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1000-2018-00079
- 主题分类: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5-30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批转石狮市2018年初中、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政综〔2018〕60号
- 发布日期:2018-06-0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制定的《石狮市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方案》、《石狮市2018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狮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石狮市教育局
(2018年5月)
2018年全市小学毕业生数约9000人。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8〕20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综〔2014〕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学布局及小学生源分布情况,制定石狮市2018年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划片入学”“平等受教育”原则,严格招生入学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程序,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权益。
(二)为确保我市各中学资源均衡配置,我市公办中学初中招生采取“划片入学”的办法,即中心城区以外公办中学初中招生,原则上实行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的招生办法;中心城区公办中学初中招生,实行多校划片“填报志愿”、“抽签派位”的招生办法。
(三)小学毕业生的常住户口是确定其在何服务区中学入学的依据。2018年初中招生,凤里、湖滨街道户籍,宝盖镇龙穴、坑东、前坑、前园、杆头、塘边、塘后、宝源、铺锦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按2017年12月31日前的户口所在地确定就读中学;灵秀镇钞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按2015年12月31日前的户口所在地确定就读中学;以上户籍除外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按2018年5月31日前的户口所在地确定就读中学。
(四)按照“平等、融入、成才”的原则,将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初中纳入我市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以公办学校为主渠道统筹安排入学。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心城区以外初中,原则上按学生就读小学所在服务区中学安排入学;就读中心城区初中实行“填报志愿”、“抽签派位”入学的办法。如学校无剩余学位,则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入学,确保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五)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应按照免试入学的原则,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可依据报名者提供就读小学期间的《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手册》或《学习成长记录册》进行招生。
(六)合理确定班生规模,我市初中班生规模按每班54人的标准配置班额。
(七)根据基础教育“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办法,初中招生工作由石狮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小学升初中招生及抽签派位的组织工作,各市直小学、镇(街道)中心校负责本校初招报名及户籍验印、就读年限等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各中学成立初中招生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二、招生计划
2018年秋季,我市初中计划招生8802人,共165班(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详见附件)。
三、招生办法
2018年秋季,我市初中招生实行“自主招生、提前录取”“联合办学、推荐入学”“积分管理、申请入读”“填报志愿、抽签派位”“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等多元招生录取办法。
(一)自主招生、提前录取
1.中英文实验学校、自然门学校等民办学校面向全市提前自主招生。
(1)录取办法:依据报名者提供就读小学期间的《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手册》或《学习成长记录册》进行自主招生,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根据泉教综〔2014〕18号文件规定,民办学校初中自主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必须向市教育局申报,经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2)录取时间:6月10日至15日。由中英文实验学校、自然门学校汇总招生名单,报送市教育局中教股审核,直接提前录取该校。
2.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面向全市招收外语特色班。
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2018年秋季初中计划招生8个班。厦门外国语学校是福建省一级达标中学,是具有20%应届高中毕业生保送全国重点大学的全国16所外国语学校之一。参照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8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8〕12号)精神,为促进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尽快形成外语办学特色,提升学校办学品位,同意该校面向全市小学提前招收对学习外语有浓厚兴趣、口齿清楚、模仿力强的小学毕业生。外语特色班招生计划为108人(2个班)。
(1)录取办法:学生自愿报名,学校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确定入围学生,入围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2,再由学校按招生计划1:1抽签派位入学。未抽签派位到的学生,则按服务区学校录取(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2)录取时间:6月16日至20日。由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汇总招生名单,报送市教育局中教股审核,直接提前录取该校。
各提前自主招生学校应结合本校实际,以素质教育和全面育人的理念为导向,以“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本校初中提前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并报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后实施,招生学校的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报市教育局备案。各提前自主招生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提前自主招生拟录名单须报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审核。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学校录取。
(二)联合办学、推荐入学
为拓展我市优质教育资源,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闽教基〔2016〕20号文件中“结合小片区管理,实施多校划片,将热点初中分散到每个片区”以及《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建立城乡初中学校联盟工作方案的通知》(狮政办〔2016〕57号)精神,从2016年秋季起,我市组建城乡初中学校联盟,试行初中学生跨镇委托培养,即城区初中对口面向农村初中联合办学,实行城区初中联动农村初中发展、农村部分学生委托城区初中培养的办学模式。①石光中学初中面向蚶江镇、锦尚镇、宝盖镇石狮户籍小学毕业生,招收1个初中联办班;②石狮一中初中面向鸿山镇、祥芝镇、永宁镇石狮户籍小学毕业生,招收1个初中联办班。以上初中联办班招生的学生学籍,在学生就读所在学校建立。学生初中三年毕业后,中考成绩分别纳入就读学校和原就读学校的初中毕业班教学质量评估。
