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1500-2022-00081
    • 主题分类:征拆迁工作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07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石狮市2021年度第十次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的公告
    • 备注/文号:狮政〔2022〕14号
    • 发布日期:2022-12-08
    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石狮市2021年度第十次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的公告
    时间:2022-12-08 16:04

    灵秀镇灵山村、仕林村,鸿山镇伍堡村、东埔一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石狮市2021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我市集体所有土地2.1978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一)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闽政地〔2022〕973号

      (三)批准时间:2022年10月14日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

      二、批准土地用途

      地块编号

      预申请单位及项目名称

      土地用途

      2021-10-01

      石狮市鸿山镇卫生院

      医卫慈善用地

      2021-10-02

      石狮市鸿山街头体育公园

      公园与绿地

      2021-10-03

      灵秀镇青创西城宝山路及利民南路道路工程

      交通运输用地

      2021-10-04

      泉州二重环湾快速路匝道工程(狮城大道至晋江)

      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地块编号

      征收土地位置

      地类及面积

      2021-10-01

      鸿山镇

      伍堡村

      村庄0.1834公顷

      2021-10-02

      鸿山镇

      东埔一村

      旱地0.027公顷、沟渠0.0007公顷、设施农用地0.0286公顷、田坎0.0038公顷、其他草地0.4097公顷、村庄0.0601公顷、公路用地0.009公顷

      2021-10-03

      灵秀镇灵山村

      城市0.4914公顷

      2021-10-04

      灵秀镇仕林村

      水田0.2918公顷、旱地0.106公顷、水浇地0.7431公顷、其他园地0.4897公顷、坑塘水面0.0559公顷、设施农用地0.0093公顷、田坎0.0322公顷

      四、征地实施单位

      灵秀镇人民政府、鸿山镇人民政府。

      五、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我市征地补偿标准,本批次征地共涉及2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为不分地类。其中:灵秀镇灵山村、仕林村为一级区,每亩补偿5万元并实行交地奖励;鸿山镇伍堡村、东埔一村为二级区,每亩补偿10万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征地最低补偿标准的通知》(狮政综〔2013〕10号)执行,按实际数量计价补偿。征地补偿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征地单位按规定标准支付征地费给被征地村委会,由被征地村委会按国家相关规定统一分配。同时,按照《石狮市被征地人员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规定》(狮政综〔2017〕143号)有关规定,纳入被征地农民就业及社会保障体系。

      七、其它注意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22〕973号文件批准的征收事项不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腾退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石狮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7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