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3000-2024-00032
    • 主题分类: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30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提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政办〔2024〕15号
    • 发布日期:2024-05-22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提案的通知
    时间:2024-05-22 16:4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上级驻石有关单位,市属有关国有企业:

      石狮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期间,市政协委员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聚焦高质量建设贸工联动、全域共富的现代化滨海城市,密切关注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建言献策。为做好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政协提案188件(其中重点提案4件)进行承办责任分解(详见附件1、2),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承办单位要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拓宽思路、推动工作的重要渠道,作为接受监督、展示形象的有效载体。要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办理程序,创新工作方式,完善责任机制,强化考评督促,压实工作责任,按时保质完成提案办理工作。实行重点提案“重点办”,对政协重点督办的4件提案,实行市政府领导牵头办理、市政协领导挂钩督办的工作机制,承办单位务必按照重点提案办理要求(详见附件1),组织精干力量抓好落实;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切实提高办理质量,确保取得实效。落实疑难件办理调度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办理协调会,对办理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各承办单位要及时报送市政府督查室,由市政府督查室根据实际提交相关市领导协调解决。

      二、明确办理期限。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提案交办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办理期限3个月,即独办、主办或分办单位应在7月30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提案领衔人。协办单位应在5月30日前将办理情况报送主办单位汇总。各承办单位要抓紧办理答复,逾期未答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绩效扣分。各承办单位要指定专人及时通过“石狮市电子政务业务网”签收、下载本单位承办的提案(文稿及相关资料请从“相关附件”中下载),按照“提案分解交办目录”(详见附件2),认真核对本单位的办理件数,做好提案的分类登记工作,及时召开单位办公会议逐件研究,确定分管领导、承办股室和经办人员;需转给下属单位办理的要及时分解转办,转下属单位承办的应以承办单位名义行文答复。

      三、密切沟通协同。一要加强与提案者的沟通。各承办单位要全面开展“两见面、三结合”活动,通过电话联系、上门走访、调研座谈等方式,认真听取提案者的意见建议,原则上各承办单位要在5月10日前主动联系提案者,深入了解提案的本意、问题背景和办理要求,共商落实提案的办法。二要落实独办、分办、主办和协办工作责任制。独办是指提案由1个单位办理,独自答复;分办是指提案由2个或2个以上单位联合主办,分办单位在答复时,应与其他分办单位协商,答复稿会签后联合行文答复(以排名首位的单位函件号),排在首位的分办单位负责牵头召集其他分办单位一同与提案领衔人见面答复;主办和协办是指提案涉及多个单位的,由主办单位负责答复,其他单位为协办单位,主办单位要主动征求协办单位的办理意见,融合协办意见,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参与主办单位开展相关活动,并在一个月内将协办意见报送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应协商一致后由主办单位行文答复。三要开展协办情况评议。为准确掌握协办单位工作情况,在协办期限到期后,主办单位要对协办单位的反馈内容和反馈时间进行评议,填写评议表(详见附件5),于6月11日前将表格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法制办。

      四、严格规范答复。提案答复要严格按照规范行文格式答复提案领衔人(详见附件3),协办单位的意见要按照规范行文格式送主办单位(详见附件4)。各承办单位要对具体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答复函进行严格把关,避免出现格式错误。一要规范行文格式。答复应以单位正式文件打印,文号编“函”字号,标题统一为《关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号提案的答复函》《关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承办单位在答复民主党派提出的政协提案时,主送单位要使用民主党派全称。答复函应由主要领导审阅签发,署名分管领导(可打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答复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二要明确答复类型。在提案答复文件的右上角处,根据办复情况注明答复类型,答复类型分为“A”类(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正在解决)、“B”类(提案所提问题列入计划、将逐步解决)、“C”类(提案所提问题目前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只能以后研究解决)、“D”类(提案所提问题留有关部门参考)、“E”类(协办单位向主办单位反馈办理意见的答复文件标“E”类)。三要及时答复提案领衔人。答复文件应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寄送给提出提案的委员或团体,寄送提案答复函时统一采用挂号信或邮政快件(EMS)寄送,做到件件有据可查。答复时应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法制办各1份;涉及市委工作部门的还应抄送市委督查室。各承办单位在所有提案正式答复完毕后,要将答复函通过“石狮市电子政务业务网”内部邮件发送至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法制办。四要注明公开属性。各承办单位要在书面答复函上注明该答复的公开属性,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外,提案答复内容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五要反馈办理情况。各承办单位在每件提案正式答复时,应随寄《提案办理情况反馈表》(详见附件6,一式3份),征求提案领衔人对答复的反馈,并跟踪收集汇总,如因承办单位原因未送达答复函和反馈表的,视为未答复。提案人对答复意见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认真查找原因,主动与提案人交换意见,了解办理不满意的具体情况,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必要时可与市政协相关专委办共同研究推动问题的解决,市政府督查室将视情督促建议原承办单位或变更承办单位进行“二次交办”,并在1个月内(以重新交办日期之日起)答复,市政府督查室将对“二次交办”件进行重点督查。六要做好评价总结。各承办单位在提案答复完毕后,要填写“提案质量评价表”(详见附件7),于提案答复结束后寄送至市政协提案法制办。提案全部答复完毕后,应认真对办理情况进行总结,填写《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8);承办提案总数在5件以上的单位(含协办件)要形成书面总结,汇总表和书面总结于8月15日前通过“石狮市电子政务业务网”报送至市政府督查室,并抄送市政协提案法制办。

      五、严格督促检查。各承办单位在2024年9月至10月期间要开展提案办理“回头看”工作,认真自查本单位承办提案的开展和落实情况,并及时向提案领衔人反馈办理最新进展情况,市政府督查室将联合市政协提案法制办抽查部分承办单位“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在提案办理期限内,市政府督查室将不定期对各承办单位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对重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并通报办理工作情况;在提案办理结束后,对未按照规定要求办理政协提案的,市政府督查室将对承办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减相应的当年度绩效分值。

      各单位在提案办理过程中如有问题和疑问,请及时与市政协提案法制办(联系人:上官加兴,电话:88713259)或市政府督查室(联系人:杨帆,电话:88711123)联系。

      附件:1.石狮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重点提案分解交办目录表

          2.石狮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提案分解交办目录表

          3.政协提案答复函格式

          4.政协提案协办意见函答复格式

          5.主办单位对协办单位办理情况评议表(政协)

          6.提案办理情况反馈表

          7.提案质量评价表

          8.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汇总表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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