1.录取办法:初中联办班招生实行划片推荐入学。按各小学石狮户籍毕业生数占联合办学区域内石狮户籍小学毕业生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各小学推荐到初中。具体推荐条件、推荐程序及录取办法由石光中学、石狮一中制定,并报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为保证初中联办班招生改革的公正性,各初中招生学校、中心校要将学校推荐办法、推荐名额、已确定的初步推荐生名单张榜公示,征求意见,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各学校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实行“阳光招生”。对在初中联办班招生工作中违规操作和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学校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违规录取学生的入学资格。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根据各小学推荐入学生源情况,调整推荐学校第二年的推荐分配比例,对不诚信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或暂停推荐资格。
2.录取时间:6月20日至25日
(三)积分管理、申请入读
对石狮市新市民子女试行积分入学。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2018年秋季,在我市石光中学、石狮一中、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实验中学、华侨中学、石狮八中、石狮三中、锦峰实验学校等8所公办中学划出130个初中起始年级学位,供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和新闻行业人才申请子女积分入读。招生办法按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石狮市2018年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及新闻行业人才积分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狮教综〔2018〕48号)文件执行。
(四)填报志愿、抽签派位
2018年秋季,我市中心城区公办中学(实验中学、华侨中学、石光中学、石狮一中)初中招生,实行多校划片“填报志愿”、“抽签派位”入学的办法,即先征求入学志愿,按学生填报的升学志愿一、二、三批次依次进行录取。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则按抽签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各小学在指导学生填报志愿时,应加强对我市中学初中办学成效的宣传,树立正确导向,根据各中学的招生计划,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及学生的实际情况,合理分流,确保初中升学志愿的相对均衡。
1.“服务区学生”入学
(1)升学志愿填报
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在《石狮市2018年初中招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中填报“升学志愿(一)”:
①凤里街道户籍(户口验印截至2017年12月31日前)的小学毕业生,可在实验中学和华侨中学2所学校中,选择其中1所学校填报作为初中升学志愿。
②湖滨街道户籍(户口验印截至2017年12月31日前)的小学毕业生,可在石光中学和石狮一中2所学校中,选择其中1所学校填报作为初中升学志愿。
③宝盖镇铺锦户籍(户口验印截至2017年12月31日前)的小学毕业生,可填报华侨中学作为初中升学志愿。
④宝盖镇塘边、塘后户籍(户口验印截至2017年12月31日前)的小学毕业生,可填报石狮一中作为初中升学志愿。
⑤宝盖镇龙穴、坑东、前坑、前园、杆头、宝源户籍(户口验印截至2017年12月31日前)的小学毕业生,可填报石光中学作为初中升学志愿。
⑥灵秀镇钞坑户籍(户口验印截至2015年12月31日前)的小学毕业生,可填报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作为初中升学志愿。
(2)录取办法
符合以上“升学志愿(一)”的小学毕业生,按学生填报的升学志愿直接录取。
(3)照顾录取
全市小学毕业生,凡属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照顾录取实验中学、华侨中学、石光中学、石狮一中或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
①根据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军分区政治部《泉州市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泉教综〔2013〕73号)有关规定,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校官以上干部随军子女(按泉教综〔2013〕73号有关规定,提供石狮市人武部签署意见的相关证明材料)。
②国家人才(科技)计划、省级人才计划的人才,及经确认的A、B、C类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民营企业第一、第二类别高层次人才的子女;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含泉州市优秀人才)、泉州市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的子女(按泉人综〔2013〕6号有关规定);泉州市“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人才的子女;石狮市优秀人才、石狮市十佳职业经理人、石狮市十佳新锐设计师以及经石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的人才子女。(提供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署意见的相关证明材料)。
③在石狮区域内经商办企业或合法正常居住的台商子女(提供身份证明、监护人证明、居住证明及工商登记注册等相关材料)。
④在职正教授或相当于正教授的技术人员子女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子女(提供直系关系有效证明、父亲或母亲的职称证件及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
⑤鹏山工贸学校、石光中学、实验中学、石狮一中、华侨中学、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在职在编教师直系子女(提供在职在编教师所在单位证明)。
⑥在沿海五镇(祥芝、鸿山、蚶江、锦尚、永宁)农村任教满15年及以上或夫妻双方任教合计满25年及以上且仍在沿海农村学校任教的在职在编教师直系子女。(提供在职在编教师所在单位及市教育局人事股证明材料,照顾原则为:祥芝、鸿山、永宁镇在职在编教师直系子女可申请就读石狮一中、实验中学或华侨中学;蚶江、锦尚镇在职在编教师直系子女可申请就读石光中学、实验中学或华侨中学)。
凡符合以上照顾录取条件的学生,应在6月10日前向就读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初招照顾录取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照顾录取对象应在就读小学公示3天,各小学将公示后无问题的学生造册、审核,并加盖公章,在6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中教股。以上学生经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可照顾录取。
(4)录取时间:7月1日至5日
2.“非服务区学生”入学
(1)升学志愿填报
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在《报名表》中填报“升学志愿(二)”:
①在大仑、宽仁、五星、实验小学就读3年以上(含3年)的本市(非服务区)户籍、港澳台等境外户籍小学毕业生,可直接填报回原户籍地所在服务区中学的升学志愿。也可填报华侨中学、实验中学的升学志愿,学生可填报2个志愿;
②在新湖、林边、长福、第二实小、第三实小、实中附小就读3年以上(含3年)的本市(非服务区)户籍、港澳台等境外户籍小学毕业生,可直接填报回原户籍地所在服务区的中学志愿;也可填报石光中学或石狮一中其中1个志愿,实验中学、华侨中学或锦峰实验学校其中1个志愿,学生可填报2个志愿。
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在《报名表》中填报“升学志愿(三)”:
①在大仑、宽仁、五星、实验小学、新湖、林边、长福、第二实小、第三实小、实中附小就读未达3年的本市(非服务区)户籍、港澳台等境外户籍小学毕业生,可直接填报回原户籍地所在服务区中学就读的升学志愿;也可填报实验中学或华侨中学其中1个志愿、锦峰实验学校的升学志愿,学生可填报2个志愿。
②在大仑、宽仁、五星、实验小学、新湖、林边、长福、第二实小、第三实小、实中附小就读3年以上(含3年)的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填报实验中学或华侨中学其中1个志愿、石狮三中的升学志愿,学生可填报2个志愿。
