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1000-2016-00026
    • 主题分类: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3-01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石狮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任务激励机制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政办〔2016〕17号
    • 发布日期:2016-03-01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石狮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任务激励机制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03-01 10:54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石狮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任务激励机制方案的通知

    狮政办〔2016〕1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2016年石狮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任务激励机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        

    2016年石狮市城乡居民

    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任务激励机制方案

     

    为确保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保”)工作进度,参照并延续往年工作机制,结合今年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要按照要求,加大宣传力度、精心组织,统一部署,统筹安排,按时按质完成城乡居民参保任务。

    (二)公安、国土、农办、社会工作部(民政局)、卫计、残联等市直部门和各镇(街道)、村(社区)要严格按规定审核、确认参保人员身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序时进度和时间安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阶段任务。

    二、情况通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及时通过城乡居民保信息系统统计各镇(街道)续缴率,并定期通报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

    三、进度督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督查室、效能办要联合对参保工作进度进行督查,对进度缓慢、措施不力的镇(街道)进行通报批评,确保有关工作的落实。

    四、奖励办法

    (一)对各村(社区)动员新增参保登记并资料录入工作进行补贴,每新增参保1人补贴1元。

    (二)各镇(街道)在5月31日前续缴率达90%的,村(社区)每新增或续缴参保并扣款成功1人奖励3元;在6月30日前续缴率达90%的,每新增或续缴参保并扣款成功1人奖励2元。在6月30日前续缴率未达到90%的,取消相应奖励及新增参保登记并资料录入工作补贴。

    (三)各镇(街道)可自行建立奖惩制度,以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