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1500-2017-00155
    • 主题分类:征拆迁工作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9-22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石狮市城北片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部分条款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政综〔2017〕161号
    • 发布日期:2017-09-23
    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石狮市城北片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部分条款的通知
    时间:2017-09-23 16:26 阅读人数:1

      

    市城北片区建设工作指挥部、宝盖镇人民政府:

    为加快推进城北片区征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并经201791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石狮市城北片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狮政综〔2010220号)部分条款调整如下:

    一、第二条第(二)项调整为:被征地拆迁房屋土地、房屋的性质和用途以《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有权机关审批的合法有效文件为依据。土地、房屋的性质和用途未明确的,由市城北片区建设工作指挥部会同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认定。

    二、附件5迁墓标准调整为:

    类型

    规格

    单位

    补偿价格(元)

    备注

    坟墓

    绞棺

    3000

     

    长墓

    2000

     

    中墓

    1500

     

    小墓

    1000

     

    三、第二十九条调整为:本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归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市城北片区建设工作指挥部。

    四、增加条款:被征地拆迁人选择全部产权置换的,与市城北片区建设工作指挥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通过审核后,根据我市关于安置房购销的相关规定和定价回购原则,可由石狮市城北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回购安置房,回购单价为3500/平方米。

     

     

     

    石狮市人民政府        

    201792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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