③在大仑、宽仁、五星、实验小学、新湖、林边、长福、第二实小、第三实小、实中附小就读未达3年的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填报1个志愿,选择石狮五中、永宁中学、银江华侨学校、石狮二中、石狮七中的其中1所学校填报升学志愿。
(2)录取办法
符合以上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实行“填报志愿”、“抽签派位”相结合的录取办法。
符合“升学志愿(二)”①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填报回原户籍地所在服务区中学升学志愿,直接录取在户籍所在服务区中学。填报实验中学、华侨中学的升学志愿,优先安排父母在招生校所在服务区购置房产(实际居住),且在凤里街道的小学就读3年以上(含3年)的本市(非服务片区)户籍、港澳台等境外户籍小学毕业生。按以上学校剩余学位、学生填报的升学第一志愿进行录取,如填报某一学校第一志愿的学生多于该校招生计划数,则采取抽签派位的形式安排入学;未抽签派位到的学生,则按第二志愿学校录取。
符合“升学志愿(二)”②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填报回原户籍地所在服务区中学升学志愿,直接录取在户籍所在服务区中学。学生也可填报2个志愿(填报石光中学或石狮一中其中1个志愿,实验中学、华侨中学或锦峰实验学校其中1个志愿);优先安排父母在招生校所在服务区购置房产(实际居住),且在湖滨街道的小学就读3年以上(含3年)的本市(非服务片区)户籍、港澳台等境外户籍小学毕业生。按以上学校剩余学位、学生填报的升学第一志愿进行录取,如填报某一学校第一志愿的学生多于该校招生计划数,则采取抽签派位的形式安排入学;未抽签派位到的学生,则按第二志愿学校录取。
符合“升学志愿(三)”①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填报回原户籍地所在服务区中学升学志愿,直接录取在户籍所在服务区中学。
符合“升学志愿(三)”①②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先按学校剩余学位、学生填报的升学第一志愿进行录取,如填报某一学校第一志愿的学生多于该校招生计划数,则采取抽签派位的形式安排入学;未抽签派位到的学生,则按第二志愿学校录取。第二志愿学校如无剩余学位,则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其他学校入学。
符合“升学志愿(三)”③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按学校剩余学位、学生填报的升学志愿进行录取,如填报学校志愿的学生多于该校招生计划数,则采取抽签派位的形式安排入学;未抽签派位到的学生,则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其他学校入学。
根据全国学籍管理办法“籍随人走”的原则,以上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在就读学校建立学籍档案。
(3)录取时间:7月5日至10日
(五)单校划片、对口直升
1.录取办法:2018年秋季,我市中心城区以外公办中学(石狮八中、石狮三中、锦峰实验学校、永宁中学、银江华侨学校、蚶江中学、石狮二中、石狮五中、石狮七中)初中招生,原则上实行“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的办法,即一所初中校对口片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入学。招生计划91班,共4914人。小学毕业生的常住户口确定其在何服务区中学入学。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按就读小学所属服务区中学给予安排入学。
2.录取时间:7月10日至15日
四、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初中的有关规定
(一)为确保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8〕20号)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石狮市服务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狮委〔2012〕4号)等文件精神,各中学应通过挖潜、扩招等办法,最大限度地提供学位,进一步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优先安排服务区内规模以上企业员工以及在石狮购房或缴交社保的来石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其家长居住证、营业执照或务工合同、工资证明等相关材料给服务区中学。按学校剩余学位、学生填报的升学志愿进行录取,如填报学校志愿的学生多于该校招生计划数,则采取抽签派位的形式安排入学;未抽签派位到的学生,则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其他学校入学。
(二)在灵秀镇各小学就读符合条件的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填报2个志愿(从石狮八中或石狮三中选择1个志愿,从永宁中学、石狮五中、银江华侨学校、石狮二中4所学校选择1个志愿)。如填报第一志愿的学生多于该校招生计划数,则采取抽签派位的形式安排入学;第一志愿未抽签派位到的学生,则按第二志愿学校录取;如填报第二志愿的学生多于该校剩余学位,则采取抽签派位的形式安排入学。未抽签派位到的学生,则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其他学校入学。
(三)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市中学就读初中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经审批入学后可取得初中学籍,3年后可在石狮参加中考,同等参与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录取。任何学校不得对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五、跨片区就读初中的有关规定
(一)在我市小学就读的本市户籍(非服务区)、港澳台等境外户籍、外县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均可在就读小学参加初中招生报名。
(二)为扶持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发展,同意该校在开办前3年发展期内,在完成服务片区小学毕业生及外语特色班学生招生后,缺额的学位面向石狮市小学毕业生进行自主招生(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三)中英文实验学校小学毕业生可申请就读本校初中部。未升入本校初中部的小学毕业生,可回原户籍地中学就读,也可参照凤里片区初中招生“填报志愿”、“抽签派位”办法进行录取。
(四)自然门学校小学毕业生可申请就读本校初中部。未升入本校初中部的小学毕业生,可回原户籍地中学就读,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参与锦峰实验学校的“抽签派位”。
(五)行实小学毕业生可回原户籍地中学就读,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参与永宁中学的录取。
(六)在外地(非石狮)小学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要求回石狮升学初中的,监护人需持本人及小孩户口、就读小学毕业证书或全国学籍个人信息表,于6月20日前到市教育局中教股办理报名手续,填写《报名表》。以上学生就读初中执行与本市户籍学生同等的招生录取办法。
(七)根据《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狮政办〔2016〕50号)精神,华侨中学如有剩余学位,经市教育局审批,可招收部分父母在本市中心城区(北环路以南、南环路以北、学府路以西、西环路以东)拥有房产且实际居住的沿海五镇户籍及非石狮户籍学生,学生可于7月2日至4日向华侨中学教务处提出申请,并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产证、首付款正式发票、我市房管部门登记备案证明、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如申请人数超过学校的剩余学位,则采取抽签派位的形式安排入学;如学校无剩余学位,则不得再招收学生。市教育局将根据学校的办学容量及新生审批情况,另行下达招生指标。华侨中学应汇总符合条件学生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市教育局统一审批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购置石狮国际轻纺城商铺业主的直系子女入学按我市出台的入读初中起始年级的优惠政策执行。以上学生的学籍归入招收学校管理。
(八)户籍在我市而未经审批私自到其它县市就读初中的学生,3年后回我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报考,如未能提供完整的初中3年学籍档案,只能按社会考生报考。
