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3000-2023-00032
    • 主题分类: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07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接落实消防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政综〔2023〕23号
    • 发布日期:2023-05-04
    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接落实消防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3-05-04 17:2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上级驻石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夯实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础,按照基层有需要、接得住、更高效的原则,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委编办〔2022〕5号)精神,现就各镇(街道)承接落实消防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通知如下:

      一、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接落实消防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中消防救援领域14项事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交由凤里街道办事处、湖滨街道办事处、灵秀镇人民政府、宝盖镇人民政府、蚶江镇人民政府、永宁镇人民政府、祥芝镇人民政府、鸿山镇人民政府、锦尚镇人民政府行使(具体事项详见附件)。

      二、镇(街道)承接落实执法事项后,除已立案且尚未结案的案件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处罚权。上述事项赋权前已立案但尚未结案的案件,仍由原立案部门继续办理,直至办结。

      三、本通知自2023年4月起实施。

     

      附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接落实消防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14项)

      石狮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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