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3000-2022-00091
- 主题分类: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30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政办〔2022〕49号
- 发布日期:2023-01-1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上级驻石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 年版)的通知》(闽政办〔2022〕50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泉政办〔2022〕5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石狮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衔接。市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镇(街道)级行政许可事项管理的督促指导。对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
二、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坚决防止行政许可“明减暗增”。市审改办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并会同事项主管部门及时纠正变相许可行为。
三、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逐项明确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部门,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对调整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健全管理机制,严格审查把关,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
四、及时做好清单动态调整。上级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作出动态调整的,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牵头衔接,及时做好相应调整。行政许可正式实施前,有关部门应当提出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申请,市审改办应当依法依规进行调整公布,实施机关做好实施前准备工作。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