(九)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重申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工作有关通知》(泉教综〔2007〕12号)精神,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执行当年度招生计划及招生办法,民办初中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再招收学生。学生如中途要求转学回本市就读公办初中,原则上按户籍所属服务区的中学转入就读,凤里、湖滨街道户籍学生则统一安排在华侨中学就读。
六、入学管理
(一)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各镇(街道)要掌握适龄儿童少年的具体情况,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实际困难。
(二)合理确定班生规模。初中学校的班生额原则上不超过54人,市教育局将根据学校生源状况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初中学校的班生额控制数。初中学校一律实行平行编班。
(三)重视新生的组织入学工作。各校应做好新生的组织入学工作,对未入学的学生进行追踪。新生注册后15天内,各校应把新生花名册上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全国学籍管理规定给予入学新生建立学籍档案。
七、招生纪律
(一)规范普通初中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教育部教基厅〔2018〕5号文件精神,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规范普通初中学籍管理。各中学应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全国学籍管理办法。严禁为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建立或接续学籍档案,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规范招生工作宣传。各中小学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质量观、人才观,引导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观念,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各中学要突出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思路、办学特色,不得在宣传中用贬低他校的做法争夺生源,不得发布虚假信息或夸大事实进行新闻炒作,误导考生和家长。本市初中学校的招生宣传材料应报市教育局核实后方可开展招生宣传。
(四)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各中学要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规范招生秩序,全面推行招生工作“五公开”(学校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报名时间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学校,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责令立即纠正,并建议有关部门取消文明学校称号,2年内不准参与评先评优;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本方案解释权归石狮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附件
石狮市2018年普通初中招生计划
|
学校 |
班数 |
招生 计划 |
招生范围 |
备注 |
|
实验 中学 |
14 |
756 |
①凤里街道户籍(户口验印截至2017年12月31日前)的小学毕业生;②凤里街道大仑、宽仁、五星、实验小学及部分湖滨片区就读的非服务区户籍(包含本市户籍、港澳台等境外户籍),且在以上小学就读3年以上(含3年)的小学毕业生;③宝盖镇铺锦户籍(户口验印截至2017年12月31日前)小学毕业生,直接就读华侨中学;④凤里街道大仑、宽仁、五星、实验小学及湖滨街道新湖、林边、长福、第二实小、第三实小、实中附小就读的部分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⑤中英文实验学校部分填报志愿的小学毕业生。 |
|
|
华侨 中学 |
16 |
864 |
|
|
|
石光 中学 |
12 |
648 |
①湖滨街道户籍(户口验印截至2017年12月31日前)的小学毕业生;②部分湖滨街道新湖、林边、长福、第二实小、第三实小及实中附小就读的非服务区户籍(包含本市户籍、港澳台等境外户籍),且在以上小学就读3年以上(含3年)的小学毕业生;③宝盖镇塘边、塘后户籍(户口验印截至2017年12月31日前)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就读石狮一中;④百德康城美墅购房者(且实际入住)直系子女,直接就读石狮一中;⑤宝盖镇龙穴、坑东、前坑、前园、杆头、宝源户籍(户口验印截至2017年12月31日前)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就读石光中学。 |
其中:面向蚶江镇、锦尚镇、宝盖镇石狮户籍小学毕业生招收1个初中联办班 |
|
石狮 一中 |
12 |
648 |
其中:面向鸿山镇、祥芝镇、永宁镇石狮户籍小学毕业生招收1个初中联办班 |
|
|
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 |
8 |
432 |
①灵秀镇钞坑户籍(户口验印截至2015年12月31日前)的小学毕业生;②世茂摩天城购房者(且实际入住)直系子女;③百德汇峰广场、百德汇升广场购房者(且实际入住)直系子女;④面向全市小学提前招收2个外语特色班。 |
在完成片区及外语特色班招生后,缺额的学位,面向石狮市小学毕业生自主招生 |
|
石狮 八中 |
14 |
756 |
厦外石狮分校附小、第四实验小学、鹏山附小、灵秀镇各小学,以及部分就读以上小学的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
|
石狮 三中 |
12 |
648 |
市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三中附小、宝盖镇龟湖中心、后垵、塘头小学,以及就读以上小学的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部分就读第四实验小学、鹏山附小、灵秀镇各小学的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部分暂住凤里、湖滨街道的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
|
锦峰实验学校 |
12 |
648 |
锦峰实验学校、桃源小学,以及就读以上小学的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五小(原宝盖镇第二中心)、前坑、塘边小学的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部分就读凤里、湖滨街道的本市(非服务区)户籍、港澳台等境外户籍小学毕业生;自然门学校部分小学毕业生。 |
|
|
永宁 中学 |
10 |
540 |
行实小学、永宁镇永宁中心、美江、梅林、陶青、沙堤、霞泽小学,以及就读以上小学的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部分暂住凤里、湖滨街道及灵秀镇的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
|
银江华侨学校 |
4 |
216 |
永宁镇银江学校、岑江和官聘小学,以及就读以上小学的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宝盖镇坑东小学的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部分暂住凤里、湖滨街道及灵秀镇的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
|
蚶江 中学 |
13 |
702 |
实小蚶江校区、蚶江镇各小学,以及就读以上小学的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
|
石狮 二中 |
8 |
432 |
三小复光校区、锦尚镇各小学,以及就读以上小学的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部分暂住凤里、湖滨街道及灵秀镇的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
|
石狮 五中 |
8 |
432 |
实中附小东明校区、鸿山镇各小学,以及就读以上小学的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部分暂住凤里、湖滨街道及灵秀镇的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
|
石狮 七中 |
10 |
540 |
泉师附小石狮校区、祥芝镇各小学,以及就读以上小学的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
|
中英文实验学校 |
10 |
450 |
面向全市自主招生。 |
|
|
自然门学校 |
2 |
90 |
面向全市自主招生。 |
|
|
合计 |
165 |
8802 |
|
|
