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1100-2017-00003
    •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6-05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震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政办〔2017〕122号
    • 发布日期:2017-06-05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震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7-06-05 11:01 阅读人数: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市地震办公室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意见

    石狮市地震办公室

    2017年6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全省防震减灾工作意见》(闽震办〔2017〕4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17〕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震情监视跟踪

    (一)市地震办公室要按照省、泉州市地震局2017会商意见,紧盯重点危险区和值得注意的地区,及时收集并核实异常情况和信息。完善会商制度,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作,全力做好十九大等重大活动和特殊时期的安全服务保障工作。

    (二)加强监测台网安全运行管理,升级改造现有的数字化地下流体前兆观测台站仪器设备,通过新技术、新设备的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数据采样率,实现数据显示实时化、传输网络化、分析管理信息化,提高地震监测和管理水平。

    二、夯实城镇震害防御基础

    (一)市地震办公室要贯彻落实《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9308-2015),有序开展第五代区划图的编制和宣传贯彻;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交通和城市建设局要推进建设项目的防震运用,同时推进城乡石结构房屋改造,有效增强城乡建设抗震设防能力。

    (二)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要推广减隔震技术,鼓励重点设防类、特殊设防类建筑和位于抗震设防烈度8度(含8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的建筑采用减隔震技术。对抗震安全性或使用功能有较高需求的标准设防类建筑,提倡采用减隔震技术。适时推进人员密集型场所、重大基础和生命线工程的抗震加固工作。贯彻落实中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新要求,加强抗震设防的事中事后监管。

    (三)开展防震减灾示范社区、学校、企业创建活动,及时督促创建单位按标准开展工作。

    三、做好地震应急准备

    (一)立足于防大震、救大灾,在做好常态减灾工作的基础上,把非常时期的防灾准备工作做细做足,扎实做好决策指挥、力量调配、安全服务保障、救灾演练、社会动员、技术支撑等各环节地震应急准备。开展对各级各有关单位地震应急准备情况的检查,着重加大对重点行业地震应急准备情况的检查力度。强化区域、军地、部队协同联动制度,形成应急救灾工作合力。

    (二)修订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完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制度。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配齐应急装备。深化应急救援队伍协作,组织救援队伍开展联合实战演练。

    (三)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升级改造工作,按照国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备》(GB21734-2008)和省《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要求》(DB35/T1488-2015),抓紧对早期建设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进行升级改造,规划新建部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立健全应急避难场所相关管理制度和运行维护机制,建立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和应急保障供应制度。避难场所业主单位负责避难场所建设,并做好避难场所内的各项应急设施、设备和应急物资的统一管理、维护,保证场所内应急通道通畅,确保需要时即时启用。市地震办公室负责加强对避难场所建设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市财政局负责根据建设内容审核建设费用和维护经费,并直接拨付给场所业主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市民政局、经济局、商务局、红十字会等部门负责避难场所启用后灾民安置的物资调拨和供应工作。市经济局、商务局、民政局、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防汛办、消防大队、气象局、供电公司、各通讯公司等单位各司其职,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推进地震科技创新和闽台地震科技交流

    (一)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以科技支撑引领创新发展,持续加大对地震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贯彻实施《福建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研究我市预警工作建设的指导意见,完善地震预警技术系统和台网建设,配合省、泉州市地震局推进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

    (二)配合省地震局实施福建及台湾海峡深部结构三维探测第二期计划,科学评估我省七级以上大地震的孕震构造背景。加强闽台地震科技交流与合作,推动两岸共享科技创新研究成果。

    五、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一)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以及互联网、微博、微信、手机新闻客户端和短信等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和科普作品的创作;开展石结构等危旧房改造专题宣传;促进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六进”常态化,市委宣传部、市地震办公室、教育局、科技和知识产权局、民政局、红十字会、科协等部门要利用“5·12”防震减灾宣传周、科技活动周、“7·28”唐山地震纪念日以及国内外大地震发生等重要时段,相互配合,集中宣传,组织开展普及地震预警及其信息利用专项科普宣传活动,使民众掌握利用紧急地震信息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的知识;市地震办公室要加强微信公众号的维护更新,及时发布相关的防震减灾科普知识,使广大民众掌握一定防震抗灾技能,辨别风险,识别谣言。

    (二)举办下基层宣讲讲座,采取聘请专家讲师和发放地震安全专题知识课件等形式,在我市各类学校中开展广泛宣传,增强学校处置突发地震事件的应急能力。同时,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教育,促进中小学生掌握地震安全专项知识、增强防震减灾技能。

    (三)做好科普示范学校和教育基地建设,推进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全覆盖。建立媒体、公民有效沟通的平台,强化地震突发事件的舆情引导和风险应对,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六、加快推进“十三五”防震减灾规划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地方防震减灾规划、其他相关行业规划与国家“十三五”防震减灾规划之间的衔接,推动规划中的任务和项目落地。做好规划解读和任务分解工作,加快推进重点工程和项目实施。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跟踪检查,推动规划任务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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