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1100-2017-00232
-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7-12-14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政综〔2017〕192号
- 发布日期:2017-12-19
现将《石狮市赤潮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石狮市人民政府印发〈石狮市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狮政综〔2010〕130号)同时废止。
石狮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赤潮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有效应对海洋赤潮灾害突发事件,建立应急反应机制,最大限度降低赤潮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海洋赤潮信息管理暂行规定》
3.《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4.《福建省赤潮灾害应急预案》
5.《泉州市赤潮灾害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管辖海域内赤潮灾害的应急处置。
二、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1.成立石狮市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石狮市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市海洋与渔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生态环境保护局、财政局、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石狮办事处、事发地沿海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相关领导、市海洋与渔业局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担任。
2.成立镇级应急工作领导机构
沿海各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赤潮灾害应急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毗邻海域的赤潮灾害应急工作,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赤潮灾害应急工作预案,及时向市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赤潮情况。
(二)工作职责
1.市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组织、协调和监督赤潮应急预案的实施;
(2)启动和终止赤潮应急预案。
2.市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制定或修订石狮市赤潮灾害应急预案;
(2)建议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终止并组织实施;
(3)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赤潮灾害发展趋势,并向上级海洋与渔业部门报告赤潮灾害情况;
(4)组织赤潮灾害应急监测技术单位开展赤潮应急监测工作;
(5)组织编写赤潮灾害评估报告并报告领导小组;
(6)监督、指导沿海各镇人民政府编制和实施地方赤潮灾害应急预案。
3.市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全市赤潮防灾减灾工作,建立赤潮灾害监控区,协调解决赤潮灾害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照国家海洋局赤潮信息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赤潮灾害信息管理,规范赤潮灾害信息发布;组织开展赤潮灾害应急监测、趋势预测分析、灾害评估,及时将赤潮信息通报各相关部门;负责对赤潮发生地生产环节海产品的监管,监督受赤潮毒素污染海产品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流入市场;负责组织海洋捕捞企业、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防灾减灾和生产恢复工作。
(2)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与赤潮相关海产品中毒患者的医疗救治,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病例流行病学调查。
(3)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负责陆源对海洋污染的监测和管理,加大对工业污染源违法排放污染物入海行为的打击力度。
(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赤潮发生地海产品进入我市流通(销售)环节和食品生产企业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在赤潮发生期间,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查堵工作,防止赤潮发生海域水产品流入市场;根据卫生部门通报,对市场中确认为受赤潮污染的海产品依法进行处理。
(5)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石狮办事处:负责赤潮灾害发生海域海产品出境的检测和监管。
(6)市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指导滨海A级景区赤潮灾害发生海域旅游活动的管理,根据赤潮灾害信息,快速组织做好防范工作;督促A级景区快速组织做好预警和防范工作,及时关闭A级景区赤潮发生海域的海滨浴场,严禁游客进入游泳和进行一切水上娱乐活动。
(7)市气象局:负责赤潮灾害发生海域的天气状况预报和趋势分析。
(8)市财政局:负责赤潮灾害监测、应急等工作的资金筹措,及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9)其他有关单位:在职责范围内,根据市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配合赤潮灾害应急工作。