石狮市2018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石狮市教育局
(2018年5月)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201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泉教中〔2018〕4号)、《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狮政办〔2015〕11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石狮市2018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生计划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由石狮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领导,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报名、考务和录取等工作,各高中阶段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2018年我市初中毕业生约6200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78个班、3900人(按每班50人配置班额),其中统招2944人、定向956人;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为900人。具体计划如下:
(一)普通高中(3900人)
|
招生学校 |
学校代码 |
班数 |
招生计划 |
|||||||
|
统招 |
定向 |
合计 |
||||||||
|
自主招生 |
推荐生 |
统招生 |
小计 |
特长生 |
定向生 |
小计 |
||||
|
石光 |
7901 |
16 |
40 |
|
360 |
400 |
32 |
368 |
400 |
800 |
|
一中 |
7910 |
16 |
40 |
|
360 |
400 |
32 |
368 |
400 |
800 |
|
厦外 |
7921 |
8 |
100+30 |
|
190 |
320 |
16 |
64 |
80 |
400 |
|
永宁 |
7908 |
12 |
|
40 |
536 |
576 |
24 |
|
24 |
600 |
|
三中 |
7903 |
10 |
|
40 |
440 |
480 |
20 |
|
20 |
500 |
|
八中 |
7914 |
10 |
|
40 |
440 |
480 |
20 |
|
20 |
500 |
|
侨中 |
7902 |
6 |
|
40 |
248 |
288 |
12 |
|
12 |
300 |
|
合计 |
|
78 |
210 |
160 |
2574 |
2944 |
156 |
800 |
956 |
3900 |
注:“+30”为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以下简称为厦外石狮分校)面向泉州地区自主招收外语特色(小语种)的应届初中毕业的特长生。
(二)中等职业学校(900人)
|
招生 学校 |
学校 代码 |
招生 计划 |
招生专业 |
|
石狮鹏山工贸学校 |
67919 |
900 |
01会计;02电子商务;03服装设计与工艺; 04学前教育;05计算机平面设计;06汽车运用与维修(包含汽车车身修复、汽车整车与配件营销方向);07美妆与形象设计; 08高星级酒店运营与管理;09中餐烹饪与营养膳食。 |
(三)五年制高职
本市五年制高职招生学校: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泉州海洋职业学院。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学校网址将公布在“泉州职成教网”,考生可登录该网站进行查询。
二、考试时间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于6月22日至24日举行;初二地理、生物学业考试于6月24日下午举行。2018年物理、化学卷面满分分别为100分、75分,分别按原始分的90%和80%计入我市中考总分(折合满分150分,折合成绩采取四舍五入办法,保留1位小数点);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共五个学科的中考等级按A、B、C、D分别对应10、8、6、4分,转化为等级总分(以下简称5科等级总分,5科等级总分满分50分),计入中考总分;再加上语文、数学、英语三科450分,2018年我市中考总分满分为650分。我市将同时公布考生物理、化学学科原始成绩,以上学科考生原始成绩可到就读学校进行查询。
三、志愿填报
2018年泉州市高中阶段招生实行网上填报升学志愿,志愿填报的时间为
四、录取批次
(一)自主招生: 部分达标高中提前自主招生
厦外石狮分校、石光中学、石狮一中等3所普通高中学校面向石狮市分别提前自主招收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100名、40名、40名。从2018年,起厦外石狮分校将面向泉州市自主招收外语特色(小语种)应届初中毕业生30名。
(二)提前批:师范类五年制高职、达标高中推荐生
1.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不单列到本市,由泉州市统一切线招生。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2018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填报师范类五年制高职2所学校(或2个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同时参加2所学校(或2个专业)的面试;填报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志愿的考生,如面试落选,但考试成绩达到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等级和分数的考生,可参加省一级达标高中的投档录取。
2.达标高中推荐生。永宁中学、石狮三中、石狮八中、华侨中学各面向本校初中部招收40名推荐生。
(三)第一批:石光中学、石狮一中、厦外石狮分校统招生。考生可填报1-3所学校志愿。设置第一与第二志愿录取级差分为5分,第二与第三志愿录取级差分为5分,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择优录取。如第一志愿不足人数,则按考生填报第二、第三志愿依次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招生数。
(四)第二批:石光中学、石狮一中、厦外石狮分校定向招生。考生可填报1-3所学校志愿。设置第一与第二志愿录取级差分为5分,第二与第三志愿录取级差分为5分,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择优录取。如第一志愿不足人数,则按考生填报第二、三志愿依次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招生数。未能完成定向招生计划的招生学校,其定向招生指标吊销。吊销的定向招生指标在全市所有中学考生中,根据考生的志愿,按降5科等级总分、降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第三批:永宁中学、石狮三中、石狮八中、华侨中学统招生。考生可选择其中1-4所学校填报志愿。设置第一与第二志愿录取级差分为5分,第二与第三志愿录取级差分为5分,第三与第四志愿录取不设级差分,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择优录取。如第一志愿不足人数,则按考生填报第二、第三、第四志愿依次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招生数。
(六)第四批: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招生。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泉州海洋职业学院五年制高职招生。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2018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初中应届毕业生。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不单列到本市,由泉州市统一切线招生。
(七)第五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本市中职招生学校有鹏山工贸学校。报考中等职业学校需测试、面试、口试的特殊专业,必须在该批次第一志愿栏填报。
五、面试及录取时间
7月21日至22日师范类五年制高职考生面试、体检,23日至24日录取;7月17日至31日普通高中录取;
六、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志愿优先”、“择优录取”原则,依据学生填报志愿情况、考生参加中考的5科等级总分和中考总分(2018年中考总分合计650分,上文已有说明,下同),按批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中考总分加上因政策照顾加分或减去按规定扣分或加上志愿录取级差分的实际分数,即投档分)。
(一)自主招生
