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1500-2022-00019
    • 主题分类:征拆迁工作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3-27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石狮市2021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 备注/文号:狮政〔2022〕4号
    • 发布日期:2022-03-30
    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石狮市2021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时间:2022-03-30 15:34

    永宁镇后杆柄村、山边村、院东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石狮市2021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我市集体所有土地16.8992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一)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闽政地〔2022〕163号

      (三)批准时间:2022年2月16日

      二、批准土地用途

      地块编号

      预申请单位及项目名称

      土地用途

      2021-07-01

      石狮库西水产品有限责任公司预申请用地

      工业用地

      2021-07-02

      泉州市煜达纺织品织造有限公司预申请用地

      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地块编号

      征收土地位置

      地类及面积

      2021-07-01

      永宁镇

      院东村

      旱地2.0659公顷、园地1.4376公顷、其他农用地0.645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629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88公顷

      永宁镇山边村

      园地0.899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60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67公顷、未利用地0.0658公顷

      2021-07-02

      永宁镇后杆柄村

      园地0.8384公顷、林地0.0907公顷、其他农用地1.387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697公顷、未利用地0.558公顷

      永宁镇山边村

      水浇地0.0412公顷、园地0.1129公顷、其他农用地0.2946公顷、林地0.106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581公顷、未利用地7.0849公顷

      四、征地实施单位

      永宁镇人民政府。

      五、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我市征地补偿标准,本批次征地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为不分地类,按10万元/亩的标准计算。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征地最低补偿标准的通知》(狮政综〔2013〕10号)执行,按实际数量计价补偿。征地补偿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征地单位按规定标准支付征地费给被征地村委会,由被征地村委会按国家相关规定统一分配。同时,按照《石狮市被征地人员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规定》(狮政综〔2017〕143号)有关规定,纳入被征地农民就业及社会保障体系。

      七、其它注意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22〕163号文件批准的征收事项不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腾退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石狮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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