4.赤潮灾害应急监测技术单位工作职责
赤潮灾害应急监测技术单位以泉州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为主体,以省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监测中心、泉州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为技术指导单位,以国家海洋局厦门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为合作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海洋股(资源环保股)、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中心配合应急监测技术单位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应急监测技术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1)按照应急工作程序和任务分工,开展赤潮灾害监测和赤潮灾害现场监测工作;
(2)及时向市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赤潮监测结果和赤潮灾害发展趋势;
(3)开展赤潮灾害评估工作;
(4)协助沿海各镇人民政府做好赤潮防灾减灾工作。
5.沿海各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1)编制本地区赤潮灾害应急预案;
(2)根据应急预案和统一部署,组织实施赤潮灾害防灾减灾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赤潮灾害应急监测、赤潮海产品的监管处置;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控制赤潮灾害区域的渔业生产活动,禁止赤潮灾害区的海产品流通销售;协助做好相关中毒患者的医疗救治、灾后恢复生产等工作;
(3)协助开展当地赤潮灾害评估工作;
(4)抓好毗邻海域赤潮监视日常工作,发现海域异常变化(如海水水色异常)立即上报市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赤潮灾害应急工作程序
(一)应急工作程序的启动和结束
市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赤潮灾害的级别向领导小组建议启动应急工作程序;应急工作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当赤潮灾害影响消失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市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建议结束应急工作程序。
(二)应急工作程序启动条件和级别
按照赤潮灾害预警等级标准,明确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条件、级别及相应机构的职责,建立赤潮灾害三级应急工作程序。
1.一级应急工作程序
(1)启动条件
在我市管辖范围内发生赤潮灾害的海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市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启动一级应急工作程序,相关沿海镇人民政府也启动相应的应急工作程序。
①无毒赤潮面积合计超过100平方公里或有毒赤潮面积合计超过20平方公里;
②出现因赤潮毒素导致的人身伤亡案例。
(2)处置程序
①市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向泉州市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赤潮灾害的情况;
②市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密切跟踪赤潮灾害发展趋势,监督和协调应急程序的实施;
③市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赤潮灾害实时监测与卫生防疫工作,赤潮灾害所在镇人民政府要会同有关部门控制赤潮灾害区域的渔业生产活动,做好宣传教育和管控工作,禁止赤潮灾害区的海产品流通销售,并将有关情况每3小时汇总上报市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④组织和监督赤潮毒素患者的救治;
⑤沿海各镇政府按照统一部署启动应急工作程序;
⑥评估赤潮灾害导致的人体健康、环境和社会经济损失。
2.二级应急工作程序
(1)启动条件
在我市管辖范围内发生赤潮灾害的海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启动二级应急工作程序,相关沿海镇人民政府也启动相应的应急工作程序。
①无毒赤潮面积合计超过40平方公里以上100平方公里以下或有毒赤潮面积合计不足20平方公里;
②出现因赤潮毒素导致的人身严重不适案例10 个以上。
(2)处置程序
①市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泉州市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赤潮灾害的情况;
②市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赤潮灾害进行跟踪监测,及时掌握赤潮发生区水文、气象、理化和生物等指标的变化情况;
③组织赤潮生物物种及其毒素的鉴定和检测;
④市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赤潮灾害实时监测与卫生防疫工作,赤潮灾害所在镇人民政府要会同有关部门控制赤潮灾害区域的渔业生产活动,做好宣传教育和管控工作,禁止赤潮灾害区的海产品流通销售,并将有关情况每6小时汇总上报市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⑤开展医学调查,对因赤潮毒素中毒的人员开展救治;
⑥评估赤潮灾害导致的人体健康、环境和社会经济的损失。
3.三级应急工作程序
(1)启动条件
在我市管辖范围内发生赤潮灾害的海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由市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启动三级应急工作程序,相关沿海镇人民政府也启动相应的应急工作程序。
