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3000-2023-00029
    • 主题分类: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10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政办〔2023〕11号
    • 发布日期:2023-04-28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的通知
    时间:2023-04-28 11:3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上级驻石有关单位,市属有关国有企业:

      石狮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聚焦我市争当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共同富裕先行区,全力建设活力海洋之城、美食文旅之城、精美善治之城,加快建设现代化商贸之都,结合“五在石狮”和“5510”项目奋战年活动,密切关注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建言献策。为做好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现将代表建议144件(其中重点建议5件)进行承办责任分解(详见附件1、2),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人大建议的办理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各项责任机制,认真研究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采取有力措施促进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建议办理。(一)坚持重点建议“重点办”。对人大重点督办的5件建议,实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挂钩督办、市政府领导牵头办理的工作制度,承办单位务必要坚持重点建议“重点办”,按照重点件办理要求(详见附件1),组织专门力量落实办理工作,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协调督促,确保重点建议办理取得实效。办理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将对重点建议承办单位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二)落实疑难件办理调度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办理协调会,对办理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各承办单位要及时报送市政府督查室,由市政府督查室根据实际提交相关市领导协调办理。(三)办好跨年度督办件。为进一步提升代表建议办理实效,推动解决一些民生热点问题,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将2022年市八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2件建议件确定为跨年度督办件。相关建议件已于2023年3月7日进行了分解交办,相关承办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推动问题解决,确保代表建议落地见效,并应于6月7日前、8月20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书面报告建议办理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将于2023年8月底听取主要承办单位建议办理情况汇报,并进行办理结果满意度测评;市政府督查室将重点督促持续办理情况。

      二、明确办理时限。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办日期为2023年4月19日,办理期限为3个月,即独办、主办和分办单位应在7月19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协办单位应在5月19日前将办理情况报送主办单位汇总。各承办单位要及时通过“石狮市电子政务业务网”签收、下载本单位承办的建议(文稿及相关资料请从“相关附件”中下载),并根据《代表建议承办单位使用手册》,于4月30日前登录“福建省三级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管理系统”(“数字福建”政务内网网址:http://10.1.24.18/fjrd/)进行网上签收(单位账号请从“相关附件”中下载)。按照“代表建议分解交办目录”(详见附件2),认真核对本单位的办理件数和办理类型。同时,各承办单位要指定专人做好建议的签收、分类登记工作,及时召开单位办公会议逐件研究,确定分管领导、承办股室和经办人员;需转给下属单位办理的要及时分解转办,转下属单位承办的应以承办单位名义行文答复。

      三、强化协同配合。办理工作实行独办、分办、主办和协办工作责任制。独办是指建议由1个单位办理,独自答复;分办是指建议由2个或2个以上的单位联合主办,分办单位在答复时,应与其他分办单位协商,答复稿会签后联合行文答复(以排名首位的分办单位函件号行文),排在首位的分办单位负责牵头召集其他分办单位一同与代表见面答复;主办和协办是指建议涉及多个单位的,由主办单位负责答复,其他单位为协办单位,主办单位要主动征求协办单位的办理意见,汇总协办意见,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参与主办单位开展相关活动,并在一个月内将协办意见报送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应协商一致后由主办单位行文答复。为准确掌握协办单位的工作情况,在协办期限结束后,主办单位要对协办单位的协办情况进行评议,填写评议表(详见附件5),于5月30日前将评议表加盖公章报送市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四、密切沟通联系。各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切实提高办理实效。要积极落实“两见面、三结合”活动,在办理过程中采取“走出去”或“请进来”的办法,原则上各承办单位要在4月30日前主动联系人大代表,深入了解建议的本意、问题背景和办理要求,共商落实建议的办法,并将办理情况征询代表的意见后再答复。主办、分办或独办合计超过5件的承办单位原则上必须召开座谈会(可以与政协提案办理座谈会一并召开),与代表面对面沟通。人大代表对答复意见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认真查找原因,采取当面沟通、共同调研、协商推动等方式,主动与代表交换意见,市政府督查室将视情况督促建议原承办单位或变更承办单位进行“二次交办”,并在1个月内(以重新交办日期之日起)答复,市政府督查室将对“二次交办”件进行重点督查。

      五、规范答复格式。建议答复时,应严格按照统一规范的行文格式答复建议人或建议领衔人(详见附件3),协办单位意见应按照统一规范的行文格式送达主办单位(详见附件4)。各承办单位要对具体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答复进行严格把关,避免出现格式错误。(一)规范行文格式。答复应以单位正式文件打印,文号编“函”字号,标题统一为《关于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号建议的答复函》《关于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答复函应由主要领导审阅签发,署名分管领导(可打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答复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各承办单位要在书面答复函上注明该答复的公开属性,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外,建议答复内容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明确重点建议答复和报告主体,重点建议在答复代表时,由主办单位负责拟稿,经市政府牵头领导审阅后,以主办单位名义答复代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重点建议办理情况并接受市人大常委会满意度测评时,由主办单位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二)明确答复类型。在建议答复文件的右上角处,根据办复情况注明答复类型,答复类型分为“A”类(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B”类(建议所提问题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C”类(建议所提问题因受客观因素限制暂不能解决的),对协办单位向主办单位反馈办理意见的答复文件统一标为“E”类。(三)按时送达代表。答复文件应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寄送给提出建议的领衔代表,寄送建议答复函时统一采用挂号或邮政快件(EMS)寄送,做到件件有据可查。答复应抄送市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市政府督查室、代表所在选区的人大主席团各1份;涉及市委工作部门的还应抄送市委督查室。(四)及时上传反馈。各承办单位在完成答复后要及时将答复函上传到“福建省三级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管理系统”的“答复”栏上。建议全部办理完毕后,将答复函通过“石狮市电子政务业务网”内部邮件发送到市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市政府督查室。(五)跟踪办理情况。《建议办理情况反馈表》由各镇(街道)人大负责分发并收集汇总,报送市人大人事代表工委,由市人大人事代表工委统一反馈给市政府督查室和承办单位。人大代表对答复意见“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了解建议办理不满意的具体情况,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必要时可与人大相关督办工委共同研究协商。

      六、及时总结情况。各承办单位在建议全部答复完毕后,应认真进行办理情况总结,填写《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6),承办建议总数在5件以上的单位(含协办件),还应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汇总表和办理情况总结于8月10日前通过电子政务业务网报送至市政府督查室,并抄送市人大人事代表工委。

      七、严格督查督办。各承办单位应在2023年9月至10月期间开展建议办理“回头看”工作,杜绝“重答复、轻办理”的敷衍心态,认真自查本单位承办的每件建议的开展和落实情况,并及时向代表反馈建议办理最新进展情况,市政府督查室将联合市人大人事代表工委抽查部分承办单位“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在建议办理期限内,市政府督查室将对各承办单位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对重点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重点督办,并通报办理工作情况;在建议办理结束后,对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市政府督查室将对承办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减当年度绩效考评分值。

      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如有问题或疑问,请及时与市人大人事代表工委(联系人:李灵燕,电话:88718883)或市政府督查室(联系人:杨帆,电话:88711123)联系。

      

            附件:1.石狮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重点建议分解交办目录表

                  2.石狮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分解交办目录表

                  3.市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函格式

                  4.市人大代表建议协办意见函格式

                  5.主办单位对协办单位办理情况评议表(人大)

                  6.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汇总表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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