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1000-2022-00039
- 主题分类: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14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石狮市第二实验小学等教育集团的批复
- 备注/文号:狮政综〔2022〕50号
- 发布日期:2022-06-15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组建石狮市第二实验小学等教育集团的请示》(狮教请〔2022〕1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组建5个教育集团。
(一)石狮市第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将湖滨街道办事处林边小学设为第二实验小学琼林校区,集团由第二实验小学嘉禄校区、琼林校区组成。
(二)石狮市第三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将宝盖镇塘边小学设为第三实验小学龙渊校区,集团由第三实验小学曾坑校区、龙渊校区组成。
(三)石狮市第五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将永宁镇官聘小学设为第五实验小学官聘校区,新设立第五实验小学闽理校区,集团由第五实验小学幸福校区、闽理校区、官聘校区组成。
(四)石狮市第七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将宝盖镇前坑小学、蚶江镇青莲小学设为第七实验小学前坑校区、青莲校区,集团由第七实验小学宝岛校区、前坑校区、青莲校区组成。
(五)石狮市永宁中心小学教育集团
将永宁镇梅林小学、陶青小学设为石狮市永宁中心小学教育集团梅林校区、陶青校区,集团由永宁中心小学永宁校区、梅林校区、陶青校区组成。
二、教育集团实行“一校多区、同一法定代表人、统一师资、统一管理”的紧密型一体化集团管理模式,分别以“石狮市第二实验小学”“石狮市第三实验小学”“石狮市第五实验小学”“石狮市第七实验小学”“石狮市永宁中心小学”名义办理相关手续,各校区悬挂“石狮市××小学××校区”校牌并以该名义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三、教育集团组建后,学校原有产权归属暂且不变;教育经费按校区预算,由教育集团统筹使用;各教育集团统筹集团内部教职工管理工作,教职工在集团内部调动,经集团研究审定后,按规定程序报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各教育集团要牢固树立全市教育“一盘棋”思想,统筹教育资源,优化办学方案,努力办好各校区,提供优质均衡的教育资源,更好地服务群众。
石狮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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