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1500-2021-00035
- 主题分类:征拆迁工作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22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石狮市2020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 备注/文号:狮政〔2021〕5号
- 发布日期:2021-07-15
灵秀镇灵峰村和仕林村、宝盖镇仑后村、蚶江镇洪窟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石狮市2020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我市集体所有土地1.6598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一)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闽政地〔2021〕221号
(三)批准时间:2021年4月12日
二、批准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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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
预申请单位及项目名称 |
土地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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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1 |
石狮市灵秀创业园横一路西延伸段 |
交通运输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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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2 |
石狮市宝盖镇科技园二期直一路(海宁路-横一路) |
交通运输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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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3 |
石狮市第八中学改扩建 |
教育用地 |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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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
征收土地位置 |
地类及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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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1 |
灵秀镇灵峰村 |
园地0.191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722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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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2 |
宝盖镇仑后村 |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328公顷、未利用土地0.2949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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蚶江镇洪窟村 |
其他农用地0.0888公顷、未利用土地0.0205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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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3 |
灵秀镇仕林村 |
园地0.323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282公顷 |
四、征地实施单位
灵秀镇人民政府、宝盖镇人民政府、蚶江镇人民政府。
五、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我市征地补偿标准,本批次征地共涉及2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标准不分地类。其中:灵秀镇灵峰村和仕林村、宝盖镇仑后村为一级区,每亩补偿5万元,并实行交地奖励;蚶江镇洪窟村为二级区,每亩补偿10万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征地最低补偿标准的通知》(狮政综〔2013〕10号)执行,按实际数量计价补偿。征地补偿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征地单位按规定标准支付征地费给被征地村委会,由被征地村委会按国家相关规定统一分配。同时,按照《石狮市被征地人员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规定》(狮政综〔2017〕143号)有关规定,纳入被征地农民就业及社会保障体系。
七、其它注意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21〕221号文件批准的征收事项不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腾退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石狮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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