务全覆盖。充分利用气候条件指导农业生产和农业结构调整,加强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交通气象保障水平。完善城市海、陆气象观测站网布局,针对性开展分灾种、分区域的精细化交通气象服务。制定完善恶劣天气预报预警、应急联动和信息发布等机制,强化水上交通、道路交通气象服务保障。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公安局、交通港口局、石狮海事处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水平。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支撑,在湿地公园等敏感区域开展气候变化监测和评价。加强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重污染天气潜势预报预警,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及突发事件气象保障服务。完善城市防洪排水设计、通风廊道规划、热岛效应评估等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交通港口局、工信科技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落实气象省部、市厅合作协议精神,与泉州市气象局深入开展合作。把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纳入相关规划,细化工作措施,优化工作推进机制,落实好气象设施用地等要素保障,加强对《纲要》实施情况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开展试点示范,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二)加强统筹规划。科学实施气象设施布局和建设规划,推进气象资源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开放共享。深化气象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气象服务供需适配、主体多元。建立相关行业气象统筹发展体制机制,将各部门各行业自建的气象探测设施纳入气象观测网络,由气象部门实行统一规划和监督协调。

      (三)加强资金保障。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加大对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相关项目及运行维持经费的投入力度,将所需必要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可持续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

      (四)加强法治建设。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加强防雷、升放气球安全联合监管。强化气象标准制修订和应用。构建气象“数字监管”业务体系。

      (五)加大人才培养。通过部门共建、行业协作、挂职交流等方式,加大气象人才培养,鼓励支持气象人才申报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

      石狮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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