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1100-2021-00055
    •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8-31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政综〔2021〕76号
    • 发布日期:2021-09-20
    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9-20 11:1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全市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石狮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市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我市景区、非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工作安排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21〕17 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21〕38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市直相关部门、各镇(街道)、村(社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实属地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强化景区、非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相关安全措施,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通过专项行动,景区、非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的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安全措施更加健全完善,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整治内容
      重点加强景区、非景区景点、涉水危险区域和旅行社安全管理。
      (一)景区
      1.严格要求景区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加强大型游乐设施、电梯等特种设备、栈道等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养,以及地质灾害、火灾(含森林火灾)等隐患的排查整治。
      3.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示或提示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划定安全警戒线,建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4.设立安全巡查督导员,并建立常态化巡查制度;设置安全探头,对事故易发多发区域实现监控全覆盖,实行24小时监控,对人员聚集和可能发生安全隐患的行为及时发出警示。
      5.严格高空、高速、水上等高风险娱乐项目安全监管,依法依规禁止不适合人员参与。
      6.涉水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游乐设施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并配备足够的救生设施设备。对含有沙滩、人工泳池、海滨浴场等涉水区域的景点,须配备至少1名救生员,负责安全监管以及突发事件处置,并就近配备救生筏、救生绳、防水手电筒等救生装备,严防发生溺水等意外事件。
      7.做好灾害天气、交通拥堵、设备停运、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8.做好其他安全隐患的整治。
      (二)非景区景点
      1.加强沙滩、礁石、海岛等区域管理、防范,在人员密集、事故易发多发的海域、河湖沿岸设置安全探头并加强视频巡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前预警、立即整改。
      2.在滨海暗流、离岸流等涉水隐患重点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标牌、划定警戒范围和警戒线,做好巡查、提醒和劝导工作。
      3.加大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力度,实现“治一个点、少一处危险”。
      4.加强城市公园安全管理,对绿地、临水、亲水地带,山体危石、假山雕塑、滑坡地带等进行隐患排查。公园水域科学配置围栏、安全警示标识、水深标尺、救生圈等设施设备,在醒目位置标明救生电话、救助常识。
      5.网红打卡地等人员易聚集临水区域要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建设,安排专人疏导人流、车流,避免人员聚集。
      6.做好其他安全隐患的整治。
      (三)河湖海水库等涉水危险区域
      1.落实水库安全管理措施,对水域统筹布点,合理配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设施,不定时安排人员巡查,禁止群众进入危险江河和水库管理区域。严格按照预案做好水库、拦河闸(坝)泄洪时的相关疏散管理工作。
      2.在临水、临崖路段,游船、攀岩等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标牌。
      3.加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海洋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游览步道、护栏、码头等各类游乐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和区域要停止使用或关闭。
      4.全面排查各类自然保护地山体危石、滑坡、临水区域及森林火灾等安全隐患。
      5.在渔港码头、防洪堤、渔排养殖区及其近岸码头等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识。
      6.加强体育场馆、运动项目和群众健身设施的救生设施设备、救助人员配置。
      7.做好其他安全隐患的整治。
      (四)旅行社
      1.旅行社必须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车辆和驾驶人,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合理安排行程,避免因时间紧凑超速赶路。
      2.旅行社严禁组织游客到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未开放的景点和未开发的区域旅游。
      3.旅行社要加强导游等从业人员培训,督促导游落实游客安全告知事项,提醒游客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加强个人安全防范, 特别是加强节假日、旅游旺季等游客密集时段团队安全管理。
      三、组织领导
      全市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员由文体旅游、应急管理、政法、教育、民族宗教、公安、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大数据、海事、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组成,定期通报情况、共享信息,研究解决安全管理重点问题,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详见附件1)。
