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1000-2021-00087
    • 主题分类: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2-31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政办〔2021〕48号
    • 发布日期:2022-01-13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1-13 10:2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石狮市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为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21〕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依法依规、权责明晰、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框架下,开展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构建资产家底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管护主体职责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损失和闲置浪费,确保扶贫项目资产持续发挥效益,提高扶贫项目资产收益。 

      二、工作任务 

      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摸底,力争对社会捐助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做到应纳尽纳,分类建立管理台账。扎实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资产移交和资产后续管理工作。 

      扶贫项目资产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进行管理,重点是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等,主要包括使用扶贫资金建设或补助形成的农林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光伏电站、帮扶车间、机器设备等;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主要包括使用扶贫资金建设的道路交通、供水饮水、卫生、电力设施、综合服务等公益性基础设施,以及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主要包括户用光伏、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户用安全饮水设施设备、圈舍、农机具等,统计生物性资产时,农田作物、用材林等消耗性资产可不作统计,而经济林等生产性生物资产应进行统计。 

      三、实施步骤 

      (一)发布登记通告。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在政府门户网站、镇和村级信息公开栏向社会发布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的通告。 

      (二)调查审核扶贫资产项目。发改、财政、农业农村、住建、水利、交通、教育、自然资源、文旅、卫健、民政、民宗、人社等行业主管部门认真梳理十八大以来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和对口帮扶资金等建设的扶贫项目,形成扶贫项目资金清单(附件1)。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有扶贫项目逐项进行现场调查,全面了解项目现状,包括建设、验收、管理使用等情况,对登记内容进行审核。收集整理项目资料,完善项目档案,建立项目台账(附件2) 

      (三)公告扶贫资产。项目审核后在政府门户网站和镇、村公开栏进行审核结果公告(附件3)。公告期10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确权登记。 

      (四)登记扶贫资产产权。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界定所有权主体,划清政府、集体和农户行使所有权的边界。跨镇域的扶贫项目资产,权属归市级主管部门;跨村的扶贫项目资产,权属归当地镇政府。对于产权无法清晰界定的,由市委乡村振兴办提交市政府研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对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难以明确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并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到户类资产归农户所有,对属于不动产的,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和管理。 

      (五)移交扶贫资产。确权登记结束后,市委乡村振兴办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已确权资产账实清点,核对收支账目。对账实相符的,于清点核对结束后30日内开展资产移交;对账实不符、账目不清的,要理清账目后再移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确权工作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管理需要,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履行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工作的主体责任,将扶贫资产按照要求、标准、程序进行确权登记。 

      (二)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确权工作的风险防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排除风险点,预防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对出现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挥霍浪费、非法占用、违规处置扶贫项目资产及收益等行为,将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抓好总结推广。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管理工作的总结,及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附件:1.石狮市扶贫项目资金清单 

      2.石狮市扶贫项目核查台账 

      3.石狮市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