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3000-2024-00050
- 主题分类: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27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4年第三批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支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
- 备注/文号:狮政综〔2024〕86号
- 发布日期:2024-09-16
石狮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现委托市财政局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4年第三批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支预算调整方案,请予以审议。
石狮市人民政府市长:余志伟
2024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第三批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支预算调整方案
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下达我市2024年第三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1581万元,其中一般债务9165万元、专项债务12416万元。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三批新增政府专项债务限额的通知》(闽财债管〔2024〕21号)要求,制定我市2024年第三批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支预算调整方案如下:
一、我市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按照中央债务限额管理规定,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期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新增债务限额(或减去调减债务限额)。
我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上期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2065281万元,加上本次下达新增政府债务限额21581万元,我市政府债务限额为2086862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668071万元、专项债务限额1418791万元)。
二、贯彻落实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要求
(一)明确新增债券支持领域。一般债券用于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专项债券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安排用于经省政府审定的专项债券项目,债券发行后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持续加强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流程管理。
(二)做好新增专项债券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有关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安排本批次新增专项债券用于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支持用于符合条件的存量政府投资项目,有效化解存量隐性债务风险,切实发挥好资金效益。
三、2024年度第三批专项债券项目额度分配
(一)新增一般债券:“新湖中心小学扩建项目(科技综合楼)”600万元,“实验中学改扩建项目”1000万元,“石狮市后垵学校新校区工程”500万元,“后垵学校新校区三期建设项目”4515万元,“蚶江中学改、扩建项目(二期)”1100万元,“泉州中侨药业有限公司用地土方回填、平整工程”900万元,“石狮市第八实验小学二期工程”550万元。
(二)新增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专项债券:“加曾寨片区安置房项目”2000万元;“石狮市水系治理提升改造项目”10416万元。
四、我市预算调整方案
(一)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调整
1.增加转移性收入5165万元,列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科目。本批次实际发行一般债9165万元,因年初已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4000万元,故本次增加转移性收入5165万元。
2.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65万元,列入“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科目。其中调增城乡社区支出3165万元,用于“新湖中心小学扩建项目(科技综合楼)”“实验中学改扩建项目”“石狮市后垵学校新校区工程”“后垵学校新校区三期建设项目”“石狮市第八实验小学二期工程”;调增农林水支出2000万元,用于“蚶江中学改、扩建项目(二期)”“泉州中侨药业有限公司用地土方回填、平整工程”。
按照上述调整方案,2024年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 518000万元,增加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5165万元,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相应调整为523165万元,增加5165万元。
(二)新增政府性基金调整
1.增加转移性收入12416万元,列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科目。
2.增加政府性基金支出12416万元,均从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支出,列入“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用于“加曾寨片区安置房项目”“石狮市水系治理提升改造项目”。
按照上述调整方案,2024年我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由653166万元调整为665582万元,增加12416万元,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应由653166万元调整为665582万元,增加12416万元,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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