为推动我市教育综合改革,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加快创新人才的培养,经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研究,同意厦外石狮分校、石光中学、石狮一中3所普通高中学校,分别面向本市学籍或具有我市户籍非石狮学籍且回原籍参加中考报名(以下简称“回原籍考生”)的2018年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自主招收品学兼优的高一年新生100名、40名、40名(详见学校招生简章),录取办法按石狮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石狮市2018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狮招考委〔2018〕6号)文件执行。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8年泉州市部分中学面向全市招生计划的通知》(泉教中〔2018〕14号)文件精神,经泉州市教育局同意,厦外石狮分校面向泉州市自主招收外语特色(小语种)的应届初中毕业的特长生30名。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必须达到 “良”以上(含“良”),学校四个考查科目均应“合格”,中考体育成绩应达C级以上(含C级)。
(二)推荐生录取
为进一步推进中考中招制度改革,完善多元化的高中录取办法,2018年我市二三级达标高中招生继续实行招收推荐生制度。
1.推荐生招收学校、范围、名额

2.推荐条件
推荐生必须具有推荐学校正式学籍且连续就读2年及以上,凡符合以上招收范围的2018年应届优秀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中考,中考5科等级总分达到招收学校统招生的最低分数,且中考总分达到招收学校统招生的最低录取线6分以内(含6分),可申请推荐为推荐生。
3.录取办法
(1)推荐流程。为确保招生的公正性,推荐学校要按照“学生自愿、家长同意、学校推荐”的原则,结合学生的中考成绩,按照录取学校统招生的录取办法,择优推荐。符合推荐条件学生,由各中学统一组织填写《石狮市2018年达标高中招收推荐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推荐生报名表”),各招收学校应在
(2)推荐生实行提前批录取。二三级达标学校的推荐生实行提前批录取。已录取为推荐生的考生,不得再参与提前批以后的达标高中各批次的录取;推荐生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照填报的志愿,可参与二三级达标学校统招批次的录取。招收学校的推荐生名额未招满的,剩余名额纳入招收学校统招生批次录取。
(3)各中学要强化对推荐生推荐和招收过程的监督,及时在校内公布推荐生招收办法、操作流程、招收结果及举报监督电话等,确保推荐生招生工作严格规范、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三)一级达标高中录取
分别设置统招生、定向生志愿第一与第二志愿录取级差分为5分,第二与第三志愿录取级差分为5分。按考生所填报的一级达标中学统招生、定向生志愿批次择优录取。如第一志愿不足人数,则按考生填报第二、第三志愿依次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招生数。
1.统招生录取办法
(1)入围条件: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良”以上(含“良”),学校四个考查科目(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下同)成绩均为“合格”,全市统一毕业升学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体育十科成绩均达C级以上(含C级)。
(2)根据政治、历史、生物、地理和体育5科等级总分(满分50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和学校“统招生”计划总数1:3切线,若已入围最低5科等级总分相同,则该部分考生均确定为入选考生。
(3)将入选考生按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投档比例为学校“统招生”计划总数的1:1。
2.定向生录取办法
为促进我市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泉教中〔2018〕4号文件精神,今年我市石光中学、石狮一中2所一级达标中学招收定向生的比例均为50%;厦外石狮分校招收定向生的比例为20%。即在石光中学、石狮一中2所一级达标中学及厦外石狮分校的招生计划中,各划出50%、50%和20%的名额(共800人),定向分配到全市各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及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
(1)名额分配办法:定向生分配按各初中校3年前新生入学人数的10.07%下达。对2017年升入本市中职学校比率前6名的初中生源校(不包含永宁中学、石狮三中、石狮八中)给予增加定向生名额的奖励: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升学率位居全市1至2名的学校定向生分配比例增加2%,3至4名的学校增加1.5%,5至6名的学校增加1%;对2017年初中教学质量奖评定“优秀”等级的初中校,定向生分配比例增加3%。各初中校定向招生分配名额如下:
|
学校 |
定向 石光 |
定向 一中 |
定向 厦外 |
合计 |
学校 |
定向 石光 |
定向 一中 |
定向 厦外 |
合计 |
|
石光 |
29 |
29 |
5 |
63 |
一中 |
25 |
25 |
5 |
55 |
|
实验 |
31 |
31 |
5 |
67 |
永宁 |
19 |
19 |
3 |
41 |
|
侨中 |
40 |
40 |
7 |
87 |
蚶中 |
42 |
42 |
6 |
90 |
|
二中 |
19 |
19 |
3 |
41 |
银中 |
10 |
10 |
2 |
22 |
|
三中 |
25 |
25 |
5 |
55 |
锦峰 |
39 |
39 |
6 |
84 |
|
五中 |
14 |
14 |
3 |
31 |
中英文 |
18 |
18 |
4 |
40 |
|
七中 |
20 |
20 |
3 |
43 |
自然门 |
3 |
3 |
1 |
7 |
|
八中 |
34 |
34 |
6 |
74 |
合计 |
368 |
368 |
64 |
800 |
(2)录取办法:石光中学、石狮一中、厦外石狮分校向各初中校定向招生计划实行分初中校录取,采取“先降5科等级总分,后降分数”的办法进行录取。①先降5科等级总分确定入选考生。分别按考生填报的石光中学、石狮一中、厦外石狮分校定向生志愿,按照统招生入围方法确定入选考生;②后降分数确定录取考生。将以上入选考生按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逐校降分录取,录取比例为各初中学校分配的石光中学、石狮一中、厦外石狮分校定向生计划总数的1:1。降分数最低可降至石光中学、石狮一中、厦外石狮分校统招生中考总分最低录取分数线下60分以内(含60分);③如降5科等级总分、降分数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招生学校,其定向招生指标吊销。吊销的定向招生指标在全市所有中学考生中,根据入围考生的志愿,按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定向生录取有关规定:①考生应具备统招生入围条件,中考九科考试成绩及体育考试成绩均应达到C级以上(含C级),中考十个学科等级有D级的考生不能录取为定向生;②定向生录取时,考生应具备本市中学的正式初中学籍;③回原籍报考考生、无学籍考生、社会考生均不得参与定向生录取;④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连续就读未满2年的考生,学生、学校、学籍没有三位一体的考生,不得参与定向生的录取。定向生的资格审核由市教育局中教股负责,结果在学校及班级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二、三级达标高中录取
设置统招生志愿第一与第二志愿录取级差分为5分,第二与第三志愿录取级差分为5分,第三与第四志愿录取不设级差分。按考生填报的永宁中学、石狮三中、石狮八中、华侨中学统招志愿择优录取,如第一志愿人数不足,则按考生填报第二、第三、第四志愿依次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招生数。
1.入围条件: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学校四个考查科目至少三个成绩为“合格”,全市统一毕业升学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体育十科成绩至少六科达C级以上(含C级)。
2.上述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进行投档录取,投档录取比例为招生学校统招生计划数的1:1。
七、照顾录取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泉教中〔2018〕4号)文件精神,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含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符合下列条件的,以加分形式(加分照顾仅取最高的一项,不能累加)计入该生的中考总分后参加录取,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的办理工作按程序在2018年4月底完成:
