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9-04 09:17

    各信息公开责任单位:

      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让社会公众更好地掌握政策、用好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应,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5〕87 号)等有关要求,现就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提出以下措施,请各单位贯彻执行。

      一、明确解读范围。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市政府各部门印发或联合印发的政策文件中,属于主动公开、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应及时进行解读。解读主要是全面、准确地讲清楚文件的出台背景、重点内容、特色亮点、落实措施、办事指引等,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调整要进行重点解读。应注重政策解读的科学性、权威性,避免“误读”。

      二、落实解读责任。坚持“谁起草、谁解读”,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解读,多部门共同起草的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解读;市政府各部门印发或联合印发的政策文件,由各部门自行解读。各部门在起草政策文件时要同步制定解读材料,于政策文件上网公开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政策文件作出解读。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起草的政策文件报市政府办公室进行发文审批,解读材料按照“发文流程”进行网上审批(文种和发文字号与对应的政策文件一致),明确拟稿人,并经单位主要领导会稿(注:单位主要领导须签名)后,报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办)进行审批。

      三、丰富解读形式。统筹运用部门领导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解读形式,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微信微博等重要载体作用,积极探索运用新技术和新媒体,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扩大传播范围和受众面。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方式,使政策解读传播可视、可读、可感。

      四、强化督查落实。建立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报送制度,各部门于每月最后一天向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办)报送每月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统计表。各部门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纳入政务公开绩效考评内容,依据解读数量和质量进行排名计分,并对误读、乱读的部门进行通报、责令整改。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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