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狮政行复〔2024〕244号)
时间:2025-04-28 14:56 浏览量:

  申请人:郑** 

  被申请人:石狮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对石狮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3505813900106840《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不服,于2024826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2024913日,经双方同意,本机关中止本次行政复议审理2025415,本机关依法恢复本次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同日,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复议终止。 

    

    

  石狮市人民政府 

  2025418 

    

    

  抄送:石狮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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