(一)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含三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含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以及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中考招生时可照顾20分。
(二)作战部队与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中考招生时可照顾10分。
(三)除以上两项规定外的现役军人子女,中考招生时可照顾5分。
现役军人子女享受中考优待,根据福建省军区政治部、福建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军人子女中高考优待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政联〔2015〕1号),各学校要通知初三年级现役军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于2018年3月25日前到学校所在县(市、区)人武部按要求进行登记,保障符合优待条件学生的知情权,确保不漏一人。
(四)获得省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在中考招生时可照顾10分,获得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在中考招生时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由省、设区市见义勇为工作机构出具证明。
(五)少数民族学生中考招生时可照顾加分。散杂居住在泉州市区(鲤城、丰泽、洛江)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中考招生时可照顾3分;县城及县以下地区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中考招生时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须出具证明其民族属性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六)农村独生女和二女结扎户中考招生时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须出具所属县(市、区)计生部门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七)“三侨子女”、台籍学生中考招生时可照顾3分。此类学生须出具所属县(市、区)侨务部门或台工办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八)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泉州市参加中考,根据《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暂行规定〉的通知》(泉委人才〔2017〕10号)、《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工作生活待遇暂行规定〉通知》(泉委人才〔2017〕13号)等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办理加分手续。
八、扣分规定
在石光中学、石狮一中、厦外石狮分校的统招生、定向生录取时,社会考生、无学籍考生应在升学考试中考总分中扣除20分后,再参加投档和录取。
九、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查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由全市统一组织考查。以上四个考查科目均“合格”者,方可参加一级达标中学统招生、定向生的录取;四个考查科目至少三个科目为“合格”者,方可参加二三级达标中学统招生的录取。
十、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
综合素质评定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之一,也是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重要条件之一。各中学应切实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由学校报送市招生考试中心,作为考生录取使用。
十一、外县市区户籍中考报考规定
外省、外县(市、区)户籍(含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就读初中的毕业生,如具有我市正式学籍,可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在普高、中职招生录取时与本地考生一视同仁。
十二、回原籍中考报考规定
(一)回我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石狮户籍初三应届毕业生,统一安排在石狮八中报名及考试。该类学生在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经就读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在校学生学习年限、学籍证明;
3.考生还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下各类成绩证明材料,考生如未参加或无法提供证明材料,视考生自动放弃该部分成绩。
(1)由原学籍学校所在福建省各县(市、区)招考办出具的参加2016年或2017年初二生物、地理学业考试的成绩证明。
(2)由原学籍学校所在福建省各县(市、区)招考办出具的2018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的成绩证明。在泉州市以外(含外省)就读的回原籍考生,必须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凡无故缺考,均以0分计算。中考体育测试成绩必须是2018年测试的才有效。
(3)由各县(市、区)招考办或原学籍学校出具的参加初二信息技术操作、生物实验考查和初三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的成绩证明。外省中学就读的考生必须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初二信息技术操作、生物实验考查和初三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
(4)由就读学校出具的考生成长性评价结论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证明。
4.从2017年起,参加中考考生需持《学生证》,考生应在就读学校办理学生证。回原籍考生如无法办理的,可由考生提出申请,由报名点石狮八中按照有关规定代为办理证件。
(二)由于转学、复学、回原籍报考、外省中学就读等原因,未能参加2017年泉州市初二地理、生物会考的初中毕业生,应参加2018年6月24日福建省初二地理、生物会考,其会考成绩计入总成绩参加高一学校招生的投挡和录取。上述考生如未参加2018年6月24日会考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该部分成绩,地理、生物两个科目的成绩按0分投档。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保留2年有效。
十三、非石狮学籍学生就读我市普通高中有关规定
在外县市中学就读初中的本市户籍或港澳台、外国户籍(父母为石狮户籍)学生回原籍参加我市中考,根据考生的石狮中考成绩、填报的志愿,可参加我市一级、二级、三级达标高中及普通高中统招生的录取(除一级达标中学定向生外)。
十四、达标高中招生有关规定
(一)为确保我市普通高中生源的质量,促进普职协调发展,引导初中毕业生按比例合理分流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将根据本市生源具体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各普通高中学校应严格执行我市下达的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违规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如违反以上规定,一经发现,将取消学生普通高中入学资格,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及会考档案。
(二)自2015年起,已全面取消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严禁公办高中以“择校生”、“借读生”、“旁听生”、“寄读生”、“代培生”、“走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生并乱收费,严禁将捐资助学与招生入学挂钩。
(三)根据泉教中〔2018〕4号文件精神,今年我市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4%以内。我市石光中学、石狮一中、厦外石狮分校、永宁中学、石狮八中、石狮三中和华侨中学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156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学校、一个项目,不得兼报。录取办法按石狮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石狮市2018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狮招考委〔2018〕8号)文件执行。
