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1000-2018-00027
    • 主题分类: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2-22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学前教育第三期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政综〔2018〕20号
    • 发布日期:2018-02-28
    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学前教育第三期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2-28 17:4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上级驻石有关单位:

      现将《石狮市学前教育第三期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狮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学前教育第三期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2017-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泉州市关于补齐学前教育短板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协调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公平学前教育的需求,根据《泉州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底,我市共有幼儿园155所。其中:公办17所,集体办23所,民办115所。全市在园幼儿32709人,其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21561人,占比65.91%;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97.95%,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99.5%。公办幼儿园在读幼儿6919人,占全市在园幼儿总生数的21.15 %。全市公办幼儿园教师566名,其中在编公办教师330名,聘用合同制教师236名,全部具有幼儿教师资格;民办幼儿园聘用教师2113名。幼儿园师资学历达标率为99.9%,专业达标率为87%。全市现有省级示范性幼儿园3所,泉州市级示范性幼儿园10所,石狮市级示范性幼儿园19所(其中省级示范园2所、泉州市级示范园6所、石狮市级12所为民办幼儿园)。
      虽然我市学前教育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依然不足,城乡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不够,运行保障机制相对滞后等问题。
      二、指导思想
      围绕“办好让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宗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规划,提升质量,推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充分挖掘学前教育发展资源。坚持改革创新,着力破除制约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坚持因地制宜,为幼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的多层次学前教育服务。
      三、发展目标
      通过扩充资源、优化结构、完善机制、提升质量,至2020年,基本建成普惠教育资源充足、管理科学规范、师资配备达标、资金投入保障、教育质量不断提升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
      (一)提升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覆盖面。围绕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发展。至2020年,新建、配建、改建、扩建公办幼儿园25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提标扩面,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幼儿数达在园幼儿总数的85%,其中在公办性质幼儿园就读幼儿数力争达在园幼儿总数的50%。
      (二)提升学前教育保教保育质量。建立学前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构建保教保育质量评估机制,健全教研指导网络,规范幼儿园课程,促进学前教育规范、均衡、内涵、优质发展。至2020年,各级示范性幼儿园覆盖面扩大到40%。
      (三)提升学前教育经费保障体系。完善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投入保障机制,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不断增加并重点向农村倾斜。至2020年,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500元,根据实际情况可逐年增加。
      (四)提升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素质。加强对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的管理、服务,严格把好教师招聘关口,强化岗位培训工作。至2020年,80%以上的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达到专科及以上学历,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医务人员、保育员及其他后勤人员持证上岗。
      四、主要任务
      (一)扩大资源,优化学前教育结构
      1.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按照城镇服务人口1万人、农村服务人口3千至6千人设置1所幼儿园的原则,结合城市化进程、两孩政策、人口密度及变化趋势等因素,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市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积极探索公办幼儿园扩建模式,通过新建幼儿园、利用闲置公共资源(校舍、办公楼房、厂房)改扩建幼儿园、接收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等措施,扩充公办学前教育资源。至2020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力争平均建成4所以上公办幼儿园(详见附件1),全市公办幼儿园总数达41所,减少“大园额”、“大教学班额”现象。
      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财政局、教育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市教育局要做好学前教育发展建设规划。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要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学前教育设施规划管理的指导意见》(闽建规〔2011〕1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同步规划、设计、施工建设、验收备案。同时,在国有土地划拨或挂拍时注明配套建设幼儿园的产权、规模、性质等相关要求。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要将产权无偿移交政府,交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确保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018年底前,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交通和城市建设局等部门,对2011年7月以后土地出让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建成后移交情况进行检查;对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规定无偿移交教育部门但已私有化或挪作他用的配建幼儿园,完成回收并移交。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交通和城市建设局
      3.扩大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贯彻落实《泉州市普惠性幼儿园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试行)》(泉教综〔2015〕63号)相关要求,根据《石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石狮市普惠性幼儿园财政补助办法〉的通知》(狮教初〔2016〕11号),进一步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管理机制,落实奖补政策,规范和引导普惠性幼儿园发展。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教育局
      4.增加特殊适龄儿童的入园机会。加强特殊学校学前教学班建设,探索特殊儿童随园保教工作,选择1所幼儿园作为残疾儿童随园保教试点,建好资源教室,配备特殊教育教师,满足特殊儿童学前教育需求。健全学前教育资助体系,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力度,落实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免费政策。通过减免保教费等方式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为适龄儿童提供入园机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教育局、残联
      (二)加大投入,强化学前教育保障
