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1100-2018-00108
-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7-12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政办〔2018〕90号
- 发布日期:2018-07-1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相关工作,根据《关于开展福建省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和《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地震预警终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狮政办〔2018〕35号)要求,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落实建设经费,明确责任人,推动本辖区、本行业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二、地震预警信息专用接收终端作为全省预警信息发布“一张网”的组成部分,按照“双向对接、各有侧重、资源共享、深化应用”的原则,可为其他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提供服务。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与市地震办做好对接工作,推动专用接收终端共建、共享、共管。
三、利用网络、电视、新媒体等传播手段,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讲、地震预警知识普及率调查、发放宣传册书籍和挂图宣传品等活动,做好地震预警知识科普宣传和逃生避险知识普及。
四、全市各学校、医院和村(社区)地震预警信息专用终端已陆续安装试运行,各镇(街道)、各主管单位要督促拟使用地震预警信息专用终端的单位、学校和村(社区)根据自身场所环境、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参考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后处置预案以及地震预警疏散演练方案模板(详见附件1、2),制定本单位预案,并组织开展地震预警疏散演练。各学校要在新学期开始后一个月内完成疏散演练,各医院、村(社区)要在10月底前完成预案编制和疏散演练。
五、上级将适时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市地震办要强化认识,明确任务,做好进度考核工作。
六、市教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各镇(街道)要在每月25日前报送地震预警发布信息进度考核表(详见附件3),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向市地震办报送本季度工作情况。各相关单位要明确工作任务,开展推介和宣传,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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