      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参照市级做法,建立健全由党政主要领导、村居主干牵头的工作领导小组机制,抓总、抓统、抓协调,进一步细化责任、任务、标准、完成时限,同步发力、同步推进、同步落实,确保事事有人管、事事有落实。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负起责任,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具体组织研究,加强沟通衔接,抓好统筹协调,细化内部分工推进方案和措施,及时研究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涉及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隐患要立即督办整改;各景区、非景区景点、涉水危险区域和旅行社要按照整治内容,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操作细案,强化措施要求,形成落实合力。
      各镇(街道)、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指定1名分管领导、1名股级干部(股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开展工作,并于2021年9月3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地址:市公务大厦2206室)。
      (一)属地职责
      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统筹协调,建立长效机制。对属地景区、非景区景点和涉水危险区域开展全面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完善警示标识、警戒监控手段,分级分类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加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发挥村(社区)网格员群防群治力量作用,加大安全巡查力度。加强智能化防控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危险区域监控,及时处置可能危及群众生命安全的各类情况。加强安全宣传培训,提升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健全完善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处置各类突发状况。沿海各镇应加强船舶管理,严禁非法载客从事滨海休闲观光活动。
      (二)部门职责
      1.文体旅游部门。指导A级景区采取限流等弹性措施,科学设置景区游客接待上限。指导A级景区在游客接近最大承载量时,配合交通、公安等部门采取远端分流、交通疏导、临时管制、入口封闭“只出不进”等方式疏导客流。督导旅行社选择符合资质的车辆和驾驶人,合理安排行程,严禁组织游客到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未开放的景点和未开发的区域旅游。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旅游安全宣传,营造文明旅游、安全出行的良好氛围。做好全市体育场馆、运动项目和群众健身设施的安全工作,加强对游泳、攀岩等高危体育项目的安全监管。
      2.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救援协调联动机制,把景区、非景区景点和其他涉水危险区域的安全应急纳入全市应急联动,协同应对各类安全事件。
      3.政法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完善优化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平台,负责将平安景区建设、非景区景点和其他涉水区域重特大事故发生情况列为平安建设考评指标,推动各镇(街道)、村(社区)及各相关部门责任落细落实。
      4.教育部门。督促全市各学校、幼儿园加强校园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增强自我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严防溺水事件发生。加强对以学生为主体的研学旅行、夏令营等活动主办承办单位和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
      5.民族宗教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山边水边、景区和非景区内的宗教活动场所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6.公安部门。会同景区主管部门全面普查景区、非景区景点、网红打卡地等人员易聚集区域的底数,深入排查安全隐患,积极推动整改;会同涉海管海部门督促沿海各镇强化船管站、岸线巡防队伍建设,落实“三报备”制度,提升沿海岸线动态防控能力;加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治安管理,根据实际设立警务室、警务站或报警点,充实民警、辅警力量,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7.自然资源部门。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做好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海洋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推进森林防火市、镇、村三级网格化管理。指导督促沿海各镇强化近岸海域风暴潮、海浪等海洋灾害的预警预报,加强重点海水浴场的游泳指数和潮汐、波浪预报服务。
      8.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督促开展种养殖生产体验、采摘观光、农耕文化展示等农事休闲活动的农业经营主体安全管理。做好渔港、养殖渔排、“水乡渔村”等涉渔场所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协助做好海上应急救援工作。
      9.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目录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督促企业防范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市场主体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10.城管(水利)部门。强化城市公园绿地安全和应急管理,做好城市公园日常运营。指导做好水库、堤防、水闸、泵站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
      11.大数据管理部门。推进我市电信运营企业开展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建设,不断完善人脸识别、信息化预警等智能化防控体系。
      12.海事部门。做好船艇的安全监管,牵头做好海上应急救援工作。
      13.气象部门。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14.消防救援部门。承担全市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救援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协助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景区和非景区景点消防力量建设。
      四、方法步骤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 11月30日,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分全面自查、边查边改、检查督导、健全机制四个阶段进行。全面摸排全市景区、非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存在的安全管理短板和漏洞,全面加强安全隐患整改,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提升基础保障能力,做好常态化安全管理工作。
