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35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7月1日起,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140元提高至155元,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政策宣传。
石狮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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