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3000-2023-00031
- 主题分类: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23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2027年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政办〔2023〕14号
- 发布日期:2023-04-2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3—2027年省县乡三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计划安排的通知》(闽政办〔2023〕10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2027年县乡两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计划安排的通知》(泉政办〔2023〕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23—2027年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计划
根据省、泉州市工作进度要求,从2023年起,我市将用5年时间完成14条、总长71.05千米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其中:2023年度开展3条界线联检工作,界线长12.4千米;2024年度开展3条界线联检工作,界线长6.86千米;2025年度开展3条界线联检工作,界线长17.95千米;2026年度开展2条界线联检工作,界线长7.7千米;2027年度开展3条界线联检工作,界线长26.14千米。
二、进度安排
各镇(街道)按计划安排,于当年度4月前做好联检准备工作,5月5日前召开联检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6月至8月开展乡级界线内、外业联检;9月底,召开联检工作第二次联席会议(验收会议),形成联检报告后报送市民政局汇总;10月,市民政局组织对联检工作进行验收并汇总上报。
三、联检方法
采取内业联检、外业联检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内业联检
界线毗邻镇(街道)按照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附图和边界线走向说明,逐段核对边界线走向变化情况,同时商定外业联检时间、地点和方法。
(二)外业联检
界线毗邻镇(街道)按照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及其附图,实地逐点、逐段详细核对界线及标志物,填写界线联检记录表。重点检查界线两侧的地貌、地物是否有明显变化,界线实地位置是否清晰可辨。如地貌、地物有明显变化,致使界线模糊不清不能辨认的,应详细记载地貌、地物变化情况,并组织力量对界线两侧的地貌、地物进行修测或补调,确保界线实地走向清晰可辨。检查中如发现单方在边界线走向的实地位置上人为设立指示标志物的,应予以清除。
四、报送资料
联检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报送以下资料:
(一)联检工作会议纪要;
(二)乡级界线联合检查记录表(一式五份);
(三)乡级界线联检成果验收表(一式五份);
(四)毗邻镇(街道)联合行文的联检工作报告(一式五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加强对界线联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界线联检和日常界线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如期报送联检报告。市民政局要切实履行职责,精心安排部署,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各年度联检任务按时完成。
(二)加强协调配合。乡级界线联检工作由毗邻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联检牵头单位承担联检安排、联检报告的起草与报送备案、联检成果档案资料立卷归档及上报等工作;相关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牵头单位推进工作。
(三)推进基层平安边界建设。各镇(街道)要结合界线联检工作,积极宣传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加强界线管理,大力推进平安边界建设。毗邻镇(街道)要签订平安边界创建协议,开展多种形式的基层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加强界线管护员队伍建设,强化对界线的管理维护。切实做好边界纠纷隐患排查工作,强化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通过不断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减少边界纠纷,实现界线附近地区长期和谐稳定。
附件:1.石狮市2023—2027年乡级界线联检工作计划安排表
2.福建省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记录表
3.福建省县、乡级界桩联检记录表
4.福建省乡级界线联检成果验收表
5.界桩(含三交点)联合检查照片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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