      (一)开展全覆盖拉网式自查。即日起至9月15日,各镇(街道)联合相关部门全面普查属地景区、非景区景点、网红打卡地以及人员易聚集临水区域等底数,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督促各景区、非景区景点、涉水危险区域和旅行社按照所属整治内容,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从设施设备、安全组织体系、规章制度、现场管理、风险管控、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立查立改,认真查找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点查安全隐患,看整改是否到位;查责任制度,看是否层层落实责任和签订安全责任书;查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看是否严格执行和落实;查设施设备,看是否安全运行;查主体资格和生产经营行为,看是否合法、有效、规范;查应急预案,看是否落实到人、财、物和工作保障措施。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找准问题和短板,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做到闭环管理。
      (二)坚持边查边改全面兜底。即日起至9月底,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坚持“边排查、边整改、边完善机制”,从设施设备、安全组织体系、规章制度、现场管理、风险管控、应急管理等方面,组织对各景区、非景区景点、涉水危险区域和旅行社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各镇(街道)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深入排查安全隐患、管理漏洞,积极推进整改。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实行“五个一律”(一律由相关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能整改的一律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一律暂停使用设施设备、一律采取临时性管控措施,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国庆节前,能整改的必须整改到位,一时难以整改的一律暂停使用。
      (三)加强执法检查和督促指导。10月初至11月中旬,各镇(街道)及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督导调研和执法检查,组织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对重复存在同类型重大隐患、隐患整改弄虚作假的,要严厉打击、严格执法,确保前期排查出来的隐患全部整改到位、风险防控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的,要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到位;发现违法违规的,要及时立案查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资质的各类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停,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加强景区、非景区景点治安管理。全市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督导组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促指导。
      (四)建立健全常态化防范机制。11月20日至30日,在全面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针对景区、非景区景点和其他涉水危险区域的特点,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持续推进景区、非景区景点和其他涉水危险区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的做法,纠正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景区、非景区景点和其他涉水危险区域隐患排查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规范化、群防联救机制长效化,不断健全常态化的安全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前、成灾之前。
      五、保障措施
      (一)压紧压实安全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严格落实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属地安全管理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发挥村(社区)网格化治理作用。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清除安全隐患。督促景区、非景区景点业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应急处置方案,督促严密落实内部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隐患风险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的,进行严肃问责。
      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各镇(街道)
      (二)加强安全设施建设。文体旅游部门要督促指导景区结合景区提升计划,加大防护设施投入,督促景区完善景区内安全提示、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打造优质平安景区。各有关部门要会同各镇(街道)对非景区景点、人群高度聚集的开放式场所和其他涉水危险区域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全面排查分析危险区域数据,确定出高、中、低风险点,分级采取竖立警示牌、加固安全护栏、设置硬质隔离、封停危险区域等针对性防控措施。对存在溺水、坠崖、落石等风险的危险区域,该封闭的要坚决封闭;不能封闭的必须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划定安全警戒线,建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避难场所。
      责任单位:市文体旅游局,各镇(街道)
      (三)提升信息化监控水平
      1.按照“重点部位先行先试”原则,推动三大通信运营商和有关主管部门在重点部位建设视频监控,探索运用人像识别、无人机巡查、电子围栏等科技手段,建立健全视频监控、信息化预警等智能化防控体系,实现对人流、重点对象、突发事件的实时掌控。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与联网,持续推进“全线设防”,加强景区、非景区景点以及沿海水域防控体系建设,扩大沿海岸线高清智能视频监控覆盖面,强化数据汇聚和互联互通。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各镇(街道)
      2.针对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暑期、汛期等重点时段,加密重点区域的巡查频次,一旦出现苗头性动向,能够及时发现并高效处置。
      责任单位:市文体旅游局、公安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海事处,各镇(街道)
      (四)加大网格化管理力度
      1.突出水域整治,建立健全沿海、沿湖等涉水危险区域安全防范机制。成立由市政府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涉水危险区域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对沿海、沿湖等涉水危险区域安全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市、镇两级“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作用,加强船管站、治安巡防队(安全员)、周边视频监控设备等建设和管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海事处,各镇(街道)