      1.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优化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机制,按幼儿园规模、标准教学班额核定幼儿数,2017年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300元/年,2018年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360元/年,至2020年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500元/年。缩小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差距,根据《中共石狮市委关于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狮委〔2017〕65号)精神,2018年起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提高50%(详见附件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控制在同等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2倍以内。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教育局
      2.推进示范园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创建各级示范幼儿园,提高办园质量,通过省级、泉州市级、本市级示范幼儿园验收的,市财政当年分别一次性奖励每所20万元、10万元、5万元创建资金。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金财政奖补力度,奖补资金逐年提升,至2020年,财政年投入普惠性幼儿园奖补资金达1500万元(详见附件3)。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教育局
      3.增加改善办园条件投入。按照省定基本办园条件标准,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办园条件未达标的公办幼儿园实施幼儿园改造工程,创建安全适宜的园所环境,提升幼儿园办园条件。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教育局
      (三)提升质量,完善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培养培训体系
      1.多形式补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根据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1号),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教师〔2013〕1号),省委编办、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全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问题的通知》(闽委编办〔2011〕84号),合理配备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建立师资调配管理新机制,根据我市实际出台编外合同教师招聘管理规定,多渠道加强师资储备。完善各类幼儿园从业人员准入制度,严格实行教职工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教职工从业规范和师德教育。建立“退休教师资源库”,鼓励优秀的幼儿园退休教师参与巡回指导和顶岗任教。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教育局
      2.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解决好各类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制定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起薪点指导意见,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职工待遇,足额足项为教师缴纳“五险一金”,并将落实情况列入民办幼儿园年审内容。至2020年,全市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保体系。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3.加大师资继续教育力度。继续推进培训补助工作,对全市公办、民办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培训纳入全市教师专业成长计划,每3年全员轮训1次。由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学前教育轮训,培训经费由市财政支付50%。2018年起,列入市教育局培训计划的普惠性幼儿园培训费用由市财政全额支出。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教育局
      (四)加强管理,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
      1.严格准入和评估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对未经审批私自招生及未达标的幼儿园,予以取缔。落实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要求,对幼儿园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保教质量、收费管理等实施动态监管、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建立完善幼儿园年检、督导制度,年检、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工作“属地管理”和“一岗双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幼儿园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岗位安全工作职责,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开展安全知识进课堂,强化师生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完善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市经济局、财政局、教育局要规范幼儿园保教费、伙食代办费等的收费管理,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每年向社会公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收支两条线”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监督。各类幼儿园要加强财务管理,特别是代收的伙食费要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不挤占、克扣、挪用。严厉查处超标准收费、巧立名目收费等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经济局、财政局、教育局
      4.实施科学保教。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规范幼儿园一日活动。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全市设立33个《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施基地园,发挥示范辐射作用,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各级示范幼儿园发挥示范引导作用,通过搭建交流展示平台,推动优质课程资源和先进管理模式,实施区域共享,促进全市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5.加大综合监管力度。市教育局、公安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交通和城市建设局、安监局、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合作,共同做好幼儿园的审批、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举办者依法依规办园。严格审核界定早期教育培训、教育咨询等机构的经营范围,防止无资质机构变相举办学前教育。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公安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交通和城市建设局、安监局、公安消防大队等市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全市学前教育的规划、协调、指导。市直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第三期发展规划的实施,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基本单位制定实施第三期行动计划,明确本辖区学前教育发展目标任务。
      (二)强化资金保障。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为学前教育发展提供资金保障,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序进度推进。同时,要规范学前教育各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机制,将落实本方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相关部门教育工作实绩考核,开展常态督导和专项督导,及时发现、纠正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本方案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四)注重氛围营造。加强对学前教育政策的宣传,凝聚各方力量,形成政府、社会、幼儿园等多方相互理解支持、可持续发展的学前教育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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