①无毒赤潮面积合计小于40平方公里;
②因食用受赤潮污染的海产品或接触到赤潮灾害海水,出现身体严重不适的病例10 个以下。
(2)处置程序
①赤潮灾害应急监测技术单位按照职责开展赤潮灾害应急监测,密切关注赤潮发生海域水文、气象、理化和生物等指标的变化情况,并在24 小时内将监测到的有关情况上报市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②组织赤潮生物物种及其毒素的鉴定和检测;
③调查和评估赤潮灾害导致的渔业及水产养殖业损失。
(三)赤潮灾害应急监测
赤潮应急监测技术单位接到市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应急工作指令后,迅速开展赤潮灾害应急监测。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按《赤潮监测技术规程》执行。
(四)分析与预测
赤潮灾害应急监测技术单位要会同技术指导单位、合作单位和有关专家对赤潮灾害发生区域及相关的海洋环境要素进行分析、会商,对赤潮灾害发展趋势和影响范围作出预测,并将结果报送市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内容包括:
1.赤潮灾害发生海域、面积、赤潮种类、海域气象、海况等,预测赤潮灾害发展趋势;
2.评估赤潮灾害是否对生态敏感区如浴场、保护区等造成影响;
3.评估赤潮灾害是否对公众健康构成威胁;
4.评估养殖区环境状况和海产品质量。
(五)赤潮灾害信息传输
1.赤潮灾害环境监测信息报告程序与时限
达到一、二级应急工作程序的赤潮灾害信息在3 小时内报市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达到三级应急工作程序的赤潮灾害信息在6 小时内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时限报送市政府和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赤潮信息主要内容
包括赤潮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生物种类、生物毒性、生物密度等监视监测、预测信息,以及赤潮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对海洋生态环境影响及对人类健康危害等赤潮灾害评估信息。
3.赤潮灾害环境监测信息报告
赤潮灾害环境监测信息报告内容详见附件3。
(六)减灾防灾措施
1.市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紧急会商会,研究减灾防灾行动的具体措施、进展情况,制定相应的对策。
2.在渔场、养殖区发生赤潮灾害,根据赤潮毒素情况(参照附件2),指导所在地镇人民政府采取禁捕、封闭和转移等措施。
3.各级卫生部门要开展鱼贝类食物中毒防治等与赤潮灾害有关的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加强食用海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做好中毒病人的医疗救治。
4.选择合适的赤潮灾害消除方法,如化学消除法、高岭土沉降法、围隔栅法、气幕法和回吸法等物理、化学或生物法消除赤潮。
5.采取切实可行的减灾防灾措施减轻赤潮危害,如指导养殖户采取迁移、沉放养殖网箱,采用清洁饲养或臭氧处理快速清除经济贝类体内赤潮毒素等。
6.及时关闭海水浴场以及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
7.及时通报赤潮灾害的发生、发展趋势和危害,并严格按照赤潮信息发布权限归口对外发布信息。
8.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赤潮减灾防灾的安全意识。
(七)安全防护
海上应急人员应配备必要的海上救生和防护设备,避免人体与赤潮水体直接接触。有毒赤潮灾害发生后,经授权通过媒体及时对公众进行宣传,有效控制含有赤潮毒素海产品的流通、销售和食用。
(八)信息发布
赤潮灾害信息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对赤潮灾害信息的发布实行统一归口管理。赤潮灾害信息由国家和地方各级海洋环境预报部门负责发布。
(九)应急工作程序的结束
赤潮危害影响消除后,市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应急工作程序结束。
四、后期处理
(一)善后处置
市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深入灾区一线,指导、帮助受灾群众做好受灾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等工作。
(二)灾害评估
在赤潮灾害消失后,市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赤潮灾害损失评估工作。评估主要内容包括:
1.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渔业资源损失、水产养殖业损失、旅游业收入减少或人体健康损害等;
2.间接经济损失包括海产品质量的下降、海产品加工产量和质量的下降及赤潮灾害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等;
3.总结赤潮灾害防抗工作。
(三)责任与义务
1.对玩忽职守、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分。
2.有毒赤潮灾害发生后,赤潮灾害海域内的渔业生产及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有义务配合应急行动。
3.对偷运、偷卖禁止上市海产品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档案归档
赤潮灾害应急档案和相关监测资料归档到市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把赤潮防灾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和资金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赤潮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进一步加强海洋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赤潮灾害应急监测技术单位要基本建立生物、化学、水文、气象等专业实验室,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开展赤潮生物种类鉴定、赤潮毒素检测和水质分析等工作,具有获取与赤潮相关的海洋环境要素信息的能力,达到省级实验室标准。