      2.各镇(街道)要加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力度,按照“属地有格、格中有人”的原则,发挥综治网格、警务网格、社区网格作用,并聘用一批数量充足、管用好用的安全巡查督导员,探索实行“片长制”,发动群防群治力量。每个沿海村居要调整充实由村干部、辅警(警务助理)、民兵、志愿者等组成的不少于5人的岸线巡防队伍,加强对沿海、沿湖等临水危险区域巡查,及时提醒、制止、劝离靠近、进入危险区域群众。市财政要将网格化管理所需经费列入预算予以保障。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财政局,各镇(街道) 
      (五)强化安全宣传引导培训。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要加强公共场所安全宣传教育,提升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文体旅游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旅游安全宣传,引导游客预约、错峰出行,营造文明旅游、安全出行的良好氛围。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联合有关部门统一规范好涉水、山地等应急救援培训的方法,并及时向基层延伸成果。气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防汛部门要及时开展汛情和恶劣天气的预测预报,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等新媒体,第一时间发布气象、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一旦出现台风、强降雨、大风天气,要及时关闭景区、公园等,疏散群众。各镇(街道)要加强对学生、户外运动爱好者等重点人群的安全教育引导,提醒在参加夏令营、社会实践等研学活动和登山、涉水等户外活动时,遵守相关警示和指引,做好自我保护;加强社区、农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加强安全和应急知识培训,提高基层干部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各镇(街道)
      (六)提升应急处突能力。应急管理部门应将景区、非景区景点和其他涉水危险区域的应急管理纳入我市管理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各镇(街道)和景区景点管理单位,认真编修应急预案,重点是划定风险隐患区域、管理责任主体、防范具体措施、应急救援队伍,充分预想各种可能发生的险灾情,把“在哪里、怎么防,谁来救、怎么救”等问题具体化、实操化,确保遇有情况有案可依、依案可行,并围绕预案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健全完善景区、非景区景点和其他涉水危险区域的突发事件信息联动速报机制、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协同应对各类安全事件。要整合消防救援、医疗卫生、公安民警、志愿者以及民间救援队伍等力量,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常态化开展训练演练。要充分发挥河长、湖长、林长作用,发挥网格员、联防队员和媒体信息员等作用,进一步衔接好“防”“管”“救”的工作责任链条,把应急救援的关口前移。沿海各镇要分别组建海上应急处置队伍,加强与民间救援队伍的协作联动机制,实现专业救援部门和民间救援力量相互策应、联动工作。以永宁镇、祥芝镇等为试点,积极探索志愿者、社会救援力量向基层应急管理网格化衔接延伸的新机制,整合拓展志愿者、社会救援力量综合功能,使其成为基层应急管理“防”“管”“救”有益补充,力争做到人防与技防相结合、专业救援与社会救援相结合、技术监控与人力补盲相结合。各类应急救援力量要加强值班备勤,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第一时间出动、及时有效应对,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和发布审核审查机制,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文体旅游局、公安局、卫健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海事处,市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
      (七)建立常态长效机制。专项整治结束后,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深化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在联席会议机制、安全预警机制、普查巡查机制、联合执法机制、信息畅通机制、群防联救机制、舆情引导机制等内容上,细化固化为可复制可推广的机制。要坚持“早发现、早处置”,深入查找分析景区、非景区景点和涉水危险区域各类风险隐患形成的主客观条件,推动一线责任主体持续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安全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着力将风险隐患消除在成灾之前。 
      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各镇(街道)
      (八)严格问效问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本辖区、本领域安全整治工作。全市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加强对各镇(街道)、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落实情况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将专项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执法年”等专项活动,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同检查,并与各镇(街道)、市直相关部门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挂钩起来,确保压实责任、落地见效。
      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各镇(街道)
      (九)按时上报情况。专项整治期间,实行周汇报、月小结、最终总结的材料报送模式。各镇(街道)、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每周一上午下班前,要上报上一周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包括基本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存在主要问题、需协调解决事项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基本要素)和相关报表(详见附件2、3、4、5);每月2日前报送上个月阶段性进展情况和报表;11月20日前,报送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情况和报表。对弄虚作假、应付了事的,将进行通报。
      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各镇(街道)
      各镇(街道)要结合辖区实际,细化属地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细化明确整治的重点任务、具体措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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