一级达标体艺特长生录取在一级达标校定向生批次第一志愿录取后,二三级达标体艺特长生录取在二三级达标校统招生批次前录取。体艺特长生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照填报的志愿,可参与之后的达标高中相关批次的录取。招收学校的体艺特长生名额未招满的,剩余名额纳入招收学校下一个批次录取。
(四)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财教〔2016〕292号)、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闽财教〔2015〕75号)文件精神,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根据《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6〕47号)精神,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我市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制定具体措施,切实落实对普通高中家庭困难学生学费的减免政策。对本市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落实学费减免政策的同时,应发动学校及社会各届的力量给予生活上的帮助,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五)从2018年起,我市不再接受已完成义务教育的往届初三毕业生参加中考报名。
十五、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有关规定
(一)为提高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质量,进一步协调普职招生比例,努力提高我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率,鹏山工贸学校坚持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重的原则,学历教育以应届初中毕业生为主要招生对象。
(二)鹏山工贸学校2018年春季招收的“职业教育预备班”学生,经学校考核合格可直接升学就读本校各专业;2018年秋季各专业实行划线招生。根据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印发<中职教育衔接开放教育专科教改项目试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电大〔2016〕16号)精神,从2016年秋季起,鹏山工贸学校与石狮电大进行中职教育衔接开放教育专科合作办学,采取“1.5+
(三)五年制高职由高职院校举办,以“3+2”形式与中等职业学校分段组织教学,学生毕业可获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专科层次五年制高职毕业证书。五年制高职招生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2018年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四)各中学在指导学生填报志愿时,应着重考虑本市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正确引导,合理分流。要精心组织做好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的招生宣传和志愿指导工作,引导、动员更多的初中毕业生就读本市职业院校。具有我省户籍且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人员或外省户籍且在我省有3年完整的中职学习经历的人员及其他报名要求条件的,如有升学需求者,可根据其中职阶段学业水平考试(中职会考)成绩参加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入学技能选拔测试。
今年所有初中毕业生必须至少填报一所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或本市五年制高职的志愿。
(五)初中毕业生就读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享有以下助学政策:
1.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市县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闽财(教)指〔2015〕169号)精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学生实行免除学费;家庭困难的中职学生,可享受每生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补助。
2.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5〕3号)精神,五年制高职学生学籍按照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管理,学生毕业时获得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专科层次五年制高职毕业证书。就读本市五年制高职学生,前三年学生纳入中等职业教育事业统计范围,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后两年学生纳入高等教育事业统计范围,享受高等职业教育学生相关资助政策。
十六、2019年高中阶段招生政策变化
2019年起,体育学科将纳入中招录取计分科目,满分20分。十七、考点设置
中考、初二会考考点共设置6个考点。
(一)石光:(石光、五中、七中)
(二)一中:(一中、锦峰、厦外石狮分校、自然门)
(三)永中:(永中、银中、二中)
(四)三中:(三中、蚶中)
(五)八中:(八中、中英文)
(六)侨中:(侨中、实验)
十八、招生纪律
(一)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各中学应正确引导、充分尊重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或变相剥夺学生报考和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强迫或阻止考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学校;不得派人或通过电话、信件等对学生和家长的志愿选择进行干预,不得以虚假不实信息招生宣传、欺骗误导考生和家长;不得擅自承诺减免入学收费吸引考生;不得私自招收已被其他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不得擅自对教育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本校毕业生的档案资料。严禁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或收费,严禁学校或教师个人收取上一级学校招生的劳务费或宣传费等。
(二)规范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各中学要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借读生”、“旁听生”、“寄读生”、“走读生”等,或为借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或接收未办理完整转学手续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规范招生工作宣传。高中阶段各类学校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努力营造和谐的教育发展环境。突出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思路、办学特色,不得在宣传中用贬低他校的做法争夺生源。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或夸大事实进行新闻炒作,误导考生和家长。招生宣传材料应报市教育局核实后方可开展招生宣传。
(四)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各中学要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规范招生秩序,全面推行招生工作“五公开”(学校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报名时间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学校,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责令立即纠正,并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文明学校称号,2年内不准参与评先评优;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九、本方案解释权归石狮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政通APP
闽公网安备:350581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