(三)技术培训
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机构技术人员要积极参加与赤潮监测相关的技术培训,熟练掌握赤潮监测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四)经费投入
赤潮防灾减灾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应急工作实际需求逐步加大相应的工作经费投入。
(五)教育宣传
市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新闻媒体,做好赤潮减灾防灾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赤潮灾害常识,提高群众对赤潮灾害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赤潮应急工作的氛围,为应急工作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六、附录
赤潮术语
赤潮:海洋中某些浮游生物、原生动物或细菌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暴发性增殖或聚集,引起水体变色或对海洋中其它生物产生危害的一种生态异常现象。
赤潮生物:能够大量繁殖并引发赤潮的生物。赤潮生物包括浮游生物、原生动物和细菌等,其中有毒、有害赤潮生物以甲藻类居多,其次为硅藻、蓝藻、金藻、隐藻和原生动物。
赤潮毒素:由有毒赤潮生物产生的具有毒副作用的天然有机化合物。危害性较大的几种毒素分别是麻痹性贝毒素(PSP)、腹泻性贝毒素(DSP)、神经性贝毒素(NSP)、西加鱼毒素(GFP)、失忆性贝毒素(ASP)和蓝细菌毒素(蓝藻毒素,CTP)、溶血素等。
有毒赤潮:体内含有某种赤潮毒素或能分泌出毒素的藻类形成的赤潮。
附件:1.赤潮灾害毒素警戒标准和检验方法
2.赤潮灾害应急监视、监测项目
3.赤潮灾害报告表
4.养殖区有毒藻类浓度与应急反应
附件1
赤潮灾害毒素警戒标准和检验方法
毒素类型 |
|||||
PSP |
DSP |
ASP |
|||
警戒浓度 |
分析方法 |
警戒浓度 |
分析方法 |
警戒浓度 |
分析方法 |
80μg/ |
鼠生物法 HPLC |
24h内3只小老鼠死亡2只以上20μg/ |
鼠生物法 HPLC
|
2mg/ |
HPLC
|
附件2
赤潮灾害应急监视、监测项目
项 目 |
内 容 |
仪器及方法 |
现场观测 |
1.范 围 2.摄 象* 3.色、味、嗅、漂浮物 |
船舶定位,航迹推算 录象、照相 目视及感官 |
生物因子 |
1.浮游生物垂直或分层拖网 2.叶绿素a 3.底泥孢囊* 4.藻毒素及贝毒测定* |
镜检计数法 分光光度法或荧光分光光度法 采泥器、套筛 小白鼠法、免疫方法或HPLC检测 |
环境因子 |
1.气 压 2.风 速 3.风 向 4.气 温 5.透明度 6.水 色 7.海 况 8.水 温 9.pH值 10.盐 度 11.溶解氧 12.化学耗氧量 13.活性磷酸盐 14.亚硝酸盐 15.硝酸盐 16.氨 氮 17.铁(Fe)* 18.锰(Mn)* |
空盒气压表 风向、风速仪(表) 风向、风速仪(表) 通风干湿表、温度计 透明度盘(水下照度计) 水色计比色法 海浪及海流目测 表层水温表、现场快速测定仪法 pH计法,现场快速测定仪法 盐度计法、现场快速测定仪法 碘量法、现场快速测定仪法 碱式高锰酸钾法 磷钼酸法 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锌镉还原法 次溴酸盐氧化法 原子吸收或邻啡络啉分光法 原子吸收法 |
其他项目 |
1.赤潮灾害范围的大尺度分析* 2.光谱分析* |
卫星图片的综合处理分析 光谱仪 |
注:*视条件许可时进行(详见《海洋污染调查监测规范》)
附件3
赤潮灾害报告表
监测单位:
赤潮发生时间 |
|
赤潮发生面积 |
|
赤潮发生地点及范围 |
|
赤潮毒素 |
|
赤潮种类 |
|
赤潮密度 |
|
气温(℃) |
|
表层水温(℃) |
|
风速(m/s) |
|
透明度(m) |
|
风向(°) |
|
pH值 |
|
光照(晴、阴、雨) |
|
盐度 |
|
采样日期: 月 日 时; 分析日期: 月 日 时 |
|||
化学耗氧量(mg/L) |
|
NO2(mg/L) |
|
溶解氧(mg/L) |
|
NO3(mg/L) |
|
溶解氧饱和度(%) |
|
NH4(mg/L ) |
|
活性磷酸盐(mg/L) |
|
粪大肠菌群(个/L) |
|
叶绿素-а(ug/L) |
|
弧菌总数(cfu/mL) |
|
赤潮灾害漂移路径与发展趋势,以及赤潮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对海洋生态环境影响及对人类危害等赤潮灾害评估信息。 |
|||
|
填表人: 审核人: 报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养殖区有毒藻类浓度与应急反应
有毒藻类 |
细胞浓度(Cells/L) |
应急反应 |
米氏凯伦藻 Karenia mikimotoi |
>1×106 |
加强监测、监控或关闭功能区 |
链状亚历山大藻 Alexandrium catanella
|
>4×104 |
检测毒素 |
塔马亚历山大藻 Alexandrium tamarense
|
500 |
加强监测或关闭功能区 |
亚历山大藻 Alexandrium sp. |
103~104 |
限制或关闭功能区 |
渐尖鳍藻Dinophysis acuminata |
500 |
加强监测或关闭功能区 |
尖锐鳍藻Dinophysis acuta |
500 |
加强监测或关闭功能区 |
鳍藻 Dinophysis spp. |
500~1.2×103 |
限制或关闭功能区 |
链状裸甲藻 Gymnodinium catenatum |
>500 |
限制 |
利玛原甲藻 Prorocentrum lima |
500 |
加强监测或关闭功能区 |
拟菱形藻成列类 Pseudo-nitzschia seriata-group
|
2×105 |
加强监测或关闭功能区 |
多列拟菱形藻 Pseudo-nitzschia multiseris
|
5×104 |
监测贝类 |
尖刺拟菱形藻 Pseudo-nitzschia pungens |
>103 |
加强监测或关闭功能区 |
拟菱形藻 Pseudo-nitzschia spp. |
104~105 |
限制 |
短裸甲藻 Gymnodinium breve |
>5×103 |
毒素存在则关闭功能区 |
巴哈马麦甲藻扁平变种 Pyrodinium bahamensevar.Compressum
|
200 |
限制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