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QZ05101-1500-2022-00040 | 主题分类 | 征拆迁工作 |
发布机构 | 石狮市人民政府 | 文 号 | 狮政〔2022〕7号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2-06-13 | ||
标 题: | 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石狮市大仑东片区(一期)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 ||
内容概述: | 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石狮市大仑东片区(一期)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
因石狮市大仑东片区(一期)改造建设项目建设需要,经研究,决定征收以下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征收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一、建设项目:石狮市大仑东片区(一期)改造建设项目
二、征收范围:石狮市凤里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占地面积约114533平方米的土地中涉及国有土地(40161平方米)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具体以征收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部门: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石狮市凤里街道办事处
五、签约期限:2022年5月30日至2022年6月30日
六、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七、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的,可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石狮市大仑东片区(一期)改造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